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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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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报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4年7月4日 一、339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修改单评价,2024年6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8.3%,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8.2%,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3.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0.2%。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上升0.1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0.1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17μg/m3,同比下降5.6%;PM10平均浓度为35μg/m3,同比下降5.4%;SO2平均浓度为7μg/m3,同比下降12.5%;NO2平均浓度为14μg/m3,同比下降12.5%;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0.7mg/m3,同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52μg/m3,同比下降8.4%。 二、168个城市空气质量 (一)总体状况 2024年6月168个城市(城市名单见说明1,以下简称168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62.7%,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其中,厦门、海口、惠州等29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东莞、常德、咸宁等39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宣城、南通、嘉兴等43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济南、德州、衡水等57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不足50%。超标天数中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20位城市依次是德州、阳泉、天津、临汾、太原、鹤壁、唐山、廊坊、聊城、安阳、忻州、衡水、邢台、枣庄、新乡、沧州、石 家庄、滨州、郑州和淄博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20位城市依次是海口、厦门、惠州、中山、珠海、深圳、贵阳、丽水、江门、黄山、昆明、福州、拉萨、南宁、株洲、东莞、肇庆、佛山、常德和南昌市。 PM2.5浓度相对较高的20位城市依次是鹤壁、唐山、廊坊、平顶山、天津、安阳、洛阳、临汾、焦作、忻州、襄阳、沧州、徐州、开封、太原、驻马店、许昌、保定、濮阳和德州市;PM2.5浓度相对较低的20位城市依次是拉萨、深圳、黄山、中山、惠州、厦门、珠海、海口、丽水、贵阳、福州、东莞、昆明、江门、舟山、佛山、乌鲁木齐、南通、广州和肇庆市。 (二)主要污染物状况 2024年6月,168城市PM2.5和PM10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有所下降;NO2和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SO2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下降;CO浓度同比、环比均持平。其中: PM2.5月 均 浓 度 范 围 为7μg/m³~35μg/m³, 平 均 浓 度 为21μg/m³,同比上升5.0%,环比下降19.2%。 PM10月 均 浓 度 范 围 为13μg/m³~84μg/m³, 平 均 浓 度 为42μg/m³,同比上升2.4%,环比下降17.6%。 SO2月均浓度范围为2μg/m³~15μg/m³,平均浓度为7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下降12.5%。 NO2月均浓度范围为6μg/m³~31μg/m³,平均浓度为17μg/m³,同比下降10.5%,环比下降10.5%。 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范围为0.4mg/m³~1.4mg/m³,平均浓度为0.7m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 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范围为78μg/m³~241μg/m³,平均浓度为178μg/m³,同比下降6.8%,环比下降1.7%。 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6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9.6%,同比下降18.0个百分点。其中,日照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济南、德州、衡水等37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不足5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3%,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唐山、保定、德州和济南4个城市各发生1天重度污染。超标天数中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2+3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7μg/m³,同比上升22.7%,环比下降12.9%;PM10平均浓度为64μg/m³,同比上升23.1%,环比下降5.9%;SO2平均浓度为8μ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18μg/m³,同比下降10.0%,环比下降10.0%;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7m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221μg/m³,同比下降0.9%,环比上升11.1%。 北京市优良天数比例为23.3%,同比下降33.4个百分点,未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主要污染物O3。PM2.5平均浓度为 26μg/m³,同比上升30.0%,环比下降7.1%;PM10平均浓度为55μg/m³,同比上升22.2%,环比下降8.3%;SO2平均浓度为3μ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19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下降9.5%;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7mg/m³,同比持平,环比下降12.5%;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230μg/m³,同比下降8.4%,环比上升14.4%。 总体来看,6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环境空气中PM2.5和PM10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有所下降;NO2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SO2和CO浓度同比、环比均持平;O3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 (二)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6月,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60.3%,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其中,舟山、上海、宁波3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南通、嘉兴、绍兴等23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淮北、徐州、亳州等5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不足5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1%,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扬州发生1天重度污染。超标天数中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0μg/m³,同比下降9.1%,环比下降20.0%;PM10平均浓度为37μg/m³,同比下降7.5%,环比下降19.6%;SO2平均浓度为7μ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16μg/m³,同比下降11.1%,环比下降15.8%;CO 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7mg/m³,同比下降12.5%,环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99μg/m³,同比下降2.5%,环比上升5.9%。 上海市优良天数比例为90.0%,同比上升13.3个百分点,未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主要污染物O3。PM2.5平均浓度为20μg/m³,同比下降23.1%,环比下降4.8%;PM10平均浓度为24μg/m³,同比下降29.4%,环比下降33.3%;SO2平均浓度为7μ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24μg/m³,同比下降4.0%,环比上升4.3%;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7mg/m³,同比下降12.5%,环比下降12.5%;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49μg/m³,同比下降22.0%,环比下降6.9%。 总体来看,6月长三角地区环境空气中PM2.5、PM10和NO2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CO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持平;SO2浓度同比、环比均持平;O3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 (三)汾渭平原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6月,汾渭平原13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33.9%,同比下降12.0个百分点。其中,宝鸡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晋中、晋城、运城等12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不足50%。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同比持平。超标天数中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5μg/m³,同比上升13.6%,环比下降10.7%;PM10平均浓度为57μg/m³,同比上升14.0%,环比下降10.9%;SO2平均浓度为8μ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22μg/m³,同比下降12.0%,环比下降8.3%;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8m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14.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205μg/m³,同比上升2.0%,环比上升5.1%。 总体来看,6月汾渭平原环境空气中PM2.5和PM10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有所下降;NO2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SO2浓度同比、环比均持平;CO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上升;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 【说明】 1.168个城市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38个城市、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汾渭平原13个城市、成渝地区16个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21个城市、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40个城市。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3.自2014年1月起,城市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数值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评价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a)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月均浓度,并统计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 (b)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I按(式1)计算: (式1) 式中:iC——污染物i的浓度值,当i为SO2、NO2、PM10及PM2.5时,iC为月均值,当i为CO和O3时,iC为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值; iS——污染物i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CO时,为日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O3时,为8小时均值二级标准)。 (c)计算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sumI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计算方法如(式2)所示: (式2) 式中:sumI——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iI——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包括全部六项指标。 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相同时,排名以并列计。 5.注:本报告采用实况数据;PM10、PM2.5浓度、综合质量指数扣除沙尘天气影响;优良天数比例、重度及以上天数比例保留沙尘。 注:带*标记的城市代表该城市受到不同程度沙尘天气影响且扣除; 带°标记的城市代表该城市监测数据开展了数据回算(按照《关于国控站点停运等情形监测数据统计规定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41号)执行);处理后的监测数据仅用于当年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不参加全国、区域、省份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下同。 附表22024年6月168城市PM2.5月均浓度排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