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点评 本报告导读: 投资银行业与经纪业《零售及自营业务驱动全年高增》2026.01.20投资银行业与经纪业《完善监管制度,打开稳步发展长期空间》2026.01.19投资银行业与经纪业《客需衍生品业务,仍是蓝海》2026.01.05投资银行业与经纪业《销售费新规落地,优化短期赎回费要求》2026.01.04投资银行业与经纪业《投融资再平衡持续,股权融资逐步回暖》2025.12.22 相较征求意见稿,正式版本进一步强化外部约束,并明确施行时间和过渡期安排。 投资要点: 预计新规推出旨在以基准校正为抓手,落实公募高质量发展方案。从此前相关要求及实际情况看,一是缺乏专门性、系统性法规制度,约束力补强,二是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的内控机制、外部约束不健全,三是部分主动权益基金大幅偏离基准,影响投资者获得感。因此在《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整体要求下,新规以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约束为抓手,着力推动行业步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相较征求意见稿,正式版本进一步强化外部约束,并明确施行时间和过渡期安排。1)在保持整体框架的基础上,对具体条文修改优化,如将原有“风格漂移”具体为“投资风格明显大幅偏离业绩比较基准”、豁免货币基金关于实际投资与比较基准对比定期披露要求等;2)进一步强化外部约束。一是新增托管人对定期报告基准比较相关披露符合要求,二是将基准使用情况纳入基金销售机构分类评价;3)明确施行时间及过渡期安排。新规自3月1日起施行,存量产品基准调整过渡期为1年,托管人外部约束机制缓冲期半年。 预计新规将从基准设置、内部控制、外部约束等方面,构建有效机制强化基准作用。一是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明确业绩比较基准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核心要素和产品投资风格相匹配,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二是强化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加强对基金经理、基金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性的持续管理;三是加强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外部约束。明确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展示、运用等行为。预计业绩比较基准表征产品投资风格、约束投资和衡量业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有望进一步发挥。 投资建议:券商板块受益配置力量与业绩弹性共振,更看好优质头部及财富管理特色标的。中长期资金入市带来的财富效应,将接续带动居民资金入场,叠加零售等业务驱动下券商业绩有望逐步释放,我们继续看好配置力量(含居民资金入市)+业绩改善的双轮驱动的券商板块行情。建议增持受益增量资金入市的优质头部券商,推荐华泰证券、中金公司H。 风险提示:资本市场大幅波动 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分析师声明 作者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渠道,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职业理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特此声明。 免责声明 本报告仅供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仅在相关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发放,并仅为提供信息而发放,概不构成任何广告。 本报告的信息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升可跌。过往表现不应作为日后的表现依据。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同时,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本报告中所指的投资及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不承诺投资者一定获利,不与投资者分享投资收益,也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务必注意,其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无关。 本公司利用信息隔离墙控制内部一个或多个领域、部门或关联机构之间的信息流动。因此,投资者应注意,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或期权并进行证券或期权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的员工可能担任本报告所提到的公司的董事。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不应将本报告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本报告可以取代自己的判断。在决定投资前,如有需要,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决策。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表或引用。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国泰海通证券研究”,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若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该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通过此途径获得本报告的投资者应自行联系该机构以要求获悉更详细信息或进而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证券。本报告不构成本公司向该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亦不为该机构之客户因使用本报告或报告所载内容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评级说明 投资建议的比较标准 投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 以报告发布后的12个月内的市场表现为比较标准,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的沪深300指数涨跌幅为基准。 国泰海通证券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