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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报告

2024-10-0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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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报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4年10月 一、339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修改单评价,2024年9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2.8%,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6.7%,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0.1%。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上升0.8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持平。PM2.5平均浓度为19μg/m3,同比持平;PM10平均浓度为35μg/m3,同比下降2.8%;SO2平均浓度为7μg/m3,同比下降12.5%;NO2平均浓度为15μg/m3,同比下降11.8%;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0.7mg/m3,同比下降12.5%;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34μg/m3,同比下降2.2%。 二、168个城市空气质量 (一)总体状况 2024年9月168个城市(城市名单见说明1,以下简称168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7.6%,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其中,拉萨、厦门、舟山等35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盐城、泰州、肇庆等100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常州、黄石、菏泽等33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超标天数中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2.5。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20位城市依次是益阳、荆州、常德、阳泉、咸阳、晋城、新乡、荆门、鹤壁、石家庄、渭南、安阳、襄阳、岳阳、平顶山、太原、 西安、湘潭、焦作和济南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20位城市依次是拉萨、舟山、厦门、福州、海口、丽水、盐城、张家口、台州、黄山、贵阳、南通、温州、昆明、惠州、承德、珠海、长春、连云港和上海市。 PM2.5浓度相对较高的20位城市依次是常德、益阳、荆州、石家庄、阳泉、岳阳、荆门、湘潭、忻州、宜宾、焦作、内江、自贡、洛阳、邢台、南充、长沙、濮阳、咸阳和鹤壁;PM2.5浓度相对较低的20位城市依次是拉萨、南通、福州、盐城、青岛、舟山、连云港、海口、丽水、长春、厦门、哈尔滨、承德、张家口、珠海、惠州、日照、黄山、台州和深圳市。 (二)主要污染物状况 2024年9月,168城市PM2.5、PM10和NO2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SO2浓度同比、环比均持平;CO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上升;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其中: PM2.5月 均 浓 度 范 围 为7μg/m³~40μg/m³, 平 均 浓 度 为22μg/m³,同比下降4.3%,环比上升15.8%。 PM10月 均 浓 度 范 围 为11μg/m³~66μg/m³, 平 均 浓 度 为39μg/m³,同比下降4.9%,环比上升14.7%。 SO2月均浓度范围为2μg/m³~27μg/m³,平均浓度为7μ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 NO2月均浓度范围为7μg/m³~30μg/m³,平均浓度为17μg/m³,同比下降15.0%,环比上升13.3%。 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范围为0.3mg/m³~1.4mg/m³,平均浓度为0.8m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14.3%。 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范围为89μg/m³~199μg/m³,平均浓度为157μg/m³,同比下降0.6%,环比下降3.1%。 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9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8.9%,同比上升11.2个百分点。其中,北京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秦皇岛、周口、商丘等19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菏泽、开封、德州等18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0%,同比持平。超标天数中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2.5。 “2+3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4μg/m³,同比下降22.6%,环比上升20.0%;PM10平均浓度为46μg/m³,同比下降14.8%,环比上升27.8%;SO2平均浓度为7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16.7%;NO2平均浓度为18μg/m³,同比下降25.0%,环比上升38.5%;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8mg/m³,同比下降11.1%,环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74μg/m³,同比下降4.9%,环比上升2.4%。 北京市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同比上升23.3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主要污染物O3。PM2.5平均浓度为17μg/m³, 同比下降41.4%,环比上升6.2%;PM10平均浓度为31μg/m³,同比下降35.4%,环比上升10.7%;SO2平均浓度为3μ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18μg/m³,同比下降18.2%,环比上升28.6%;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8m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33.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14μg/m³,同比下降34.9%,环比下降28.3%。 总体来看,9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环境空气中PM2.5、PM10、NO2和O3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SO2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上升;CO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持平。 (二)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9月,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2.5%,同比上升5.6个百分点。其中,舟山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盐城、泰州、淮安等29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常州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0%,同比持平。超标天数全部以O3为首要污染物。 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18μg/m³,同比下降18.2%,环比下降5.3%;PM10平均浓度为32μg/m³,同比下降11.1%,环比持平;SO2平均浓度为6μg/m³,同比下降14.3%,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14μg/m³,同比下降22.2%,环比持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8mg/m³,同比下降11.1%,环比上升 14.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51μg/m³,同比下降6.2%,环比下降13.7%。 上海市优良天数比例为93.3%,同比持平,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主要污染物O3。PM2.5平均浓度为14μg/m³,同比下降26.3%,环比下降26.3%;PM10平均浓度为25μg/m³,同比下降16.7%,环比下降16.7%;SO2平均浓度为7μ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18μg/m³,同比下降28.0%,环比持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7mg/m³,同比下降30.0%,环比下降12.5%;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29μg/m³,同比下降6.5%,环比下降27.9%。 总体来看,9月长三角地区环境空气中PM2.5和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PM10、SO2和NO2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持平;CO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 (三)汾渭平原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9月,汾渭平原13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7.4%,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其中,吕梁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长治、太原、临汾等10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晋城、咸阳2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0%,同比持平。超标天数中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2.5。 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7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35.0%;PM10平均浓度为53μg/m³,同比上升3.9%,环比上升26.2%;SO2平均浓度为8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14.3%;NO2平均浓度为19μg/m³,同比下降26.9%,环比上升11.8%;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0mg/m³,同比下降9.1%,环比上升25.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65μg/m³,同比上升0.6%,环比下降6.2%。 总体来看,9月汾渭平原环境空气中PM2.5和SO2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上升;PM10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NO2和CO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O3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有所下降。 【说明】 1.168个城市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38个城市、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汾渭平原13个城市、成渝地区16个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21个城市、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40个城市。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3.自2014年1月起,城市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数值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评价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a)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月均浓度,并统计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 (b)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I按(式1)计算: (式1) 式中:iC——污染物i的浓度值,当i为SO2、NO2、PM10及PM2.5时,iC为月均值,当i为CO和O3时,iC为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值; iS——污染物i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CO时,为日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O3时,为8小时均值二级标准)。 (c)计算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sumI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计算方法如(式2)所示: (式2) 式中:sumI——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iI——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包括全部六项指标。 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相同时,排名以并列计。 5.本报告采用实况数据;PM10、PM2.5浓度、综合质量指数扣除沙尘天气影响;优良天数比例、重度及以上天数比例保留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