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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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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报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4年11月6日 一、339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修改单评价,2024年10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2.3%,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6.8%,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7%,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0.3%。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下降1.1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上升0.1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8.5μg/m3,同比上升2.9%;PM10平均浓度为48μg/m3,同比下降5.9%;SO2平均浓度为8μg/m3,同比下降11.1%;NO2平均浓度为22μg/m3,同比下降12.0%;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0.8mg/m3,同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24μg/m3,同比持平。 二、168个城市空气质量 (一)总体状况 2024年10月168个城市(城市名单见说明1,以下简称168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7.0%,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其中,拉萨、黄山、雅安等45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舟山、厦门、福州等79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海口、武汉、荆门等43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许昌市优良天数比例不足50%。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O3。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20位城市依次是新乡、许昌、漯河、平顶山、安阳、洛阳、石家 庄、鹤壁、郑州、邯郸、焦作、开封、邢台、德州、保定、濮阳、沧州、晋城、衡水和咸阳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20位城市依次是舟山、厦门、福州、拉萨、黄山、雅安、贵阳、台州、昆明、南通、丽水、惠州、温州、宣城、深圳、资阳、遂宁、海口、绵阳和嘉兴市。 PM2.5浓度相对较高的20位城市依次是许昌、漯河、新乡、安阳、洛阳、邯郸、濮阳、石家庄、鹤壁、邢台、保定、平顶山、商丘、焦作、郑州、开封、沧州、周口、衡水和驻马店市;PM2.5浓度相对较低的20位城市依次是拉萨、舟山、福州、厦门、黄山、台州、宁波、南通、温州、昆明、贵阳、丽水、深圳、嘉兴、乌鲁木齐、海口、惠州、雅安、上海和东莞市。 (二)主要污染物状况 2024年10月,168城市PM2.5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PM10和NO2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SO2和CO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持平。其中: PM2.5月均浓度范围为8.8μg/m³~77.5μg/m³,平均浓度为35.7μg/m³,同比上升2.3%,环比上升65.3%。 PM10月 均 浓 度 范 围 为17μg/m³~110μg/m³, 平 均 浓 度 为57μg/m³,同比下降6.6%,环比上升46.2%。 SO2月均浓度范围为2μg/m³~21μg/m³,平均浓度为7μg/m³,同比下降22.2%,环比持平。 NO2月均浓度范围为9μg/m³~46μg/m³,平均浓度为26μg/m³, 同比下降16.1%,环比上升52.9%。 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范围为0.4mg/m³~1.5mg/m³,平均浓度为0.8mg/m³,同比下降11.1%,环比持平。 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范围为78μg/m³~201μg/m³,平均浓度为137μg/m³,同比下降2.8%,环比下降12.7%。 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10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69.8%,同比下降12.4个百分点。其中,秦皇岛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东营、潍坊、枣庄等10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泰安、滨州、淄博等26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许昌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不足5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5%,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多的城市为许昌、石家庄和衡水等城市。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O3。 “2+3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55.2μg/m³,同比上升17.9%,环比上升133.9%;PM10平均浓度为85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84.8%;SO2平均浓度为7μg/m³,同比下降30.0%,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33μg/m³,同比下降15.4%,环比上升83.3%;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9mg/m³,同比下降10.0%,环比上升12.5%;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50μg/m³,同比上升0.7%,环比下降13.8%。 北京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3.9%,同比持平,出现1天重度污染,主要污染物PM2.5。PM2.5平均浓度为42.2μg/m³,同比上升17.2%,环比上升145.3%;PM10平均浓度为66μg/m³,同比下降1.5%,环比上升112.9%;SO2平均浓度为3μ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30μg/m³,同比下降6.2%,环比上升66.7%;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2mg/m³,同比上升20.0%,环比上升50.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93μg/m³,同比下降19.1%,环比下降18.4%。 总体来看,10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环境空气中PM2.5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NO2和CO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SO2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持平;PM10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上升;O3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有所下降。 (二)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10月,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2.8%,同比上升11.5个百分点。其中,南通、南京、泰州等5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舟山、湖州、杭州等24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徐州、亳州2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0%,同比持平。超标天数中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2.5。 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7.8μg/m³,同比下降16.8%,环比上升56.2%;PM10平均浓度为45μg/m³,同比下降22.4%, 环比上升40.6%;SO2平均浓度为6μg/m³,同比下降25.0%,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23μg/m³,同比下降28.1%,环比上升64.3%;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8mg/m³,同比下降11.1%,环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39μg/m³,同比下降17.8%,环比下降7.9%。 上海市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同比上升6.5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主要污染物O3。PM2.5平均浓度为19.8μg/m³,同比下降18.2%,环比上升41.4%;PM10平均浓度为30μg/m³,同比下降26.8%,环比上升20.0%;SO2平均浓度为7μ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26μg/m³,同比下降23.5%,环比上升44.4%;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0mg/m³,同比上升11.1%,环比上升42.9%;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29μg/m³,同比下降15.7%,环比持平。 总体来看,10月长三角地区环境空气中PM2.5、PM10和NO2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SO2和CO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持平;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 (三)汾渭平原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10月,汾渭平原13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8.1%,同比下降5.7个百分点。其中,吕梁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太原、宝鸡、铜川等9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咸阳、渭南、晋城3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 0.0%,同比持平。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O3。 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43.6μg/m³,同比上升9.5%,环比上升61.5%;PM10平均浓度为76μg/m³,同比下降1.3%,环比上升43.4%;SO2平均浓度为8μg/m³,同比下降20.0%,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33μg/m³,同比下降17.5%,环比上升73.7%;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0mg/m³,同比下降9.1%,环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38μg/m³,同比上升16.9%,环比下降16.4%。 总体来看,10月汾渭平原环境空气中PM2.5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PM10和NO2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SO2和CO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持平;O3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有所下降。 【说明】 1.168个城市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38个城市、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汾渭平原13个城市、成渝地区16个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21个城市、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40个城市。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3.自2014年1月起,城市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数值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评价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a)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月均浓度,并统计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 (b)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按(式1)计算:iI (式1) 式中:——污染物i的浓度值,当i为SO2、NO2、PM10及PM2.5时,为月均值,当i为CO和O3时,为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值;iCiCiC ——污染物i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CO时,为日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O3时,为8小时均值二级标准)。iS (c)计算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sumI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计算方法如(式2)所示: (式2) 式中:——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sumI ——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包括全部六项指标。iI 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相同时,排名以并列计。 5.本报告采用实况数据;PM10、PM2.5浓度、综合质量指数扣除沙尘天气影响;优良天数比例、重度及以上天数比例保留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