根据提供的文本,未直接提及长三角船舶排放的具体效果数据。不过,文本中提到的相关措施和监管机制可能对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产生积极影响,例如:
- 参考资料[1]提到“推动安全监管和对外服务的能力水平整体提升,有效促进长三角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一体化运行”,一体化监管可能有助于统一排放控制标准和执行力度。
- 参考资料[3]中企业落实《长江保护法》,实施水污染物“零排放”治理模式、使用低硫燃油限排放等措施,这类做法在长三角区域可能被广泛推广,有助于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
整体而言,长三角在船舶排放控制方面可能通过一体化监管、污染防治技术应用等手段取得进展,但具体排放效果(如排放量下降比例等)需结合更多区域专项数据进一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