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与点评
2026年1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证监会公告〔2026〕3号),同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两项法规是继2025年12月31日修订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后,根据《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制定的第二部法规,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指引》共六章二十一条,强调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要求其运用严肃且稳定,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产品投资风格相匹配。《细则》共六章二十八条,细化了业绩比较基准的设立规范、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以及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评价机构的外部约束规范。
影响分析
《指引》和《细则》从技术层面支撑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旨在解决行业突出问题,推动转型。业绩比较基准作为基金投资的“锚”和“尺”,对解决部分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业绩大幅偏离基准、甚至“风格漂移”的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未来发展方向
未来,权益类基金仍是公募基金行业发展的主线,但主动管理权益基金需重新定位。建议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可调整发展方向:
- 产业主题型基金:覆盖产业升级发展的多个行业,根据产业进程调整适配的业绩比较基准。
- 转型多资产投资基金:多资产投资有利于分散风险、控制组合波动、提升投资业绩稳定性。
风险提示
- 《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后续法规出台不及时。
- 公募基金监管政策方向发生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