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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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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报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5年3月4日 一、339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评价,2025年2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0.1%,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8.0%,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0.8%。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上升8.3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3.2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7.3μg/m3,同比下降16.4%;PM10平均浓度为58μg/m3,同比下降7.9%;SO2平均浓度为8μg/m3,同比下降11.1%;NO2平均浓度为21μg/m3,同比上升16.7%;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0mg/m3,同比下降9.1%;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97μg/m3,同比下降2.0%。 二、168个城市空气质量 (一)总体状况 2025年2月168个城市(城市名单见说明1,以下简称168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7.7%,同比上升10.3个百分点。其中,拉萨、贵阳、张家口等43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丽水、舟山、朝阳等84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益阳、天津、驻马店等41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20个城市依次是乌鲁木齐、咸阳、西安、孝感、安阳、襄阳、徐 州、洛阳、菏泽、鹤壁、新乡、邢台、渭南、运城、临沂、南阳、淮北、开封、漯河和枣庄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20个城市依次是拉萨、贵阳、张家口、海口、雅安、惠州、黄山、深圳、丽水、厦门、福州、承德、珠海、北京、舟山、南宁、遂宁、东莞、成都和中山市。 PM2.5浓度相对较高的20个城市依次是乌鲁木齐、孝感、咸阳、荆州、西安、漯河、商丘、南阳、安阳、周口、襄阳、阜阳、荆门、宝鸡、许昌、淮北、开封、洛阳、平顶山和信阳市;PM2.5浓度相对较低的20个城市依次是拉萨、张家口、海口、贵阳、深圳、惠州、承德、珠海、大同、东莞、中山、厦门、北京、包头、呼和浩特、广州、朔州、舟山、雅安和吕梁市。 (二)主要污染物状况 2025年2月,168城市PM2.5、PM10和CO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NO2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有所下降;SO2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下降;O3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其中: PM2.5月均浓度范围为10.4μg/m³~88.4μg/m³,平均浓度为43.8μg/m³,同比下降17.4%,环比下降27.2%。 PM10月 均 浓 度 范 围 为24μg/m³~116μg/m³, 平 均 浓 度为68μg/m³,同比下降5.6%,环比下降26.1%。 SO2月均浓度范围为2μg/m³~19μg/m³,平均浓度为8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下降20.0%。 NO2月均浓度范围为8μg/m³~51μg/m³,平均浓度为25μg/m³,同比上升19.0%,环比下降28.6%。 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范围为0.6mg/m³~1.5mg/m³,平均浓度为1.0mg/m³,同比下降9.1%,环比下降16.7%。 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范围为73μg/m³~136μg/m³,平均浓度为99μg/m³,同比下降4.8%,环比上升1.0%。 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25年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0.5%,同比上升13.4个百分点。其中,东营、日照、滨州等21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天津、三门峡、枣庄等17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4%,同比下降6.6个百分点,保定、天津、唐山和秦皇岛4个城市分别出现1天重度污染。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2+3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49.5μg/m³,同比下降26.1%,环比下降18.9%;PM10平均浓度为81μg/m³,同比下降13.8%,环比下降17.3%;SO2平均浓度为9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下降18.2%;NO2平均浓度为28μg/m³,同比上升21.7%,环比下降22.2%;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1mg/m³,同比下降15.4%,环比下 降8.3%;O3日 最 大8小 时 平 均 第90百 分 位 平 均 浓 度为104μg/m³,同比下降3.7%,环比上升25.3%。 北京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9.3%,同比下降3.8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主要污染物PM2.5。PM2.5平均浓度为25.1μg/m³,同比下降35.8%,环比下降11.3%;PM10平均浓度为46μg/m³,同比下降24.6%,环比下降4.2%;SO2平均浓度为4μg/m³,同比上升33.3%,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22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下降15.4%;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0mg/m³,同比上升11.1%,环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为84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21.7%。 总体来看,2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环境空气中PM2.5、PM10和CO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SO2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下降;NO2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有所下降;O3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 (二)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状况 2025年2月,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4.3%,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其中,南京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舟山、宁波、绍兴等19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淮安、淮南、镇江等11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同比下降3.0个百分点。超标天数全部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 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48.1μg/m³,同比下降2.0%,环比下降17.1%;PM10平均浓度为71μg/m³,同比上升9.2%,环比下降21.1%;SO2平均浓度为7μg/m³,同比上升16.7%,环比 下降12.5%;NO2平均浓度为26μg/m³,同比上升30.0%,环比下降31.6%;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9mg/m³,同比下降10.0%,环比下降10.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04μg/m³,同比下降5.5%,环比上升1.0%。 上海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9.3%,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主要污染物PM2.5。PM2.5平均浓度为38.9μg/m³,同比下降2.8%,环比下降6.3%;PM10平均浓度为54μg/m³,同比上升1.9%,环比下降19.4%;SO2平均浓度为7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下降12.5%;NO2平均浓度为32μg/m³,同比上升23.1%,环比下降28.9%;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0mg/m³,同比下降9.1%,环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为100μg/m³,同比下降7.4%,环比上升2.0%。 总体来看,2月长三角地区环境空气中PM2.5和CO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PM10、SO2和NO2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有所下降;O3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 (三)汾渭平原空气质量状况 2025年2月,汾渭平原13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2.1%,同比上升25.6个百分点。其中,吕梁、晋城、阳泉等9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宝鸡、渭南、咸阳等4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1%,同比下降4.7个百分点,西安、咸阳、宝鸡和临汾4 个城市分别出现1天重度污染。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48.3μg/m³,同比下降33.0%,环比下降21.8%;PM10平均浓度为83μg/m³,同比下降17.8%,环比下降19.4%;SO2平均浓度为10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下降23.1%;NO2平均浓度为28μg/m³,同比上升7.7%,环比下降24.3%;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1mg/m³,同比下降15.4%,环比下降26.7%;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00μg/m³,同比下降2.9%,环比上升12.4%。 总体来看,2月汾渭平原环境空气中PM2.5、PM10和CO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SO2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下降;NO2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有所下降;O3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 【说明】 1.168个城市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38个城市、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汾渭平原13个城市、成渝地区16个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21个城市、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40个城市。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3.自2014年1月起,城市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数值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评价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a)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月均浓度,并统计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 (b)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I按(式1)计算: (式1) 式中:iC——污染物i的浓度值,当i为SO2、NO2、PM10及PM2.5时,iC为月均值,当i为CO和O3时,iC为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值; iS——污染物i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CO时,为日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O3时,为8小时均值二级标准)。 (c)计算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sumI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计算方法如(式2)所示: (式2) 式中:sumI——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iI——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包括全部六项指标。 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相同时,排名以并列计。 5.本报告采用实况数据;PM10、PM2.5浓度、综合质量指数扣除沙尘天气影响;优良天数比例、重度及以上天数比例保留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