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也常简称为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是规范香港资本市场上市相关活动的核心监管规则,从提供的参考资料中可以梳理出和它相关的多类核心内容:
- 合規顧問相關要求
根據上市規則第3A.24條,合規顧問需要及時告知上市公司香港聯交所公布的上市規則的任何修訂或補充,同時也會告知公司任何適用的新訂或經修訂香港法律、法規或守則,就上市規則及適用法律法規的持續合規要求提供意見 【1】 。
- 合規顧問委任期規定
合規顧問的委任期從上市日期開始,預期於上市公司就上市後首個完整財政年度的財務業績遵守上市規則第13.46條之日結束 【1】 。
- 異常事項查詢條款
根據上市規則第13.10條,香港聯交所可以就上市公司上市證券的價格或成交量的不尋常變動,或是其他相關事宜向上市公司作出查詢 【1】 。
- 企業管治相關要求
規則附錄C1第二部分載有企業管治守則,要求上市公司需要定期確認自身是否遵守相關守則條文,部分公司也會公開披露自身在報告期內已完全符合守則的所有要求 【2】 。
- 證券交易規範
規則附錄C3載有《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要求上市公司採納該守則作為自身董事證券交易的行為準則,並監督董事遵守相關要求 【2】 。
- 不合規的處置權限
如果上市公司出現違反上市規則第八A章規定的情況,香港聯交所在保障投資者、維持市場秩序的前提下,有權採取指示證券短暫停牌或除牌、對相關責任人施加紀律制裁、拒絕批准上市申請或相關通函刊發等處置措施 【3】 。
- 上市相關豁免條款
規則第8.12條及第19A.15條要求申請第一上市的新申請人有足夠管理層留駐香港,一般指至少兩名執行董事通常居於香港,若申請人能證明自身和聯交所維持了充足的定期溝通安排,可申請豁免遵守該條款 【6】 。
- 股份回購規範
以聯交所為第一上市地的公司在聯交所回購自身證券,需要事先經股東在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以一般授權或特定交易批准的方式獲得授權,同時回購的股份數額、授權有效期等都需要符合規則的相應限制 【10】 。
【1】 参考资料[1]
【2】 参考资料[2]
【3】 参考资料[3]
【6】 参考资料[6]
【10】 参考资料[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