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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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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报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5年11月6日 一、339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评价,2025年10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2%,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2.9%,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6%,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3%。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上升3.9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上升0.1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3.5μg/m3,同比下降17.5%;PM10平均浓度为39μg/m3,同比下降18.8%;SO2平均浓度为7μg/m3,同比下降12.5%;NO2平均浓度为18μg/m3,同比下降18.2%;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0.8mg/m3,同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03μg/m3,同比下降16.9%。 二、168个城市空气质量 (一)总体状况 2025年10月168个城市(城市名单见说明1,以下简称168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5.2%,同比上升8.2个百分点。其中,贵阳、昆明、遂宁等74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南通、宁波、承德等91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许昌、邯郸、石家庄3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O3。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20位城市为保定、石家庄、株洲、天津、乌鲁木齐、葫芦岛、沈阳、焦作、廊坊、邯郸、鹤壁、萍乡、太原、新乡、衡水、九江、沧州、锦州、德州和邢台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20位城市为贵 阳、昆明、遂宁、南充、舟山、广安、拉萨、海口、雅安、福州、绵阳、达州、资阳、内江、台州、丽水、德阳、黄山、厦门和自贡市。 PM2.5浓度相对较高的20位城市为保定、邯郸、株洲、石家庄、鹤壁、焦作、新乡、安阳、廊坊、湘潭、益阳、许昌、长沙、洛阳、九江、邢台、萍乡、菏泽、岳阳和衡水市;PM2.5浓度相对较低的20位城市为拉萨、舟山、遂宁、达州、福州、贵阳、昆明、台州、海口、南通、眉山、广安、南充、丽水、绵阳、雅安、青岛、厦门、盐城和宁波市。 (二)主要污染物状况 2025年10月,168城市CO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PM2.5、PM10和NO2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SO2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持平。其中: PM2.5月 均 浓 度 范 围 为7.9μg/m³~47.6μg/m³, 平 均 浓 度为26.7μg/m³,同比下降25.2%,环比上升51.7%。 PM10月 均 浓 度 范 围 为14μg/m³~74μg/m³, 平 均 浓 度为43μg/m³,同比下降24.6%,环比上升34.4%。 SO2月均浓度范围为2μg/m³~16μg/m³,平均浓度为6μg/m³,同比下降14.3%,环比持平。 NO2月均浓度范围为6μg/m³~36μg/m³,平均浓度为21μg/m³,同比下降19.2%,环比上升23.5%。 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范围为0.4mg/m³~1.5mg/m³,平均浓度为0.9mg/m³,同比上升12.5%,环比上升12.5%。 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范围为62μg/m³~165μg/m³,平均浓度为111μg/m³,同比下降19.0%,环比下降17.8%。 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25年10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8.8%,同比上升19.0个百分点。其中,日照、潍坊、临沂等4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东营、三门峡、滨州等31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许昌、邯郸、石家庄3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8%,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多的城市为邯郸、新乡、安阳、开封、菏泽、周口、鹤壁、保定和商丘市。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O3。 “2+3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34.7μg/m³,同比下降37.1%,环比上升61.4%;PM10平均浓度为53μg/m³,同比下降37.6%,环比上升32.5%;SO2平均浓度为6μg/m³,同比下降14.3%,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25μg/m³,同比下降24.2%,环比上升31.6%;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9m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12.5%;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04μg/m³,同比下降30.7%,环比下降32.5%。 北京市优良天数比例为90.3%,同比上升6.4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主要污染物为PM2.5。PM2.5平均浓度为 31.7μg/m³,同比下降24.9%,环比上升59.3%;PM10平均浓度为50μg/m³,同比下降24.2%,环比上升35.1%;SO2平均浓度为3μ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25μg/m³,同比下降16.7%, 环 比 上 升25.0%;CO日 均 值 第95百 分 位 浓 度为0.9mg/m³,同比下降25.0%,环比上升50.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为89μg/m³,同比下降4.3%,环比下降38.6%。 总体来看,10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环境空气中PM2.5、PM10和NO2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SO2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持平;CO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上升。 (二)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状况 2025年10月,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7%,同比上升3.8个百分点。其中,舟山、盐城、连云港等10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南通、宁波、泰州等21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同比持平。超标天数中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2.5。 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3.2μg/m³,同比下降16.2%,环比上升36.5%;PM10平均浓度为38μg/m³,同比下降15.6%,环比上升35.7%;SO2平均浓度为6μ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19μg/m³,同比下降17.4%,环比上升26.7%;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9mg/m³,同比上升 12.5%,环比上升12.5%;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24μg/m³,同比下降10.8%,环比下降13.9%。 上海市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同比持平,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主要污染物为O3。PM2.5平均浓度为16.5μg/m³,同比下降16.7%,环比上升11.5%;PM10平均浓度为29μg/m³,同比下降3.3%,环比上升7.4%;SO2平均浓度为6μg/m³,同比下降14.3%,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20μg/m³,同比下降23.1%,环比上升5.3%;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0m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25.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为133μg/m³,同比上升3.1%,环比下降14.2%。 总体来看,10月长三角地区环境空气中CO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PM2.5、PM10和NO2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SO2浓度同比、环比均持平。 (三)汾渭平原空气质量状况 2025年10月,汾渭平原13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5%,同比上升8.4个百分点。其中,宝鸡、铜川、西安等6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晋城、运城、临汾等7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同比持平。超标天数全部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 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8.9μg/m³,同比下降33.7%,环比上升41.7%;PM10平均浓度为47μg/m³,同比下降38.2%,环比上升17.5%;SO2平均浓度为6μg/m³,同比下降25.0%,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24μg/m³,同比下降27.3%,环比上升 26.3%;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1mg/m³,同比上升10.0%,环比上升10.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91μg/m³,同比下降34.1%,环比下降32.6%。 总体来看,10月汾渭平原环境空气中CO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PM2.5、PM10和NO2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SO2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持平。 【说明】 1.168个城市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38个城市、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汾渭平原13个城市、成渝地区16个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21个城市、珠三角地区9个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40个城市。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3.自2014年1月起,城市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数值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评价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a)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月均浓度,并统计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 (b)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I按(式1)计算: (式1) 式中:iC——污染物i的浓度值,当i为SO2、NO2、PM10及PM2.5时,iC为月均值,当i为CO和O3时,iC为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值; iS——污染物i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CO时,为日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O3时,为8小时均值二级标准)。 (c)计算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sumI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计算方法如(式2)所示: 式中:sumI——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iI——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包括全部六项指标。 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相同时,排名以并列计。 5.本报告采用实况数据;PM10浓度、PM2.5浓度、综合质量指数扣除沙尘天气影响;优良天数比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保留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