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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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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报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5年2月5日 一、339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评价,2025年1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8.0%,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5.1%,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4.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2.6%。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下降0.5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上升0.4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53.1μg/m3,同比上升4.7%;PM10平均浓度为80μg/m3,同比上升8.1%;SO2平均浓度为10μg/m3,同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30μg/m3,同比下降6.2%;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2mg/m3,同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98μg/m3,同比上升15.3%。 二、168个城市空气质量 (一)总体状况 2025年1月168个城市(城市名单见说明1,以下简称168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2.1%,同比上升4.8个百分点。其中,拉萨、昆明、厦门等12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张家口、福州、黄山等56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邯郸、衡水、新余等84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乌鲁木齐、广安、哈尔滨等16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不足50%。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20个城市依次是哈尔滨、乌鲁木齐、咸阳、西安、荆州、常德、 襄阳、孝感、运城、南阳、株洲、益阳、长沙、漯河、宜昌、周口、兰州、湘潭、岳阳和渭南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20个城市依次是张家口、拉萨、昆明、北京、福州、厦门、舟山、大连、承德、海口、惠州、丽水、黄山、深圳、台州、贵阳、秦皇岛、珠海、温州和东莞市。 PM2.5浓度相对较高的20个城市依次是哈尔滨、常德、荆州、乌鲁木齐、广安、益阳、西安、咸阳、周口、漯河、宜昌、商丘、南阳、孝感、泸州、襄阳、许昌、荆门、阜阳和长沙市;PM2.5浓度相对较低的20个城市依次是拉萨、张家口、厦门、北京、海口、深圳、福州、昆明、舟山、惠州、承德、珠海、东莞、大连、秦皇岛、中山、丽水、广州、吕梁和肇庆市。 (二)主要污染物状况 2025年1月,168城市PM2.5和CO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PM10、SO2和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NO2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其中: PM2.5月均浓度范围为15.7μg/m³~106.0μg/m³,平均浓度为60.2μg/m³,同比下降4.6%,环比上升18.7%。 PM10月 均 浓 度 范 围 为28μg/m³~151μg/m³, 平 均 浓 度为92μg/m³,同比上升3.4%,环比上升17.9%。 SO2月均浓度范围为3μg/m³~30μg/m³,平均浓度为10μg/m³,同比上升11.1%,环比上升11.1%。 NO2月 均 浓 度 范 围 为12μg/m³~59μg/m³, 平 均 浓 度为 35μg/m³,同比下降10.3%,环比下降7.9%。 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范围为0.6mg/m³~2.5mg/m³,平均浓度为1.2mg/m³,同比下降7.7%,环比上升9.1%。 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范围为60μg/m³~190μg/m³,平均浓度为98μg/m³,同比上升16.7%,环比上升18.1%。 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25年1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68.5%,同比上升7.4个百分点。其中,秦皇岛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北京、石家庄、唐山等10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邯郸、衡水、邢台等22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漯河、周口、商丘等5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不足5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2.9%,同比下降6.8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多的城市为漯河、许昌、周口、郑州等城市。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2+3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61.0μg/m³,同比下降18.3%,环比上升21.0%;PM10平均浓度为98μg/m³,同比下降7.5%,环比上升16.7%;SO2平均浓度为11μg/m³,同比上升22.2%,环比上升22.2%;NO2平均浓度为36μg/m³,同比下降18.2%,环比下降14.3%;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2mg/m³,同比下降 20.0%,环比上升9.1%;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83μg/m³,同比上升13.7%,环比上升22.1%。 北京市优良天数比例为93.5%,同比上升3.2个百分点,未出现 重 度 及 以 上 污 染 天,主 要 污 染 物PM2.5。PM2.5平 均 浓 度为28.3μg/m³,同比下降23.5%,环比上升59.9%;PM10平均浓度为48μg/m³,同比下降21.3%,环比上升23.1%;SO2平均浓度为4μg/m³,同 比上升33.3%,环 比上升33.3%;NO2平均 浓度为26μg/m³,同比下降29.7%,环比下降3.7%;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0m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66.7%;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69μg/m³,同比上升1.5%,环比上升6.2%。 总体来看,1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环境空气中PM2.5、PM10和CO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SO2和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NO2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 (二)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状况 2025年1月,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3.8%,同比上升13.6个百分点。其中,舟山、宁波、上海等15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泰州、马鞍山、常州等14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徐州、阜阳2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不足5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9%,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多的城市为 阜阳、亳州、六安等城市。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58.0μg/m³,同比下降12.3%,环比上升6.2%;PM10平均浓度为90μg/m³,同比下降3.2%,环比上升7.1%;SO2平均浓度为8μ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38μg/m³,同比下降9.5%,环比下降9.5%;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0mg/m³,同比下降16.7%,环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03μg/m³,同比上升21.2%,环比上升24.1%。 上海市优良天数比例为93.5%,同比上升32.2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主要污染物PM2.5。PM2.5平均浓度为41.5μg/m³,同比下降27.8%,环比下降5.5%;PM10平均浓度为67μg/m³,同比下降17.3%,环比上升3.1%;SO2平均浓度为8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下降11.1%;NO2平均浓度为45μg/m³,同比下降16.7%, 环 比 下 降6.2%;CO日 均 值 第95百 分 位 平 均 浓 度为1.0mg/m³,同比下降16.7%,环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98μg/m³,同比上升11.4%,环比上升15.3%。 总体来看,1月长三角地区环境空气中PM2.5和PM10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NO2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CO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持平;SO2浓度同比、环比均持平。 (三)汾渭平原空气质量状况 2025年1月,汾渭平原13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2.0%,同比上升6.3个百分点。其中,阳泉、长治、吕梁等6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晋城、宝鸡、临汾等7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5.2%,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多的城市为西安、咸阳、宝鸡、渭南等城市。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61.8μg/m³,同比下降5.5%,环比上升31.5%;PM10平均浓度为103μg/m³,同比上升2.0%,环比上升25.6%;SO2平均浓度为13μg/m³,同比上升8.3%,环比上升18.2%;NO2平均浓度为37μg/m³,同比下降17.8%,环比下降9.8%;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5mg/m³,同比下降6.2%,环比上升15.4%;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89μg/m³,同比上升18.7%,环比上升23.6%。 总体来看,1月汾渭平原环境空气中PM2.5和CO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PM10、SO2和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NO2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 【说明】 1.168个城市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38个城市、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汾渭平原13个城市、成渝地区16个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21个城市、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40个城市。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3.自2014年1月起,城市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数值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评价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a)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月均浓度,并统计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 (b)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I按(式1)计算: (式1) 式中:iC——污染物i的浓度值,当i为SO2、NO2、PM10及PM2.5时,iC为月均值,当i为CO和O3时,iC为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值; iS——污染物i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CO时,为日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O3时,为8小时均值二级标准)。 (c)计算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sumI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计算方法如(式2)所示: (式2) 式中:sumI——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iI——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包括全部六项指标。 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相同时,排名以并列计。 5.本报告采用实况数据;PM10、PM2.5浓度、综合质量指数扣除沙尘天气影响;优良天数比例、重度及以上天数比例保留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