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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丙烯期货及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根据2025年6月3日,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发布的丙烯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合约交易品种丙烯的交易代码为“PL”,交易单位为20吨/手,以人民币元/吨报价,最小价格变动为1元/吨。其每日价格涨跌停限制设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并需遵守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合约覆盖1至12月交割月份,交易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3:30-15:00(含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段),其中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份第10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为第13个交易日。图表1、郑商所丙烯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交易品种丙烯交易单位20吨/手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每日价格波动限制上一交易日结算价±4%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合约交割月份1-12月交易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3个交易日交割品级见《郑州商品交易所丙烯期货业务细则》交割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地点交割方式实物交割交易代码PL上市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丙烯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5%,丙烯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根据不同交易时间段收取的标准如下:图表2、丙烯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交易时间段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自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交割月份丙烯期货合约每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丙烯期货合约根据不同交易时间段,采用三段限仓方式。其中限仓是指郑商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按单边计算的、可以持有某一期货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量。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丙烯期货合约在不同交易时间段内的最大单边持仓量限仓标准可参考下表: 资料来源:郑州商品交易所、国贸期货研究院交易保证金标准合约价值的5%合约价值的10%合约价值的20%资料来源:郑州商品交易所、国贸期货研究院 根据郑商所发布的丙烯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该期权合约标的物为丙烯期货合约(PL),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两种类型,交易单位为1手丙烯期货合约,以人民币元/吨进行报价,最小变动价位为0.5元/吨。其涨跌停板幅度与标的丙烯期货合约相同,合约月份涵盖标的期货的连续两个近月,后续月份在标的期货持仓量达10000手(单边)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增挂。交易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3:30-15:00(含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段)。最后交易日及到期日为标的期货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含)前的倒数第3个交易日(或交易所规定日期)。行权价格覆盖标的期货前日结算价上下1.5倍涨跌停板区间,并分三档设置行权价格间距:≤5000元/吨时间距50元,5000-10000元/吨时间距100元,>10000元/吨时间距200元。采用美式行权方式,买方可在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或到期日15:30前提交行权或放弃申请。期权交易代码按看涨期权(PL-月份-C-行权价)和看跌期权(PL-月份-P-行权价)规则编制,该期权将在郑商所上市交易。图表4、郑商所丙烯期权合约(征求意见稿)合约标的物丙烯期货合约合约类型看涨期权、看跌期权交易单位1手丙烯期货合约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最小变动价位0.5元/吨涨跌停板幅度与丙烯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相同合约月份标的期货合约中的连续两个近月,其后月份在标的期货合约结算后持仓量达到10000手(单边)之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挂牌交易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之前(含该日)的倒数第3个交易日,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日期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行权价格行权价格覆盖标的期货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下浮动1.5倍当日涨跌停板幅度对应的价格范围。行权价格≤5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50元/吨;5000元/吨<行权价格≤10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100元/吨;行权价格>10000元/吨,行权价格间距为200元/吨行权方式美式。