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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资产风险周报

2026-06-01 丝路海洋(北京)科技 秋穆
报告封面

2025.5.25-2025.5.31 上周新增非标风险事件8条,涉及发债主体3条,为5月25日的“五矿信托-恒信共筑482号-蓝山3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5月28的“中建投信托·安泉608号(中骏梅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中建投信托·安泉616号(禹洲成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均为更新信息,融资方式均为信托计划,均为“已违约”,行业均为房地产开发,涉及区域分别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和天津市,涉及发债主体均为债券违约主体。 1.五矿信托-恒信共筑482号-蓝山3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恒信共筑482号-蓝山3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于2022年3月25日发起设立了蓝山33号,分多期发行,该信托计划存续本金规模为7.667亿元,用于向佳源创盛控股集团(胜遇评级10,债券违约主体,以下简称“佳源创盛”)发放股权并购贷款,用于收购兰州中通道项目98%股权(高速公路PPP项目),佳源创盛实控人沈玉兴、美丽生态董事长陈飞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4年4月19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一家网络平台上公开提供的五矿信托于2024年3月25日发布的《五矿信托-恒信共筑482号-蓝山3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临时公告》显示,佳源创盛无法按时偿还信托贷款本息,五矿信托已对佳源创盛等相关交易对手发起诉讼。2024年11月06日,佳源创盛公告称,多笔债务逾期,其中涉及五矿信托,逾期时间2024年7月8日。2026年5月25日消息,五矿信托仅提供约五折兑付方案,显著低于同类项目水平。 2.中建投信托·安泉608号(中骏梅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安泉608号(中骏梅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安泉608号”),成立于2021年4月,期限15个月,资金用于向梅州骏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贷款资金用于中骏御景湾一期项目的开发建设。梅州骏昌、揭阳骏瑞提供抵押担保,深圳中骏提供质押担保,厦门中骏集团有限公司(胜遇评级10,债券违约主体,以下简称“厦门中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4年2月29日消息,安泉608号信托计划已长期处于逾期状态,仅零星支付部分利息,还有46.875%的本金未支付。且该信托计划存在抵押物闲置风险,或被政府收回;2024年6月13日消息,安泉608号项目自2022年违约至今,中建投信托虽多次承诺推进抵押物处置,但新抵押物仍存在净地回收风险;2025年11月24日阿里资产平台消息,中建投信托处理该笔资产,涉及债权本金13940.77万元,债权总额 17982.88万元。2026年5月28日消息,截至2026年5月,厦门中骏不定期小额回款,仅支付部分利息,仍有46.875%本金未付。 3.中建投信托·安泉616号(禹洲成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安泉616号(禹洲成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安泉616号”),成立于2021年6月29日,原定于2022年6月到期,资金用于向舜鸿地产(成都)有限公司发放开发贷,用于成都高新区南城都汇七期住宅和商业项目建设,厦门禹洲鸿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胜遇评级10,债券违约主体,以下简称“禹洲鸿图”)和禹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洲集团”)提供保证担保。2022年3月,禹洲集团美元债利息违约,中建投信托宣布信托贷款提前到期并提起诉讼;5月,中建投信托完成对抵押物的财产保全;6月,中建投信托宣布安泉616号进入延长期至2022年12月29日。中建投信托推出了一份信达资产的“债权转让+合作清收”方案,打算分期兑付。截止2022年11月14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累计收到本金2,501.56万元,投资收益111.33万元,剩余投资本金498.44万元及投资收益尚未收回。2026年5月28日消息,2025年底,中建投将该产品债权以8折转让给中国信达,投资者本金亏损约20%;转让时第三方支付2000万定金(违约金),中建投暂未分配,称需预留应对诉讼,截至2026年5月仍未解决。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上周末,2025年以来涉及发债主体的非标违约事件共75起,按省份看,主要分布在山东省和云南省,分别有14起和11起,云南省10起,广东省7起,其余省份相对较少;按地级市分布看,昆明市、潍坊市和青岛市发生次数较多,分别发生7起、6起、6起。2026年以来涉及发债主体的非标违约事件共15起,按省份看,主要分布在山东省发生3起,陕西省和天津市分别发生3起和2起;按地级市分布看,西安市发生3起,各事件详细情况见下表。 表2025年以来涉及发债主体的非标违约事件汇总 报告声明 1.本报告仅供丝路海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户使用。 2.本报告所载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投资建议,任何投资者须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任何投资者因信赖本报告而进行的投资或其他行动并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报告所载的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认为准确、可靠的来源获取,但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报告的使用者不应认为本报告所载的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而加以依赖,本公司不对因本报告所载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4.本报告是本公司依据合理的内部程序独立做出的,所载的观点仅是报告当日的观点,且上述观点后续可能发生变化,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观点不一致的研究报告,本公司不承担及时更新和通知的义务。 5.本公司对本报告的所有信息表达与本公司业务利益存在直接或间联不做任何保证,相关风险请本报告的使用者独立做出评估,本公司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6.本报告的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翻版、篡改、引用、刊登或发表等。 7.本公司发布的报告和信息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免责规定。 8.以上声明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