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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3年12月4日 一、339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11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2.5%,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6.2%,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9%,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5%。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上升0.6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0.2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3μg/m3,同比下降2.9%;PM10平均浓度为61μg/m3,同比上升7.0%;SO2平均浓度为9μg/m3,同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28μg/m3,同比上升7.7%;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0mg/m3,同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98μg/m3,同比下降1.0%。 二、168个城市空气质量 (一)总体状况 2023年11月168个城市(城市名单见说明1,以下简称168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9.6%,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其中,张家口、拉萨、福州等40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朝阳、深圳、六安等108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泰安、佛山、荆门等20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20位城市依次是安阳、兰州、鹤壁、新乡、邯郸、咸阳、邢台、运城、枣庄、保定、德州、徐州、沧州、衡水、临沂、淮北、常州、宿州、石家庄、西安、菏泽(其中,宿州、石家庄、西安、 菏泽并列倒数第18名);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20位城市依次是张家口、拉萨、福州、舟山、黄山、海口、厦门、昆明、贵阳、丽水、承德、北京、大连、朝阳、惠州、台州、雅安、深圳、遂宁和珠海。 (二)主要污染物状况 2023年11月,168城市PM10和NO2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PM2.5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SO2浓度同比、环比均持平;CO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上升;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其中: PM2.5月 均 浓 度 范 围 为13μg/m³~66μg/m³, 平 均 浓 度 为39μg/m³,同比下降7.1%,环比上升11.4%。 PM10月 均 浓 度 范 围 为25μg/m³~109μg/m³, 平 均 浓 度 为71μg/m³,同比上升6.0%,环比上升16.4%。 SO2月均浓度范围为2μg/m³~23μg/m³,平均浓度为9μ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 NO2月 均 浓 度 范 围 为11μg/m³~58μg/m³, 平 均 浓 度 为34μg/m³,同比上升9.7%,环比上升9.7%。 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范围为0.6mg/m³~1.8mg/m³,平均浓度为1.0m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11.1%。 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范围为49μg/m³~193μg/m³,平均浓度为103μg/m³,同比下降1.9%,环比下降27.0%。 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23年11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1.4%,同比上升13.1个百分点。其中,长治、北京、晋城等18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焦作、德州、保定等10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2.9%,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多的城市为邢台、邯郸、衡水、沧州等城市。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47μg/m³,同比下降26.6%,环比持平;PM10平均浓度为86μg/m³,同比下降9.5%,环比下降1.1%;SO2平均浓度为9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下降10.0%;NO2平均浓度为39μg/m³,同比上升2.6%,环比下降4.9%;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2mg/m³,同比下降7.7%,环比上升9.1%;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91μg/m³,同比下降3.2%,环比下降37.2%。 北京市优良天数比例为93.3%,同比上升20.0个百分点,未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主要污染物PM10。PM2.5平均浓度为29μg/m³,同比下降35.6%,环比下降19.4%;PM10平均浓度为60μg/m³,同比下降18.9%,环比下降10.4%;SO2平均浓度为2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下降33.3%;NO2平均浓度为27μg/m³,同比下降15.6%,环比下降15.6%;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 度为0.9mg/m³,同比下降10.0%,环比下降10.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62μg/m³,同比上升1.6%,环比下降46.1%。 总体来看,11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环境空气中NO2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有所下降;CO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PM10和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PM2.5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持平;SO2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下降。 (二)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状况 2023年11月,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3.7%,同比下降4.1个百分点。其中,舟山、黄山、丽水等16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六安、南通、嘉兴等22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宿迁、宿州、徐州3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0%,同比持平。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38μg/m³,同比上升22.6%,环比上升18.8%;PM10平均浓度为69μg/m³,同比上升32.7%,环比上升23.2%;SO2平均浓度为8μg/m³,同比上升14.3%,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36μg/m³,同比上升16.1%,环比上升16.1%;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9m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15μg/m³,同比上升0.9%,环比下降29.0%。 上海市优良天数比例为96.7%,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未发生重度及 以上 污染天,主要 污染物NO2。PM2.5平均浓度 为34μg/m³,同比上升36.0%,环比上升41.7%;PM10平均浓度为59μg/m³,同比上升47.5%,环比上升43.9%;SO2平均浓度为8μg/m³,同比上升33.3%,环比上升14.3%;NO2平均浓度为42μg/m³,同比上升20.0%,环比上升23.5%;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1mg/m³,同比上升10.0%,环比上升22.2%;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22μg/m³,同比上升24.5%,环比下降20.3%。 总体来看,11月长三角地区环境空气中PM2.5、PM10和NO2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SO2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持平;CO浓度同比、环比均持平;O3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有所下降。 (三)汾渭平原空气质量状况 2023年11月,汾渭平原11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2.7%,同比上升25.1个百分点。其中,吕梁、铜川、宝鸡等9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运城、咸阳2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3%,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多的城市为咸阳。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汾渭平原1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45μg/m³,同比下降32.8%,环比上升12.5%;PM10平均浓度为89μg/m³,同比下降15.2%,环比上升18.7%;SO2平均浓度为9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12.5%;NO2平均浓度为41μg/m³,同比上升7.9%,环比上升7.9%;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1mg/m³,同比下降15.4%,环比上升10.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77μg/m³,同比下降11.5%,环比下降33.0%。 总体来看,11月汾渭平原环境空气中PM2.5、PM10和CO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SO2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上升;NO2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 【说明】 1.168个城市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54个城市、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汾渭平原11个城市、成渝地区16个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22个城市、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15个城市。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3.自2014年1月起,城市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数值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评价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a)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月均浓度,并统计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 (b)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I按(式1)计算: (式1) 式中:iC——污染物i的浓度值,当i为SO2、NO2、PM10及PM2.5时,iC为月均值,当i为CO和O3时,iC为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值; iS——污染物i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CO时,为日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O3时,为8小时均值二级标准)。 (c)计算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sumI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计算方法如(式2)所示: (式2) 式中:sumI——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iI——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包括全部六项指标。 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相同时,排名以并列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