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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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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报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5年1月8日 一、339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修改单评价,2024年12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8.0%,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0.4%,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0.2%。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上升6.0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3.1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43.1μg/m3,同比下降6.3%;PM10平均浓度为66μg/m3,同比下降7.0%;SO2平均浓度为9μg/m3,同比下降10.0%;NO2平均浓度为31μg/m3,同比下降3.1%;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0mg/m3,同比下降23.1%;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85μg/m3,同比上升3.7%。 二、168个城市空气质量 (一)总体状况 2024年12月168个城市(城市名单见说明1,以下简称168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2.7%,同比上升8.9个百分点。其中,张家口、北京、昆明等18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贵阳、廊坊、黄山等86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郑州、眉山、信阳等64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20位城市依次是兰州、株洲、徐州、枣庄、运城、淮南、淮北、萍乡、西宁、荆州、湘潭、孝感、临沂、菏泽、益阳、蚌埠、长 沙、商丘、宿州和济宁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20位城市依次是张家口、北京、昆明、大连、福州、厦门、拉萨、承德、舟山、海口、呼和浩特、长春、朝阳、秦皇岛、贵阳、雅安、黄山、惠州、廊坊和大同市。 PM2.5浓度相对较高的20位城市依次是益阳、荆州、湘潭、常德、淮南、淮北、株洲、商丘、萍乡、孝感、阜阳、长沙、枣庄、宿州、蚌埠、漯河、泸州、广安、南阳和徐州市;PM2.5浓度相对较低的20位城市依次是张家口、北京、拉萨、昆明、大连、呼和浩特、承德、厦门、大同、包头、福州、秦皇岛、朔州、舟山、海口、朝阳、廊坊、长春、吕梁和唐山市。 (二)主要污染物状况 2024年12月,168城市PM2.5、PM10、NO2和CO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SO2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上升;O3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有所下降。其中: PM2.5月均浓度范围为12.6μg/m³~78.9μg/m³,平均浓度为50.7μg/m³,同比下降11.4%,环比上升36.3%。 PM10月 均 浓 度 范 围 为26μg/m³~112μg/m³, 平 均 浓 度 为78μg/m³,同比下降7.1%,环比上升30.0%。 SO2月均浓度范围为2μg/m³~28μg/m³,平均浓度为9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28.6%。 NO2月 均 浓 度 范 围 为11μg/m³~61μg/m³, 平 均 浓 度 为38μg/m³,同比下降2.6%,环比上升26.7%。 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范围为0.5mg/m³~2.1mg/m³,平均浓度为1.1mg/m³,同比下降21.4%,环比上升10.0%。 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范围为49μg/m³~155μg/m³,平均浓度为83μg/m³,同比上升3.8%,环比下降21.7%。 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1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0.9%,同比上升19.1个百分点。其中,北京、秦皇岛2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廊坊、石家庄、唐山等17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郑州、焦作、鹤壁等19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3%,同比下降5.5个百分点,漯河、周口和安阳3个城市各出现1天空气质量重污染。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2+3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50.4μg/m³,同比下降23.3%,环比上升5.4%;PM10平均浓度为84μg/m³,同比下降9.7%,环比上升10.5%;SO2平均浓度为9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50.0%;NO2平均浓度为42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23.5%;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1mg/m³,同比下降26.7%,环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68μg/m³,同比下降5.6%,环比下降30.6%。 北京市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同比上升19.4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及 以上 污染天,主要 污染物NO2。PM2.5平均浓度 为17.7μg/m³,同比下降52.9%,环比下降58.1%;PM10平均浓度为39μg/m³,同比下降35.0%,环比下降41.8%;SO2平均浓度为3μ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27μg/m³,同比下降32.5%,环比下降15.6%;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6mg/m³,同比下降50.0%,环比下降33.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65μg/m³,同比上升1.6%,环比下降1.5%。 总体来看,1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环境空气中PM2.5和PM10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CO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持平;SO2和NO2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上升;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 (二)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12月,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2.3%,同比上升8.6个百分点。其中,舟山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南通、宁波、南京等22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亳州、宿迁、蚌埠等8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0%,同比下降4.7个百分点。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54.6μg/m³,同比下降6.2%,环比上升84.5%;PM10平均浓度为84μg/m³,同比下降1.2%,环比上升61.5%;SO2平均浓度为8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33.3%;NO2平均浓度为42μg/m³,同比下降2.3%,环比上升44.8%;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0mg/m³,同比下降23.1%,环比上升25.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83μg/m³,同比上升1.2%,环比下降28.4%。 上海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7.1%,同比上升6.5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主要污染物PM2.5。PM2.5平均浓度为43.9μg/m³,同比下降9.7%,环比上升90.0%;PM10平均浓度为65μg/m³,同比下降14.5%,环比上升66.7%;SO2平均浓度为9μg/m³,同比上升12.5%,环比上升12.5%;NO2平均浓度为48μg/m³,同比下降9.4%,环比上升54.8%;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0mg/m³,同比下降16.7%,环比上升25.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85μg/m³,同比上升21.4%,环比下降21.3%。 总体来看,12月长三角地区环境空气中PM2.5、PM10、NO2和CO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SO2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上升;O3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有所下降。 (三)汾渭平原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12月,汾渭平原13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6.1%,同比上升20.3个百分点。其中,吕梁市的优良天数 比例为100%,阳泉、晋城、晋中等8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渭南、西安、咸阳等4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0%,同比下降6.2个百分点。超标天数全部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 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47.0μg/m³,同比下降26.9%,环比下降7.3%;PM10平均浓度为82μg/m³,同比下降19.6%,环比下降1.2%;SO2平均浓度为11μg/m³,同比下降8.3%,环比上升37.5%;NO2平均浓度为41μg/m³,同比下降6.8%,环比上升20.6%;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3mg/m³,同比下降23.5%,环比下降7.1%;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72μg/m³,同比下降2.7%,环比下降22.6%。 总体来看,12月汾渭平原环境空气中SO2和NO2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PM2.5、PM10、CO和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 【说明】 1.168个城市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38个城市、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汾渭平原13个城市、成渝地区16个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21个城市、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40个城市。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3.自2014年1月起,城市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数值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评价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a)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月均浓度,并统计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 (b)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I按(式1)计算: (式1) 式中:iC——污染物i的浓度值,当i为SO2、NO2、PM10及PM2.5时,iC为月均值,当i为CO和O3时,iC为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值; iS——污染物i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CO时,为日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O3时,为8小时均值二级标准)。 (c)计算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sumI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计算方法如(式2)所示: (式2) 式中:sumI——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iI——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包括全部六项指标。 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相同时,排名以并列计。 5.本报告采用实况数据;PM10、PM2.5浓度、综合质量指数扣除沙尘天气影响;优良天数比例、重度及以上天数比例保留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