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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4年9月4日 一、339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修改单评价,2024年8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0.1%,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9.3%,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0.2%。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上升0.6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0.1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17μg/m3,同比持平;PM10平均浓度为31μg/m3,同比下降3.1%;SO2平均浓度为7μg/m3,同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13μg/m3,同比下降7.1%;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0.7mg/m3,同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42μg/m3,同比上升1.4%。 二、168个城市空气质量 (一)总体状况 2024年8月168个城市(城市名单见说明1,以下简称168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2.8%,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其中,海口、拉萨、珠海等30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舟山、信阳、中山等79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安阳、青岛、鹤壁等53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宜宾、咸阳、眉山等6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不足50%。超标天数中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20位城市依次是宜宾、淄博、太原、乐山、眉山、内江、自贡、 咸阳、西安、成都、常州、忻州、资阳、东莞、兰州、镇江、扬州、阳泉、吕梁和南充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20位城市依次是海口、拉萨、珠海、黄山、贵阳、张家口、舟山、信阳、朝阳、长春、六安、南宁、中山、宜春、丽水、随州、厦门、驻马店、宣城和江门市。 PM2.5浓度相对较高的20位城市依次是乐山、内江、宜宾、自贡、南充、忻州、泸州、唐山、资阳、绵阳、雅安、成都、徐州、镇江、天津、银川、眉山、绍兴、宿州和淄博市;PM2.5浓度相对较低的20位城市依次是拉萨、张家口、海口、珠海、贵阳、哈尔滨、黄山、长春、承德、南通、乌鲁木齐、深圳、呼和浩特、舟山、中山、丽水、青岛、包头、连云港和大同市。 (二)主要污染物状况 2024年8月,168城市PM2.5和SO2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上升;PM10、NO2和O3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CO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持平。其中: PM2.5月均浓度范围为7μg/m³~31μg/m³,平均浓度为19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11.8%。 PM10月均浓度范围为12μg/m³~50μg/m³,平均浓度为34μg/m³,同比下降2.9%,环比上升13.3%。 SO2月均浓度范围为2μg/m³~13μg/m³,平均浓度为7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16.7%。 NO2月均浓度范围为5μg/m³~26μg/m³,平均浓度为15μg/m³, 同比下降6.2%,环比上升15.4%。 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范围为0.2mg/m³~1.2mg/m³,平均浓度为0.7mg/m³,同比下降12.5%,环比持平。 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范围为97μg/m³~210μg/m³,平均浓度为162μg/m³,同比下降0.6%,环比上升11.0%。 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8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8.7%,同比上升11.2个百分点。其中,平顶山、周口、濮阳等21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安阳、鹤壁、郑州等17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0%,同比持平。超标天数中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2+3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0μg/m³,同比下降13.0%,环比下降13.0%;PM10平均浓度为36μg/m³,同比下降12.2%,环比下降5.3%;SO2平均浓度为6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20.0%;NO2平均浓度为13μg/m³,同比下降18.8%,环比上升8.3%;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8m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70μg/m³,同比下降6.1%,环比下降2.3%。 北京市优良天数比例为90.3%,同比上升6.4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主要污染物O3。PM2.5平均浓度为16μg/m³, 同比下降30.4%,环比下降40.7%;PM10平均浓度为28μg/m³,同比下降26.3%,环比下降30.0%;SO2平均浓度为3μ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14μg/m³,同比下降6.7%,环比上升7.7%;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6mg/m³,同比下降25.0%,环比下降14.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59μg/m³,同比下降5.9%,环比下降18.0%。 总体来看,8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环境空气中PM2.5、PM10和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NO2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SO2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上升;CO浓度同比、环比均持平。 (二)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8月,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4.5%,同比下降3.9个百分点。其中,阜阳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舟山、六安、合肥等11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徐州、上海、芜湖等18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杭州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不足50%。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0%,同比持平。超标天数中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19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26.7%;PM10平均浓度为32μg/m³,同比下降5.9%,环比上升23.1%;SO2平均浓度为6μ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14μg/m³,同比下降6.7%,环比上升16.7%;CO日均 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7mg/m³,同比下降12.5%,环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75μg/m³,同比下降1.1%,环比上升21.5%。 上海市优良天数比例为77.4%,同比下降6.5个百分点,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主要污染物O3。PM2.5平均浓度为19μg/m³,同比上升11.8%,环比持平;PM10平均浓度为30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下降3.2%;SO2平均浓度为7μ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18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下降10.0%;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8m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14.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79μg/m³,同比上升8.5%,环比上升5.3%。 总体来看,8月长三角地区环境空气中PM2.5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上升;PM10、NO2和O3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CO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持平;SO2浓度同比、环比均持平。 (三)汾渭平原空气质量状况 2024年8月,汾渭平原13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0.2%,同比下降3.0个百分点。其中,运城、铜川、渭南等4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宝鸡、阳泉、长治等8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咸阳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不足50%。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 为0.0%,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超标天数中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10。 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20μg/m³,同比下降9.1%,环比下降13.0%;PM10平均浓度为42μg/m³,同比下降4.5%,环比下降2.3%;SO2平均浓度为7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16.7%;NO2平均浓度为17μg/m³,同比下降19.0%,环比持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8mg/m³,同比下降20.0%,环比下降11.1%;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76μg/m³,同比上升1.1%,环比下降3.3%。 总体来看,8月汾渭平原环境空气中PM2.5、PM10和CO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NO2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持平;SO2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上升;O3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有所下降。 【说明】 1.168个城市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38个城市、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汾渭平原13个城市、成渝地区16个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21个城市、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40个城市。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3.自2014年1月起,城市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数值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评价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a)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月均浓度,并统计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 (b)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I按(式1)计算: (式1) 式中:iC——污染物i的浓度值,当i为SO2、NO2、PM10及PM2.5时,iC为月均值,当i为CO和O3时,iC为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值; iS——污染物i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CO时,为日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O3时,为8小时均值二级标准)。 (c)计算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sumI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计算方法如(式2)所示: 式中:sumI——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iI——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包括全部六项指标。 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相同时,排名以并列计。 5.本报告采用实况数据;PM10、PM2.5浓度、综合质量指数扣除沙尘天气影响;优良天数比例、重度及以上天数比例保留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