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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4年3月5日 一、339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修改单评价,2024年2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1.8%,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0.9%,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3.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4.0%。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下降1.3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上升2.3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45μg/m3,同比下降2.2%;PM10平均浓度为64μg/m3,同比下降8.6%;SO2平均浓度为9μg/m3,同比下降10.0%;NO2平均浓度为18μg/m3,同比下降35.7%;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1mg/m3,同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99μg/m3,同比下降4.8%。 二、168个城市空气质量 (一)总体状况 2024年2月168个城市(城市名单见说明1,以下简称168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7.4%,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其中,拉萨、海口、惠州等13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丽水、福州、温州等61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成都、池州、南充等85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咸阳、宝鸡、西安等9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不足50%。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20位城市依次是乌鲁木齐、临汾、哈尔滨、新乡、安阳、商丘、平顶山、咸阳、焦作、邢台、石家庄、西安、鹤壁、宝鸡、太原、 阳泉、晋中、郑州、邯郸和洛阳;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20位城市依次是拉萨、海口、惠州、丽水、深圳、肇庆、佛山、福州、东莞、中山、温州、珠海、广州、南宁、厦门、江门、黄山、张家口、衢州和贵阳。 PM2.5浓度相对较高的20位城市依次是平顶山、咸阳、临汾、商丘、安阳、新乡、乌鲁木齐、哈尔滨、西安、宝鸡、周口、鹤壁、濮阳、焦作、邯郸、邢台、开封、石家庄、洛阳和南阳;PM2.5浓度相对较低的20位城市依次是:拉萨、海口、肇庆、深圳、佛山、惠州、东莞、广州、珠海、江门、中山、温州、福州、丽水、南宁、厦门、舟山、张家口、贵阳和昆明。 (二)主要污染物状况 2024年2月,168城市PM2.5、PM10、SO2和NO2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CO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下降;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其中: PM2.5月 均 浓 度 范 围 为11μg/m³~91μg/m³, 平 均 浓 度 为53μg/m³,同比下降3.6%,环比下降15.9%。 PM10月 均 浓 度 范 围 为25μg/m³~127μg/m³, 平 均 浓 度 为72μg/m³,同比下降10.0%,环比下降19.1%。 SO2月均浓度范围为3μg/m³~21μg/m³,平均浓度为8μg/m³,同比下降11.1%,环比下降11.1%。 NO2月均浓度范围为7μg/m³~43μg/m³,平均浓度为21μg/m³,同比下降36.4%,环比下降46.2%。 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范围为0.7mg/m³~1.9mg/m³,平均浓度为1.1mg/m³,同比持平,环比下降15.4%。 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范围为65μg/m³~129μg/m³,平均浓度为104μg/m³,同比上升3.0%,环比上升23.8%。 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67.1%,同比上升5.2个百分点。其中,北京、秦皇岛、济南等4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东营、日照、廊坊等31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安阳、平顶山、鹤壁3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不足5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7.0%,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多的城市为商丘、平顶山、安阳等城市。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2+3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67μg/m³,同比下降2.9%,环比下降10.7%;PM10平均浓度为94μg/m³,同比下降5.1%,环比下降11.3%;SO2平均浓度为9μg/m³,同比下降18.2%,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23μg/m³,同比下降36.1%,环比下降47.7%;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3mg/m³,同比上升8.3%,环比下降13.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08μg/m³,同比上升10.2%,环比上升47.9%。 北京市优良天数比例为93.1%,同比上升25.2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主要污染物PM2.5。PM2.5平均浓度为39μg/m³,同比下降27.8%,环比上升5.4%;PM10平均浓度为61μg/m³,同比下降24.7%,环比持平;SO2平均浓度为3μ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22μg/m³,同比下降38.9%,环比下降40.5%;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9mg/m³,同比下降10.0%,环比下降10.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84μg/m³,同比上升6.3%,环比上升23.5%。 总体来看,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环境空气中PM2.5、PM10和NO2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SO2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持平;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CO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有所下降。 (二)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2月,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3.3%,同比下降7.8个百分点。其中,舟山、宁波、绍兴等19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盐城、芜湖、蚌埠等12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3.0%,同比上升3.0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多的城市为淮北、徐州、宿迁等城市。超标天数全部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 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49μg/m³,同比上升19.5%,环比下降25.8%;PM10平均浓度为65μg/m³,同比上升3.2%, 环比下降30.1%;SO2平均浓度为6μg/m³,同比下降14.3%,环比下降25.0%;NO2平均浓度为20μg/m³,同比下降31.0%,环比下降52.4%;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0mg/m³,同比上升25.0%,环比下降16.7%;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10μg/m³,同比上升12.2%,环比上升29.4%。 上海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9.7%,同比下降6.7个百分点,出现重度污染1天,主要污染物PM2.5。PM2.5平均浓度为40μg/m³,同比上升48.1%,环比下降31.0%;PM10平均浓度为53μg/m³,同比上升26.2%,环比下降34.6%;SO2平均浓度为7μg/m³,同比上升16.7%,环比下降12.5%;NO2平均浓度为26μg/m³,同比下降18.8%,环比下降51.9%;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1mg/m³,同比上升22.2%,环比下降8.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08μg/m³,同比上升14.9%,环比上升22.7%。 总体来看,2月长三角地区环境空气中PM2.5、PM10和CO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有所下降;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SO2和NO2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 (三)汾渭平原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2月,汾渭平原13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56.5%,同比上升10.9个百分点。其中,晋城、长治、吕梁等9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咸阳、宝鸡、西安等4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不足5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 5.8%,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多的城市为临汾、咸阳、西安等城市。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72μg/m³,同比下降14.3%,环比上升10.8%;PM10平均浓度为101μg/m³,同比下降16.5%,环比持平;SO2平均浓度为10μg/m³,同比下降16.7%,环比下降16.7%;NO2平均浓度为26μg/m³,同比下降36.6%,环比下降42.2%;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3mg/m³,同比下降18.8%,环比下降18.8%;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03μg/m³,同比上升7.3%,环比上升37.3%。 总体来看,2月汾渭平原环境空气中PM2.5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PM10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持平;SO2、NO2和CO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 【说明】 1.168个城市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38个城市、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汾渭平原13个城市、成渝地区16个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21个城市、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40个城市。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3.自2014年1月起,城市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数值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评价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a)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月均浓度,并统计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 (b)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I按(式1)计算: (式1) 式中:iC——污染物i的浓度值,当i为SO2、NO2、PM10及PM2.5时,iC为月均值,当i为CO和O3时,iC为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值; iS——污染物i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CO时,为日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O3时,为8小时均值二级标准)。 (c)计算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sumI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计算方法如(式2)所示: (式2) 式中:sumI——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iI——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包括全部六项指标。 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相同时,排名以并列计。 5.注:本报告采用实况数据;PM10、PM2.5浓度、综合质量指数扣除沙尘天气影响;优良天数比例、重度及以上天数比例保留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