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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5年10月9日 一、339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评价,2025年9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2%,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3.0%,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6%。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上升3.4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上升0.5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16.0μg/m3,同比下降14.4%;PM10平均浓度为31μg/m3,同比下降11.4%;SO2平均浓度为7μg/m3,同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14μg/m3,同比下降6.7%;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0.7mg/m3,同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19μg/m3,同比下降11.2%。 二、168个城市空气质量 (一)总体状况 2025年9月168个城市(城市名单见说明1,以下简称168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5.7%,同比上升8.1个百分点。其中,海口、贵阳、黄山等106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中山、宁波、孝感等52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石家庄、东营、邯郸等10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超标天数中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PM2.5。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20位城市为天津、阳泉、唐山、葫芦岛、太原、德州、锦州、保定、秦皇岛、沧州、廊坊、淄博、晋中、邯郸、临汾、滨州、兰 州、沈阳、忻州和衡水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20位城市为海口、贵阳、黄山、珠海、昆明、深圳、拉萨、惠州、福州、丽水、南充、遂宁、舟山、台州、温州、达州、六安、南阳、中山和信阳市。 PM2.5浓度相对较高的20位城市为沧州、天津、滨州、锦州、唐山、保定、廊坊、阳泉、葫芦岛、太原、临汾、忻州、邯郸、兰州、晋中、德州、淄博、衡水、石家庄和铜陵市;PM2.5浓度相对较低的20位城市为舟山、拉萨、海口、深圳、达州、珠海、遂宁、中山、福州、惠州、台州、昆明、丽水、黄山、南阳、宁波、贵阳、温州、孝感和江门市。 (二)主要污染物状况 2025年9月,168城市PM2.5和PM10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SO2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持平;NO2和CO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上升。其中: PM2.5月 均 浓 度 范 围 为6.8μg/m³~29.6μg/m³, 平 均 浓 度为17.6μg/m³,同比下降18.5%,环比上升15.0%。 PM10月均浓度范围为12μg/m³~58μg/m³,平均浓度为32μg/m³,同比下降17.9%,环比上升14.3%。 SO2月均浓度范围为2μg/m³~14μg/m³,平均浓度为6μg/m³,同比下降14.3%,环比持平。 NO2月均浓度范围为5μg/m³~30μg/m³,平均浓度为17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30.8%。 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范围为0.4mg/m³~1.4mg/m³,平均 浓度为0.8m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14.3%。 O3日 最 大8小 时 平 均 第90百 分 位 浓 度 范 围 为78μg/m³~180μg/m³,平均浓度为135μg/m³,同比下降14.0%,环比下降7.5%。 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25年9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0.2%,同比上升11.3个百分点。其中,平顶山、漯河、周口等16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菏泽、济南、日照等14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石家庄、东营、邯郸等8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同比持平。超标天数全部以O3为首要污染物。 “2+3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1.5μg/m³,同比下降8.9%,环比上升21.5%;PM10平均浓度为40μg/m³,同比下降13.0%,环比上升21.2%;SO2平均浓度为6μg/m³,同比下降14.3%,环比上升20.0%;NO2平均浓度为19μg/m³,同比上升5.6%,环比上升58.3%;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8m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14.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54μg/m³,同比下降11.5%,环比下降1.9%。 北京市优良天数比例为93.3%,同比下降6.7个百分点,未出现 重 度 及 以 上 污 染 天,主 要 污 染 物为O3。PM2.5平 均 浓 度为19.9μg/m³,同比上升15.7%,环比上升19.2%;PM10平均浓度为37μg/m³,同比上升19.4%,环比上升37.0%;SO2平均浓度为 3μ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20μg/m³,同比上升11.1%, 环 比 上 升66.7%;CO日 均 值 第95百 分 位 浓 度为0.6mg/m³,同比下降25.0%,环比下降14.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为145μg/m³,同比上升27.2%,环比下降4.0%。 总体来看,9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环境空气中NO2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PM2.5、PM10和SO2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CO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上升。 (二)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状况 2025年9月,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3.4%,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其中,舟山、六安、淮南等12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宁波、宿州、滁州等17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嘉兴、苏州2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同比持平。超标天数全部以O3为首要污染物。 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17μg/m³,同比下降4.5%,环比上升14.9%;PM10平均浓度为28μg/m³,同比下降12.5%,环比上升12.0%;SO2平均浓度为6μ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15μg/m³,同比上升7.1%,环比上升15.4%;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8m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14.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44μg/m³,同比下降4.6%,环比下降6.5%。 上海市优良天数比例为93.3%,同比持平,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主要污染物为O3。PM2.5平均浓度为14.8μg/m³,同比上升5.7%,环比下降8.1%;PM10平均浓度为27μg/m³,同比上升8.0%,环比下降3.6%;SO2平均浓度为6μg/m³,同比下降14.3%,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19μg/m³,同比上升5.6%,环比上升18.8%;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0.8mg/m³,同比上升14.3%,环比上升14.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为155μg/m³,同比上升20.2%,环比下降3.7%。 总体来看,9月长三角地区环境空气中NO2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PM2.5和PM10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CO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上升;SO2浓度同比、环比均持平。 (三)汾渭平原空气质量状况 2025年9月,汾渭平原13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2%,同比上升10.8个百分点。其中,铜川、宝鸡、运城等11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太原、晋中2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同比持平。超标天数中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2.5。 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0.4μg/m³,同比下降24.4%,环比上升14.0%;PM10平均浓度为40μg/m³,同比下降24.5%,环比上升11.1%;SO2平均浓度为6μg/m³,同比下降25.0%,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19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35.7%;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0m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 升11.1%;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35μg/m³,同比下降18.2%,环比下降17.7%。 总体来看,9月汾渭平原环境空气中PM2.5和PM10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SO2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持平;NO2和CO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上升。 【说明】 1.168个城市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38个城市、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汾渭平原13个城市、成渝地区16个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21个城市、珠三角地区9个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40个城市。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3.自2014年1月起,城市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数值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评价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a)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月均浓度,并统计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 (b)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I按(式1)计算: (式1) 式中:iC——污染物i的浓度值,当i为SO2、NO2、PM10及PM2.5时,iC为月均值,当i为CO和O3时,iC为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值; iS——污染物i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CO时,为日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O3时,为8小时均值二级标准)。 (c)计算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sumI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计算方法如(式2)所示: 式中:sumI——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iI——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包括全部六项指标。 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相同时,排名以并列计。 5.本报告采用实况数据;PM10浓度、PM2.5浓度、综合质量指数扣除沙尘天气影响;优良天数比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保留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