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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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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报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4年12月5日 一、339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修改单评价,2024年11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3.8%,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5.0%,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9%,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0.3%。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上升1.3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0.2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2.4μg/m3,同比下降2.4%;PM10平均浓度为54μg/m3,同比下降11.5%;SO2平均浓度为8μg/m3,同比下降11.1%;NO2平均浓度为25μg/m3,同比下降10.7%;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0.9mg/m3,同比下降10.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01μg/m3,同比上升3.1%。 二、168个城市空气质量 (一)总体状况 2024年11月168个城市(城市名单见说明1,以下简称168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1.0%,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其中,厦门、福州、舟山等69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连云港、杭州、湖州等71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宝鸡、驻马店、廊坊等28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O3。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20位城市依次是哈尔滨、咸阳、银川、临汾、太原、湘潭、渭南、长沙、阳泉、保定、兰州、晋中、益阳、菏泽、石家庄、平顶山、 许昌、新乡、株洲和西安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20位城市依次是厦门、福州、舟山、黄山、雅安、拉萨、惠州、丽水、昆明、遂宁、台州、贵阳、温州、内江、广安、绵阳、南充、达州、肇庆和东莞市。 PM2.5浓度相对较高的20位城市依次是哈尔滨、益阳、咸阳、湘潭、许昌、保定、石家庄、洛阳、长沙、渭南、安阳、平顶山、商丘、漯河、新乡、株洲、临汾、菏泽、焦作和鹤壁市;PM2.5浓度相对较低的20位城市依次是舟山、福州、厦门、拉萨、黄山、丽水、温州、深圳、宁波、惠州、台州、昆明、东莞、肇庆、达州、广州、遂宁、大连、嘉兴和佛山市。 (二)主要污染物状况 2024年11月,168城市PM2.5、PM10和NO2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SO2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持平;CO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上升;O3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有所下降。其中: PM2.5月均浓度范围为11.5μg/m³~76.5μg/m³,平均浓度为37.2μg/m³,同比下降5.6%,环比上升4.2%。 PM10月 均 浓 度 范 围 为25μg/m³~100μg/m³, 平 均 浓 度 为60μg/m³,同比下降15.5%,环比上升5.3%。 SO2月均浓度范围为2μg/m³~23μg/m³,平均浓度为7μg/m³,同比下降22.2%,环比持平。 NO2月 均 浓 度 范 围 为12μg/m³~50μg/m³, 平 均 浓 度 为 30μg/m³,同比下降11.8%,环比上升15.4%。 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范围为0.5mg/m³~1.8mg/m³,平均浓度为1.0m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25.0%。 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范围为52μg/m³~168μg/m³,平均浓度为106μg/m³,同比上升2.9%,环比下降22.6%。 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11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3.4%,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其中,秦皇岛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日照、天津、东营等26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廊坊、邢台、平顶山等11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2%,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多的城市为许昌、保定、石家庄和焦作等城市。超标天数全部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 “2+3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47.8μg/m³,同比上升0.8%,环比下降13.4%;PM10平均浓度为76μg/m³,同比下降9.5%,环比下降10.6%;SO2平均浓度为6μg/m³,同比下降33.3%,环比下降14.3%;NO2平均浓度为34μg/m³,同比下降10.5%,环比上升3.0%;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1m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 升22.2%;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98μg/m³,同比上升2.1%,环比下降34.7%。 北京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3.3%,同比下降10.0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主要污染物PM2.5。PM2.5平均浓度为42.2μg/m³,同比上升47.6%,环比持平;PM10平均浓度为67μg/m³,同比上升11.7%,环比上升1.5%;SO2平均浓度为3μg/m³,同比上升50.0%,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32μg/m³,同比上升18.5%,环比上升6.7%;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9mg/m³,同比持平,环比下降25.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66μg/m³,同比上升6.5%,环比下降29.0%。 总体来看,11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环境空气中PM2.5和O3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有所下降;NO2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PM10和SO2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CO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上升。 (二)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11月,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7.1%,同比上升5.1个百分点。其中,舟山、南通、宁波等17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连云港、杭州、湖州等14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0%,同比持平。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O3。 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9.6μg/m³,同比下降25.3%,环比上升6.5%;PM10平均浓度为52μg/m³,同比下降27.8%,环比上升15.6%;SO2平均浓度为6μg/m³,同比下降25.0%,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29μg/m³,同比下降21.6%,环比上升26.1%;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8mg/m³,同比下降11.1%,环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16μg/m³,同比下降2.5%,环比下降16.5%。 上海市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及 以上 污染天,主要 污染物NO2。PM2.5平均浓度 为23.1μg/m³,同比下降31.2%,环比上升16.7%;PM10平均浓度为39μg/m³,同比下降33.9%,环比上升30.0%;SO2平均浓度为8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14.3%;NO2平均浓度为31μg/m³,同比下降26.2%,环比上升19.2%;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8mg/m³,同比下降27.3%,环比下降20.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08μg/m³,同比下降11.5%,环比下降16.3%。 总体来看,11月长三角地区环境空气中PM2.5、PM10和NO2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SO2和CO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持平。 (三)汾渭平原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11月,汾渭平原13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7.7%,同比下降7.4个百分点。其中,晋城、长治、吕梁3 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宝鸡、晋中、阳泉等10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5%,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多的城市为阳泉和长治市。超标天数全部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 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50.7μg/m³,同比上升23.1%,环比上升16.3%;PM10平均浓度为83μg/m³,同比下降2.4%,环比上升9.2%;SO2平均浓度为8μg/m³,同比下降20.0%,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34μg/m³,同比下降17.1%,环比上升3.0%;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4mg/m³,同比上升16.7%,环比上升40.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93μg/m³,同比上升16.2%,环比下降32.6%。 总体来看,11月汾渭平原环境空气中PM2.5和CO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O3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有所下降;PM10和NO2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SO2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持平。 【说明】 1.168个城市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38个城市、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汾渭平原13个城市、成渝地区16个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21个城市、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40个城市。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3.自2014年1月起,城市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数值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评价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a)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月均浓度,并统计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 (b)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I按(式1)计算: (式1) 式中:iC——污染物i的浓度值,当i为SO2、NO2、PM10及PM2.5时,iC为月均值,当i为CO和O3时,iC为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值; iS——污染物i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CO时,为日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O3时,为8小时均值二级标准)。 (c)计算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sumI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计算方法如(式2)所示: (式2) 式中:sumI——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iI——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包括全部六项指标。 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相同时,排名以并列计。 5.注:本报告采用实况数据;PM10、PM2.5浓度、综合质量指数扣除沙尘天气影响;优良天数比例、重度及以上天数比例保留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