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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报告

2023-11-05-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叶***
2023年10月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报告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3年11月5日 一、339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修改单评价,2023年10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3.4%,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5.9%,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0.2%。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比例上升1.6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持平。PM2.5平均浓度为28μg/m3,同比上升3.7%;PM10平均浓度为51μg/m3,同比上升2.0%;SO2平均浓度为9μg/m3,同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25μg/m3,同比上升13.6%;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0.8mg/m3,同比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24μg/m3,同比下降3.1%。 二、168个城市空气质量 (一)总体状况 2023年10月168个城市(城市名单见说明1,以下简称168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8.6%,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其中,拉萨、贵阳、昆明等40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福州、海口、资阳等87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珠海、江门、嘉兴等41个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超标天数中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2.5。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20位城市依次是临汾、安阳、新乡、运城、邯郸、德州、菏泽、衡水、鹤壁、保定、聊城、石家庄、商丘、邢台、沧州、天津、 太原、许昌、周口、徐州和开封(徐州和开封并列倒数第20名);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20位城市依次是拉萨、贵阳、舟山、昆明、张家口、福州、海口、雅安、厦门、惠州、深圳、黄山、遂宁、广安、丽水、达州、台州、资阳、珠海和泸州。 (二)主要污染物状况 2023年10月,168城市PM2.5、PM10、NO2和CO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SO2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上升;O3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有所下降。其中: PM2.5月 均 浓 度 范 围 为8μg/m³~63μg/m³, 平 均 浓 度 为35μg/m³,同比上升9.4%,环比上升52.2%。 PM10月 均 浓 度 范 围 为17μg/m³~106μg/m³, 平 均 浓 度 为62μg/m³,同比上升8.8%,环比上升51.2%。 SO2月均浓度范围为3μg/m³~21μg/m³,平均浓度为9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28.6%。 NO2月 均 浓 度 范 围 为10μg/m³~55μg/m³, 平 均 浓 度 为31μg/m³,同比上升10.7%,环比上升55.0%。 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范围为0.5mg/m³~1.7mg/m³,平均浓度为0.9mg/m³,同比上升12.5%,环比上升12.5%。 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范围为70μg/m³~202μg/m³,平均浓度为141μg/m³,同比上升1.4%,环比下降10.8%。 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23年10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4.1%,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其中,长治、阳泉2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郑州、太原、晋城等17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廊坊、衡水、菏泽等9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6%,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较多的城市为邢台、保定、石家庄、衡水和沧州等城市。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O3。 “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47μg/m³,同比上升9.3%,环比上升46.9%;PM10平均浓度为87μg/m³,同比上升14.5%,环比上升50.0%;SO2平均浓度为10μg/m³,同比上升11.1%,环比上升25.0%;NO2平均浓度为41μg/m³,同比上升10.8%,环比上升57.7%;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1mg/m³,同比上升10.0%,环比上升10.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45μg/m³,同比上升9.8%,环比下降21.6%。 北京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3.9%,同比上升6.5个百分点,未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主要污染物PM2.5。PM2.5平均浓度为36μg/m³,同比下降10.0%,环比上升24.1%;PM10平均浓度为67μg/m³,同比下降2.9%,环比上升39.6%;SO2平均浓度为3μg/m³,同比持平,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32μg/m³,同比上升10.3%,环比上升45.5%;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0mg/m³, 同比上升25.0%,环比上升25.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15μg/m³,同比上升2.7%,环比下降34.3%。 总体来看,10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环境空气中PM2.5、PM10、SO2、NO2和CO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O3浓度同比有所上升、环比有所下降。 (二)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状况 2023年10月,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5.0%,同比下降9.8个百分点。其中,黄山、丽水、温州等5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六安、衢州、舟山等22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嘉兴、滁州、连云港等14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未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同比持平。超标天数中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PM2.5。 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32μg/m³,同比上升39.1%,环比上升52.4%;PM10平均浓度为56μg/m³,同比上升24.4%,环比上升60.0%;SO2平均浓度为8μg/m³,同比上升14.3%,环比上升33.3%;NO2平均浓度为31μg/m³,同比上升24.0%,环比上升72.2%;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9mg/m³,同比上升28.6%,环比上升12.5%;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62μg/m³,同比上升18.2%,环比上升3.2%。 上海市优良天数比例为93.5%,同比下降6.5个百分点,未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主要污染物O3。PM2.5平均浓度为24μg/m³, 同比上升60.0%,环比上升26.3%;PM10平均浓度为41μg/m³,同比上升24.2%,环比上升36.7%;SO2平均浓度为7μg/m³,同比上升16.7%,环比持平;NO2平均浓度为34μg/m³,同比上升30.8%,环比上升36.0%;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0.9mg/m³,同比上升28.6%,环比下降10.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53μg/m³,同比上升44.3%,环比上升10.9%。 总体来看,10月长三角地区环境空气中PM2.5、PM10、SO2、NO2、CO和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 (三)汾渭平原空气质量状况 2023年10月,汾渭平原11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2.7%,同比上升8.3个百分点。其中,宝鸡、铜川、西安等6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为100%,三门峡、洛阳、渭南3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临汾、运城2个城市的优良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未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同比持平。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最多,其次是O3。 汾渭平原1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40μg/m³,同比下降13.0%,环比上升53.8%;PM10平均浓度为75μg/m³,同比下降2.6%,环比上升56.2%;SO2平均浓度为8μg/m³,同比持平,环比上升14.3%;NO2平均浓度为38μg/m³,同比上升11.8%,环比上升58.3%;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0mg/m³,同比下降9.1%,环比上升11.1%;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平均浓度为115μg/m³,同比下降3.4%,环比下降28.6%。 总体来看,10月汾渭平原环境空气中PM2.5、PM10和CO浓度同比有所下降、环比有所上升;NO2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上升;SO2浓度同比持平、环比有所上升;O3浓度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 【说明】 1.168个城市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54个城市、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汾渭平原11个城市、成渝地区16个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22个城市、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15个城市。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3.自2014年1月起,城市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它综合考虑了SO2、NO2、PM10、PM2.5、CO、O3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数值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城市月评价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计算方法如下: (a)计算各污染物的统计量浓度值 统计各城市的SO2、NO2、PM10、PM2.5的月均浓度,并统计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以及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 (b)计算各污染物的单项指数 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I按(式1)计算: (式1) 式中:iC——污染物i的浓度值,当i为SO2、NO2、PM10及PM2.5时,iC为月均值,当i为CO和O3时,iC为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值; iS——污染物i的年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CO时,为日均值二级标准;当i为O3时,为8小时均值二级标准)。 (c)计算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sumI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计算需涵盖全部六项污染物,计算方法如(式2)所示: (式2) 式中:sumI——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iI——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i包括全部六项指标。 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相同时,排名以并列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