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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报告

2025年6月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报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5年7月4日 一、339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评价,2025年6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4.0%,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3.9%,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9%,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2%。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上升5.7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持平。PM2.5平均浓度为16.3μg/m3,同比下降4.7%;PM10平均浓度为33μg/m3,同比下降5.7%;SO2平均浓度为7μg/m3,同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13μg/m3,同比下降7.1%;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0.7mg/m3,同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53μg/m3,同比上升0.7%。 二、168个城市空气质量 (一)总体状况 2025年6月168个城市(城市名单见说明1,以下简称168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3.7%,同比上升11.0个百分点。其中,海口、珠海、中山等23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江门、常德、昆明等60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驻马店、无锡、淮安等53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菏泽、衡水、邯郸等32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不足50%。超标天数中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2.5。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20个城市依次是廊坊、唐山、天津、鹤壁、阳泉、德州、焦作、保定、衡水、沧州、邢台、濮阳、开封、滨州、石家庄、安阳、 新乡、邯郸、眉山和聊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20个城市依次是海口、珠海、中山、黄山、深圳、惠州、丽水、江门、宜春、南宁、福州、厦门、贵阳、拉萨、宣城、六安、南昌、新余、台州和常德市。 PM2.5浓度相对较高的20个城市依次是鹤壁、廊坊、唐山、沧州、天津、安阳、随州、石家庄、邢台、濮阳、保定、开封、焦作、新乡、徐州、滨州、枣庄、衡水、宿迁和德州市;PM2.5浓度相对较低的20个城市依次是中山、深圳、珠海、拉萨、海口、惠州、黄山、丽水、达州、舟山、江门、厦门、佛山、东莞、福州、南昌、广州、黄石、肇庆和池州市。 (二)主要污染物状况 2025年6月,168城市PM2.5、PM10、SO2、NO2和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CO浓度同比、环比均持平。其中: PM2.5月 均 浓 度 范 围 为7.1μg/m³~31.2μg/m³, 平 均 浓 度为18.4μg/m³,同比下降10.2%,环比下降35.7%。 PM10月均浓度范围为15μg/m³~65μg/m³,平均浓度为36μg/m³,同比下降12.2%,环比下降30.8%。 SO2月均浓度范围为2μg/m³~13μg/m³,平均浓度为6μg/m³,同比下降14.3%,环比下降14.3%。 NO2月均浓度范围为5μg/m³~33μg/m³,平均浓度为15μg/m³,同比下降11.8%,环比下降16.7%。 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范围为0.3mg/m³~1.2mg/m³,平均浓度为0.7m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 O3日 最 大8小 时 平 均 第90百 分 位 浓 度 范 围 为71μg/m³~248μg/m³,平均浓度为174μg/m³,同比下降2.2%,环比下降1.1%。 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25年6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46.5%,同比上升26.9个百分点。其中,日照、秦皇岛、周口等14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菏泽、衡水、邯郸等24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不足5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4%,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多的城市为唐山、天津、衡水和潍坊市。超标天数全部以O3为首要污染物。 “2+3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4.2μg/m³,同比下降11.7%,环比下降27.5%;PM10平均浓度为52μg/m³,同比下降18.8%,环比下降21.2%;SO2平均浓度为6μg/m³,同比下降25.0%,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16μg/m³,同比下降11.1%,环比下降11.1%;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7m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213μg/m³,同比下降3.6%,环比上升7.6%。 北京市优良天数比例为53.3%,同比上升30.0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主要污染物为O3。PM2.5平均浓度为23.5μg/m³,同比下降11.0%,环比下降20.9%;PM10平均浓度为44μg/m³,同比下降20.0%,环比下降21.4%;SO2平均浓度为4μg/m³,同比上升33.3%,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17μg/m³, 同比下降10.5%,环比下降15.0%;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0.8mg/m³,同比上升14.3%,环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为237μg/m³,同比上升3.0%,环比上升12.9%。 总体来看,6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环境空气中O3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PM2.5、PM10和NO2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SO2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持平;CO浓度同比、环比均持平。 (二)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状况 2025年6月,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6.0%,同比上升15.7个百分点。其中,舟山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绍兴、六安、宁波等12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无锡、淮安、常州等16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淮北、宿州2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不足50%。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超标天数全部以O3为首要污染物。 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18.1μg/m³,同比下降10.8%,环比下降38.2%;PM10平均浓度为31μg/m³,同比下降16.2%,环比下降38.0%;SO2平均浓度为6μg/m³,同比下降14.3%,环比下降14.3%;NO2平均浓度为15μg/m³,同比下降6.2%,环比下降21.1%;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7m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76μg/m³,同比下降11.6%,环比下降3.3%。 上海市优良天数比例为70.0%,同比下降20.0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主要污染物为O3。PM2.5平均浓度为17.7μg/m³,同比下降12.8%,环比下降31.7%;PM10平均浓度为27μg/m³,同比上升12.5%,环比下降30.8%;SO2平均浓度为6μg/m³,同比下降14.3%,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20μg/m³,同比下降16.7%,环比下降13.0%;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0.7mg/m³,同比持平,环比下降12.5%;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为178μg/m³,同比上升19.5%,环比上升0.6%。 总体来看,6月长三角地区环境空气中PM2.5、PM10、SO2、NO2和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CO浓度同比、环比均持平。 (三)汾渭平原空气质量状况 2025年6月,汾渭平原13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49.2%,同比上升15.3个百分点。其中,宝鸡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运城、吕梁、咸阳等6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临汾、晋中、铜川等6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不足50%。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同比持平。超标天数全部以O3为首要污染物。 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0.4μg/m³,同比下降17.4%,环比下降28.2%;PM10平均浓度为47μg/m³,同比下降17.5%,环比下降20.3%;SO2平均浓度为7μg/m³,同比下降12.5%,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18μg/m³,同比下降18.2%,环比下降10.0%;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7mg/m³,同比下降 12.5%,环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97μg/m³,同比下降3.9%,环比上升8.8%。 总体来看,6月汾渭平原环境空气中O3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PM2.5、PM10和NO2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SO2和CO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持平。 【说明】 1.168个城市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38个城市、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汾渭平原13个城市、成渝地区16个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21个城市、珠三角地区9个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40个城市。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3.自2014年1月起,城市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数值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评价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a)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月均浓度,并统计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 (b)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I按(式1)计算: (式1) 式中:iC——污染物i的浓度值,当i为SO2、NO2、PM10及PM2.5时,iC为月均值,当i为CO和O3时,iC为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值; iS——污染物i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CO时,为日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O3时,为8小时均值二级标准)。 (c)计算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sumI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计算方法如(式2)所示: (式2) 式中:sumI——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iI——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包括全部六项指标。 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相同时,排名以并列计。 5.本报告采用实况数据;PM10、PM2.5浓度、综合质量指数扣除沙尘天气影响;优良天数比例、重度及以上天数比例保留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