买方可在到期日前任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提交行权申请;买方可在到期日15:30之前提交行权申请、放弃申请交易代码看涨期权:PL-合约月份-C-行权价格看跌期权:PL-合约月份-P-行权价格上市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资料来源:郑州商品交易所、国贸期货研究院 2丙烯期货业务细则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丙烯期货业务细则(征求意见稿)对丙烯期货合约的交易规则、交割标准、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定。该细则旨在规范丙烯期货市场运行,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2.1交割业务2.1.1交割方式丙烯期货支持期货转现货、仓库标准仓单交割和厂库标准仓单交割,采用响应配对和组织配对的滚动交割方式。交割单位为20吨,最后交割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3个交易日。2.1.2交割标准丙烯期货合约基准交割品标准为符合GB/T7716-2024标准的I型丙烯,关键指标要求包括:水含量≤20mg/kg,对氢含量和羰基硫不作要求。替代交割品为水含量20-50mg/kg且其他指标符合基准交割品要求的丙烯,允许替代交割,具体升贴水由交易所公布。基准交割品与替代交割品禁止混罐存储。图表5、聚合级丙烯技术要求序号1丙烯含量(wt%)2烷烃含量(wt%)3乙烯含量(μL/L)4乙炔含量(μL/L)5甲基乙炔+丙二烯含量(μL/L)67一氧化碳含量(μL/L)8二氧化碳含量(μL/L)9丁烯+丁二烯含量(μL/L)10硫含量(mg/kg)11水含量(mg/kg)12甲醇含量(mg/kg)13二甲醚含量(mg/kg)聚合级丙烯的技术要求(供需双方协定)序号12羟基硫含量(μL/L) 聚合级丙烯技术要求项目指标I型II型≥99.6≥99.2报告报告≤20≤50≤2≤5≤5≤10氧含量(μL/L)≤5≤10≤2≤5≤5≤10≤5≤20≤1≤5≤10≤10≤2≤5项目指标氢含量(μL/L)供需双方协定供需双方协定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收集、国贸期货研究院 2.1.3仓库交割流程丙烯的仓单标准以及仓单交割流程大致概括如下,具体交割细节可前往郑商所官网参考及下载《郑州商品交易所丙烯期货业务细则(征求意见稿)》文件:1.交割预报需缴纳75元/吨的定金,《入库通知单》有效期为15天。2.境内货物需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境外货物需提交船运证明、报关单等文件。3.重量验收以地磅(汽车运输)或船舱计重(船舶运输)为准,质量检验由指定质检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4.出库时发生短量,仓库需按最近交割月最高结算价赔偿;质量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2.1.4厂库交割特殊规定丙烯的仓单标准以及仓单交割流程大致概括如下,具体交割细节可前往郑商所官网参考及下载《郑州商品交易所丙烯期货业务细则(征求意见稿)》文件:1.厂库需提供仓单注册担保,最大仓单量由交易所核定。2.提货人可选择抽样检验,样品留存3天作为争议处理依据。3.厂库延迟发货需支付滞纳金(10元/吨·天),超5日未发需赔偿120%货款。2.1.5其他重要规定交易所对参与主体资质、仓单管理和争议解决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参与交割的客户必须具备丙烯相关生产、储存或运输资质,否则不得参与交割;标准仓单实行强制注销制度,每年1、3、5、7、9、11月的第15个交易日需全部注销;在争议处理方面,规定重量异议需在货物离库前提出,质量异议需在抽样后3个日历日内提出,复检结果劣于仓单注册值的由责任方承担差价补偿;同时明确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交割延迟可免除滞纳金或赔偿责任,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范和权益保障。 重要声明分析师声明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期货业协会授予的期货投资咨询执业资格,以勤勉的执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分析师对信息来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和意见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仅供参考。免责声明国贸期货有限公司已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监许可【2012】31号。本报告由国贸期货有限公司撰写及发布。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或合规渠道,国贸期货力求准确、客观、公正,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交易建议。在任何情况下,国贸期货不承诺交易者一定获利,不与交易者分享交易收益,也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交易者务必注意,其据此做出的任何交易决策与国贸期货无关。本报告仅供特定客户作参考之用,国贸期货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国贸期货的当然客户。未经国贸期货书面授权,任何引用、转载以及向第三方传播的行为均构成对国贸期货的侵权。如欲引用或转载本报告,务必联络国贸期货并获得书面许可,并需注明出处为国贸期货,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或删改。如未经国贸期货授权,私自转载或者引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私自转载或引用者承担,国贸期货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风险提示期货市场具有潜在风险,交易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存在赢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建议交易者应当充分深入地了解期货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并谨慎行事。本报告提供的全部分析及建议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对交易者的任何交易建议及入市依据,交易者应当自主做出期货交易决策,独立承担期货交易后果。期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