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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3年8月4日 一、339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修改单评价,2023年7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7.6%,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0.7%,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0.2%。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下降1.4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0.2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15μg/m3,同比下降6.2%;PM10平均浓度为31μg/m3,同比下降3.1%;SO2平均浓度为7μg/m3,同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14μg/m3,同比持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0.7mg/m3,同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46μg/m3,同比持平。 二、168个城市空气质量 (一)总体状况 2023年7月168个城市(城市名单见说明1,以下简称168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0.3%,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其中,海口、黄山、厦门等39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深圳、常德、佛山等62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青岛、临沂、上海等51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德州、太原、晋中等16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不足50%。超标天数中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20位城市依次是临汾、吕梁、太原、阳泉、廊坊、咸阳、天津、 唐山、晋中、邢台、兰州、西安、鹤壁、安阳、渭南、忻州、滨州、长治、沧州和焦作;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20位城市依次是海口、黄山、厦门、拉萨、六安、咸宁、池州、深圳、珠海、中山、宣城、丽水、惠州、常德、长沙、益阳、贵阳、江门、肇庆和昆明。 (二)主要污染物状况 2023年7月,168城市PM2.5、PM10、SO2和NO2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CO浓度同比、环比均持平;O3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有所下降。其中: PM2.5月 均 浓 度 范 围 为7μg/m³~27μg/m³, 平 均 浓 度 为17μg/m³,同比下降5.6%,环比下降15.0%。 PM10月 均 浓 度 范 围 为12μg/m³~58μg/m³, 平 均 浓 度 为33μg/m³,同比下降2.9%,环比下降19.5%。 SO2月均浓度范围为2μg/m³~15μg/m³,平均浓度为6μg/m³,同比下降14.3%,环比下降14.3%。 NO2月均浓度范围为6μg/m³~31μg/m³,平均浓度为15μg/m³,同比下降6.2%,环比下降21.1%。 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范围为0.3mg/m³~1.5mg/m³,平均浓度为0.7m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 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范围为86μg/m³~255μg/m³,平均浓度为165μg/m³,同比上升0.6%,环比下降13.6%。 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23年7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51.0%,同比下降18.0个百分点。其中,济宁、菏泽、开封等14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德州、太原、滨州等14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不足5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2%,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多的城市为廊坊、唐山,各发生1天重度污染。超标天数全部以O3为首要污染物。 “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0μg/m³,同比下降9.1%,环比下降13.0%;PM10平均浓度为42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下降22.2%;SO2平均浓度为7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下降12.5%;NO2平均浓度为16μg/m³,同比下降5.9%,环比下降23.8%;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8mg/m³,同比下降11.1%,环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213μg/m³,同比上升15.8%,环比下降5.8%。 北京市优良天数比例为54.8%,同比下降19.4个百分点,未发生重度及以上 污染天,主要污 染物O3。PM2.5平均浓度为19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下降5.0%;PM10平均浓度为36μg/m³,同比上升2.9%,环比下降20.0%;SO2平均浓度为3μ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16μg/m³,同比上升6.7%,环比下降15.8%;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6mg/m³,同 比持平,环比下降14.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224μg/m³,同比上升23.1%,环比下降10.8%。 总体来看,7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环境空气中PM2.5和NO2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CO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持平;PM10和SO2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下降;O3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有所下降。 (二)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状况 2023年7月,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4.2%,同比上升7.4个百分点。其中,黄山、六安、池州等16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阜阳、蚌埠、杭州等24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上海1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0%,同比持平,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超标天数全部以O3为首要污染物。 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15μg/m³,同比下降11.8%,环比下降31.8%;PM10平均浓度为27μg/m³,同比下降12.9%,环比下降30.8%;SO2平均浓度为6μ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14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下降22.2%;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7mg/m³,同比持平,环比下降12.5%;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41μg/m³,同比下降13.0%,环比下降28.4%。 上海市优良天数比例为77.4%,同比上升12.9个百分点,未发生重度及以上 污染天,主要污 染物O3。PM2.5平均浓度为 18μg/m³,同比下降18.2%,环比下降30.8%;PM10平均浓度为29μg/m³,同比下降14.7%,环比下降14.7%;SO2平均浓度为6μg/m³,同比上升50.0%,环比下降14.3%;NO2平均浓度为20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下降20.0%;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7mg/m³,同比下降12.5%,环比下降12.5%;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76μg/m³,同比下降10.2%,环比下降7.9%。 总体来看,7月长三角地区环境空气中PM2.5、PM10和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NO2和CO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下降;SO2浓度同比、环比均持平。 (三)汾渭平原空气质量状况 2023年7月,汾渭平原11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57.8%,同比下降9.6个百分点。其中,运城、三门峡、洛阳等10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晋中1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不足5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3%,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多的城市为西安,发生1天重度污染。超标天数中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汾渭平原1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1μ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PM10平均浓度为49μg/m³,同比上升11.4%,环比持平;SO2平均浓度为7μg/m³,同比上升16.7%,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21μg/m³,同比上升10.5%,环比下降8.7%;CO日均值第95 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8mg/m³,同比下降11.1%,环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99μg/m³,同比上升6.4%,环比上升1.5%。 总体来看,7月汾渭平原环境空气中NO2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有所下降;PM10和SO2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持平;CO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持平;PM2.5浓度同比、环比均持平;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 【说明】 1.168个城市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54个城市、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汾渭平原11个城市、成渝地区16个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22个城市、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15个城市。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3.自2014年1月起,城市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数值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评价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a)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月均浓度,并统计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 (b)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I按(式1)计算: (式1) 式中:iC——污染物i的浓度值,当i为SO2、NO2、PM10及PM2.5时,iC为月均值,当i为CO和O3时,iC为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值; iS——污染物i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CO时,为日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O3时,为8小时均值二级标准)。 (c)计算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sumI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计算方法如(式2)所示: (式2) 式中:sumI——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iI——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包括全部六项指标。 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相同时,排名以并列计。 注: (1)带*标记的城市代表该城市受到不同程度沙尘天气影响且扣除。 (2)天津市因出现国控站点停运,停运时段监测数据开展回算,括号内为实际监测结果,括号外为回算处理后结果,下同。 附表22023年7月168城市PM2.5月均浓度排名情况 附表52023年7月168城市NO2月均浓度排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