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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报告

2024年1月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报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4年2月4日 一、339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修改单评价,2024年1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8.5%,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5.0%,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4.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2.2%。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上升4.2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3.2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51μg/m3,同比下降8.9%;PM10平均浓度为74μg/m3,同比下降14.9%;SO2平均浓度为10μg/m3,同比下降9.1%;NO2平均浓度为32μg/m3,同比上升18.5%;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2mg/m3,同比下降7.7%;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85μg/m3,同比下降5.6%。 二、168个城市空气质量 (一)总体状况 2024年1月168个城市(城市名单见说明1,以下简称168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67.3%,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其中,拉萨、海口、贵阳等9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南宁、深圳、珠海等30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锦州、葫芦岛、温州等116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咸阳、商丘、淮北等13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不足50%。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O3。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20位城市依次是菏泽、咸阳、安阳、包头、商丘、新乡、渭南、周口、兰州、鹤壁、漯河、焦作、枣庄、西安、聊城、平顶山、 开封、许昌、淮北和德州;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20位城市依次是拉萨、海口、贵阳、张家口、昆明、南宁、福州、深圳、大连、惠州、厦门、珠海、北京、舟山、朝阳、黄山、遂宁、承德、中山和肇庆。 PM2.5浓度相对较高的20位城市依次是是商丘、周口、漯河、菏泽、开封、安阳、咸阳、许昌、平顶山、新乡、聊城、鹤壁、驻马店、淮北、阜阳、焦作、南阳、襄阳、宿州和泸州;PM2.5浓度相对较低的20位城市依次是拉萨、海口、昆明、贵阳、张家口、深圳、珠海、惠州、南宁、中山、东莞、承德、朝阳、福州、肇庆、广州、大连、厦门、佛山和北京。 (二)主要污染物状况 2024年1月,168城市PM2.5、PM10和O3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NO2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持平;SO2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持平;CO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下降。其中: PM2.5月 均 浓 度 范 围 为13μg/m³~99μg/m³, 平 均 浓 度 为63μg/m³,同比下降6.0%,环比上升10.5%。 PM10月 均 浓 度 范 围 为21μg/m³~134μg/m³, 平 均 浓 度 为89μg/m³,同比下降13.6%,环比上升6.0%。 SO2月均浓度范围为2μg/m³~27μg/m³,平均浓度为9μg/m³,同比下降18.2%,环比持平。 NO2月 均 浓 度 范 围 为10μg/m³~66μg/m³, 平 均 浓 度 为39μg/m³,同比上升21.9%,环比持平。 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范围为0.6mg/m³~2.6mg/m³,平均浓度为1.3mg/m³,同比持平,环比下降7.1%。 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范围为40μg/m³~176μg/m³,平均浓度为84μg/m³,同比下降7.7%,环比上升5.0%。 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1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61.1%,同比上升8.4个百分点。其中,北京、秦皇岛、唐山3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天津、日照、廊坊等31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商丘、周口、开封等4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不足5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9.7%,同比下降3.9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多的城市为商丘、周口、漯河等城市。超标天数全部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 “2+36”城市38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75μg/m³,同比下降8.5%,环比上升13.6%;PM10平均浓度为106μg/m³,同比下降17.8%,环比上升14.0%;SO2平均浓度为9μg/m³,同比下降30.8%,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44μg/m³,同比上升15.8%,环比上升4.8%;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5mg/m³,同比下降6.2%,环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73μg/m³,同比下降13.1%,环比上升1.4%。 北京市优良天数比例为90.3%,同比下降3.2个百分点,未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主要污染物PM2.5。PM2.5平均浓度为37μg/m³,同比上升15.6%,环比下降2.6%;PM10平均浓度为61μg/m³,同比下降3.2%,环比上升1.7%;SO2平均浓度为3μ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37μg/m³,同比上升37.0%,环比下降7.5%;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0mg/m³,同比上升25.0%,环比下降16.7%;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68μg/m³,同比上升1.5%,环比上升6.2%。 总体来看,1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环境空气中PM2.5、PM10和O3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SO2和CO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持平;NO2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 (二)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1月,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60.1%,同比下降16.3个百分点。其中,舟山、宁波2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南京、六安、无锡等28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淮北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不足5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2.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多的城市为徐州、阜阳、宿州等城市。超标天数全部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 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66μg/m³,同比上升17.9%,环比上升13.8%;PM10平均浓度为93μg/m³,同比上升6.9%,环比上升9.4%;SO2平均浓度为8μ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 NO2平均浓度为42μg/m³,同比上升35.5%,环比下降2.3%;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2mg/m³,同比上升9.1%,环比下降7.7%;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85μg/m³,同比下降14.1%,环比上升3.7%。 上海市优良天数比例为61.3%,同比下降29.0个百分点,未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主要污染物PM2.5。PM2.5平均浓度为58μg/m³,同比上升56.8%,环比上升18.4%;PM10平均浓度为81μg/m³,同比上升37.3%,环比上升6.6%;SO2平均浓度为8μ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54μg/m³,同比上升50.0%,环比上升1.9%;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2mg/m³,同比上升20.0%,环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88μg/m³,同比下降9.3%,环比上升25.7%。 总体来看,1月长三角地区环境空气中PM2.5和PM10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NO2和CO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有所下降;SO2浓度同比、环比均持平;O3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 (三)汾渭平原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1月,汾渭平原13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65.7%,同比上升16.6个百分点。其中,吕梁、晋城、长治等4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阳泉、铜川、太原等6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咸阳、渭南、西安3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不足5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 2.7%,同比下降11.2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多的城市为咸阳、西安、渭南等城市。超标天数全部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 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65μg/m³,同比下降21.7%,环比上升1.6%;PM10平均浓度为101μg/m³,同比下降25.7%,环比下降1.0%;SO2平均浓度为12μg/m³,同比下降25.0%,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45μg/m³,同比上升12.5%,环比上升2.3%;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6mg/m³,同比下降11.1%,环比下降5.9%;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75μg/m³,同比下降9.6%,环比上升1.4%。 总体来看,1月汾渭平原环境空气中PM2.5和O3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PM10和CO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SO2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持平;NO2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 【说明】 1.168个城市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38个城市、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汾渭平原13个城市、成渝地区16个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21个城市、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以及其他重点城市40个城市。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修改单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3.自2014年1月起,城市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数值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评价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a)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月均浓度,并统计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 (b)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I按(式1)计算: 式中:iC——污染物i的浓度值,当i为SO2、NO2、PM10及PM2.5时,iC为月均值,当i为CO和O3时,iC为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值; iS——污染物i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CO时,为日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O3时,为8小时均值二级标准)。 (c)计算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sumI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计算方法如(式2)所示: (式2) 式中:sumI——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iI——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包括全部六项指标。 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相同时,排名以并列计。 5.本报告采用实况数据;PM10、PM2.5浓度、综合质量指数扣除沙尘天气影响;优良天数比例、重度及以上天数比例保留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