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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五五”发展规划(2026-2030)

交通运输 2026-06-12 - - 大王雪
报告封面

为适应成品油市场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市成品油零售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5〕4号)、《辽宁省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辽商审批〔2025〕82号)文件要求,现编制我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五五”发展规划。 一、基本情况 (一)成品油零售市场稳步发展 目前,锦州市共有加油站318座,主要分布在高速、国省、县乡道及城区,基本覆盖全市主要交通干线和人口聚集区,有效保障生产生活用油需求。 (二)监管体系日趋完善 2025年,我市全面启动加油站智慧监管“云平台”建设,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构建覆盖成品油"进销存"全链条的数字化监管体系,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强化成品油流通管理,巩固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全市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 二、规划概述 (一)规划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 2.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〇二五年第4号) 3.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制定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4.省服务业委关于印发做好我省成品油市场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服发〔2014〕32号) 5.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规划范围为锦州市行政辖区全域。规划基准年为2025年,规划期为2026—2030年。 (三)规划原则 1.统筹协调、布局合理。“规划”要符合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及相关踏勘要求;要以国家有关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方针、政策为依据;要与市、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充分衔接。 2.科学规划、有序发展。深入分析“十五五”期间宏观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方向,充分考虑经济结构调整、替代能源发展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城镇化水平、车流量、道路规划建设等因素,统筹考量成品油企业发展需求,规划点位要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 3.方便需求、提升服务。加油站网点布局要紧密结合行政区域面积、人口、道路、交通现状等条件,以方便民众, 满足现有需求为重要原则,同时统筹加油、充(换)电、加气、加氢、甲醇加注等功能需求,推动加油站逐步向综合能源补给站转型,并且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提升服务质量,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加油站完善各项配套功能,促进油品和非油品多种经营业务发展,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三、规划布局 (一)总体目标 立足锦州区位优势和发展实际,以满足社会成品油需求总量为目标,织密城乡服务网络,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提高加油站市场覆盖率和供应服务能力,不断推进成品油市场流通现代化,逐步建成“总量平衡、保障供应,优化布局、统筹城乡,引导创新、扩大消费,市场导向、公平竞争,节约资源、绿色生态”的锦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 (二)布局原则及标准 1.城区加油站服务半径不小于0.9公里。2.国省、县乡道加油站每百公里不超过6对。3.高速公路加油站每百公里不超过2对。具体踏勘工作原则详见附件1。 (三)布局方案 在整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规划方案的基础上,形成了全市成品油零售体系点位布局。该点位已征求市、县(市)两级自然资源局的意见,并与国土空间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具体点位详见附件2。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统筹 建立规划实施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推进计划,确保规划有序落地。 (二)深化协同配合 加强相关职能单位之间的工作联动,做好规划编制、选址核对与实施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规划执行率。 (三)完善监管与服务 完善成品油流通智慧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市场动态监测能力;加强安全环保监管;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附件:1.锦州市加油站规划建设点位踏勘工作原则 2.锦州市“十五五”加油站选址布点清单 附件1 锦州市加油站规划建设点位踏勘工作原则 一、城区加油站 1.加油站规划点位在城市城区的,其服务半径不小于0.9公里,即与相邻最近加油站行车距离不小于1.8公里。 2.国省、县乡道及城市道路的软、硬隔离设施及禁行等控制措施均不视同为永久性隔离设施和控制措施,因此由绕行上述隔离设施及禁行等管控措施产生的的距离不计入行车距离。 二、非城区加油站 1.规划点位在高速公路路网内,百公里不超过两对(四座)。原则上同向两站之间间隔距离不小于50公里。因高速公路具有封闭性,出口以外的加油站不做百公里数量计算。 2.加油站建在国省、县乡道上,百公里不超过6对(12座),原则上站与站之间行车距离不小于8.33公里。 (1)踏勘线路原则上以城市市政界为起点,沿规划点位所在的国省、县乡道延伸100公里为踏勘区间,原则上踏勘区间不经过城区。如踏勘线路必须经过城区,城区内的加油站不计入踏勘线路的加油站总数,城区距离不计入踏勘线路距离计算,并将踏勘线路延伸经过城区的距离。点位与城区加油站的行车距离要不小于1.8公里。 (2)当踏勘线路包含多条国省、县乡道,或与多条国 省、县乡道有交叉路口时,该点位与交汇的国省、县乡道上的最近加油站行车距离不小于8.33公里。 (3)国省、县乡道的软、硬隔离设施及禁行等控制措施均不视同为永久性隔离设施和控制措施,因此由绕行上述隔离设施及禁行等管控措施产生的的距离不计入行车距离。 三、加油船 因政策调整,不再进行加油船规划。 附件2 锦州市“十五五”加油站选址布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