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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报告

2025年7月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报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5年8月6日 一、339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评价,2025年7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3.0%,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6.6%,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2%。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上升1.0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0.1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14.5μg/m3,同比下降8.2%;PM10平均浓度为28μg/m3,同比下降3.4%;SO2平均浓度为6μg/m3,同比下降14.3%;NO2平均浓度为11μg/m3,同比下降8.3%;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0.6mg/m3,同比下降14.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38μg/m3,同比上升4.5%。 二、168个城市空气质量 (一)总体状况 2025年7月168个城市(城市名单见说明1,以下简称168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8.1%,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其中,黄山、海口、丽水等36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舟山、拉萨、六安等99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湖州、保定、济宁等33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超标天数全部以O3为首要污染物。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20个城市依次是阳泉、焦作、吕梁、鹤壁、兰州、临汾、唐山、太原、西宁、天津、濮阳、开封、聊城、东莞、廊坊、洛阳、新乡、邢台、晋城和石家庄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20个城市依次 是黄山、海口、丽水、福州、宁波、舟山、台州、贵阳、绍兴、拉萨、温州、昆明、六安、衢州、宜春、宣城、珠海、厦门、金华和南昌市。 PM2.5浓度相对较高的20个城市依次是鹤壁、唐山、随州、阳泉、濮阳、兰州、石家庄、焦作、安阳、徐州、开封、葫芦岛、太原、天津、咸宁、三门峡、吕梁、新乡、忻州和洛阳市;PM2.5浓度相对较低的20个城市依次是丽水、舟山、达州、拉萨、福州、黄山、宁波、黄石、海口、鄂州、台州、贵阳、遂宁、孝感、东营、温州、南通、昆明、金华和宜昌市。 (二)主要污染物状况 2025年7月,168城市O3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有所下降;PM2.5、PM10、NO2和CO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SO2浓度同比、环比均持平。其中: PM2.5月 均 浓 度 范 围 为7.3μg/m³~25.9μg/m³, 平 均 浓 度为15.6μg/m³,同比下降9.3%,环比下降15.2%。 PM10月 均 浓 度 范 围 为13μg/m³~46μg/m³, 平 均 浓 度为29μg/m³,同比下降3.3%,环比下降19.4%。 SO2月均浓度范围为2μg/m³~13μg/m³,平均浓度为6μ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 NO2月均浓度范围为4μg/m³~21μg/m³,平均浓度为12μg/m³,同比下降7.7%,环比下降20.0%。 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范围为0.4mg/m³~1.4mg/m³,平均浓度为0.6mg/m³,同比下降14.3%,环比下降14.3%。 O3日 最大8小 时平 均第90百 分位 浓度 范 围为82μg/m³~206μg/m³,平均浓度为155μg/m³,同比上升6.2%,环比下降10.9%。 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25年7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5.7%,同比下降4.6个百分点。其中,周口、沧州、秦皇岛等11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保定、济宁、日照等27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0%,同比持平。超标天数全部以O3为首要污染物。 “2+3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18.3μg/m³,同比下降21.1%,环比下降24.4%;PM10平均浓度为35μg/m³,同比下降7.9%,环比下降32.7%;SO2平均浓度为5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下降16.7%;NO2平均浓度为12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下降25.0%;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6mg/m³,同比下降25.0%,环比下降14.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75μg/m³,同比上升0.6%,环比下降17.8%。 北京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3.9%,同比上升16.2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主要污染物为O3。PM2.5平均浓度为18.3μg/m³,同比下降31.2%,环比下降22.1%;PM10平均浓度为29μg/m³,同比下降27.5%,环比下降34.1%;SO2平均浓度为3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下降25.0%;NO2平均浓度为13μg/m³,同 比 持 平 , 环 比 下 降23.5%;CO日 均 值 第95百 分 位 浓 度为 0.7mg/m³,同比持平,环比下降12.5%;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为174μg/m³,同比下降10.3%,环比下降26.6%。 总体来看,7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环境空气中O3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有所下降;PM2.5、PM10和CO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SO2和NO2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下降。 (二)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状况 2025年7月,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7.8%,同比下降5.9个百分点。其中,宁波、绍兴2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舟山、六安、杭州等27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湖州、无锡2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0%,同比持平。超标天数全部以O3为首要污染物。 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14.6μg/m³,同比下降3.9%,环比下降19.3%;PM10平均浓度为26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下降16.1%;SO2平均浓度为6μ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10μg/m³,同比下降16.7%,环比下降33.3%;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6mg/m³,同比下降14.3%,环比下 降14.3%;O3日 最 大8小 时 平 均 第90百 分 位 平 均 浓 度为160μg/m³,同比上升11.1%,环比下降9.1%。 上海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7.1%,同比上升9.7个百分点,未出现 重 度 及 以 上 污 染 天,主 要 污 染 物为O3。PM2.5平 均 浓 度为12.3μg/m³,同比下降35.9%,环比下降30.5%;PM10平均浓度为26μg/m³,同比下降16.1%,环比下降3.7%;SO2平均浓度为6μg/m³, 同比下降14.3%,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11μg/m³,同比下降45.0%,环比下降45.0%;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0.7m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为161μg/m³,同比下降5.3%,环比下降9.6%。 总体来看,7月长三角地区环境空气中O3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有所下降;PM2.5、NO2和CO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PM10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下降;SO2浓度同比、环比均持平。 (三)汾渭平原空气质量状况 2025年7月,汾渭平原13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2.1%,同比上升14.1个百分点。其中,铜川、阳泉、宝鸡等10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晋城、太原、临汾3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0%,同比持平。超标天数全部以O3为首要污染物。 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18.5μg/m³,同比下降20.6%,环比下降9.3%;PM10平均浓度为37μg/m³,同比下降14.0%,环比下降21.3%;SO2平均浓度为5μg/m³,同比下降16.7%,环比下降28.6%;NO2平均浓度为13μg/m³,同比下降23.5%,环比下降27.8%;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8mg/m³,同比下降11.1%,环比上升14.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66μg/m³,同比下降8.8%,环比下降15.7%。 总体来看,7月汾渭平原环境空气中CO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PM2.5、PM10、SO2、NO2和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 【说明】 1.168个城市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38个城市、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汾渭平原13个城市、成渝地区16个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21个城市、珠三角地区9个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40个城市。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3.自2014年1月起,城市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数值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评价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a)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月均浓度,并统计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 (b)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I按(式1)计算: (式1) 式中:iC——污染物i的浓度值,当i为SO2、NO2、PM10及PM2.5时,iC为月均值,当i为CO和O3时,iC为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值; iS——污染物i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CO时,为日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O3时,为8小时均值二级标准)。 (c)计算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sumI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计算方法如(式2)所示: (式2) 式中:sumI——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iI——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包括全部六项指标。 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相同时,排名以并列计。 5.本报告采用实况数据;PM10、PM2.5浓度、综合质量指数扣除沙尘天气影响;优良天数比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保留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