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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资产风险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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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资产风险周报

2025.8.18-2025.8.22 上周新增非标风险事件4条,其中涉及发债主体的有3条,分别8月20日涉及的“福升安心稳健1号固定收益类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安心1号”)、“福升天信增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信增益1号”)和“福升天信稳健1号固定收益类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信1号”),均为同一发债主体。上述三只私募基金发行方均为北京福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福升”),成立时间在2020-2021年间,差额补足方为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胜遇评级10-,违约展期主体,以下简称“ST明诚”),主要投资于ST明诚发行的公司债券,安心1号于2021年陆续认购“20明诚04”和“21明诚01”、天信增益1号于2022年购入“20明诚04”、天信1号购买了“20明诚04”和“21明诚01”。2022年1月,北京福升开始以各种理由拒绝客户的赎回,可投资人爆料称,其却为当代集团的高管开设绿色通道,不是赎回日也以临时开放赎回的方式,为这些特殊客户提供赎回便利;2023年6月,ST明诚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启动债务清偿程序;2023年11月,ST明诚收到武汉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执行方案为现金清偿100万元加以股抵债,安心1号已清偿款项合计为2177.69万元,剩余未清偿款项为8939.46万元,天信增益1号156.51万元,剩余未清偿款项为243.14万元,天信1号已清偿款项3396.02万元,未清偿1.42亿元;2023年12月27日,武汉中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2025年8月20日,ST明诚发布公告称,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北京福升称,其管理的三只基金认购债券行为均发生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基于对ST明诚虚假陈述的合理信赖进行投资,与ST明诚虚假陈述之间成立交易因果关系及损失因果关系,故要求ST明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涉案金额达人民币2.44亿元(含暂计利息)及本案诉讼费用,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上周末,2025年涉及发债主体的非标风险事件共62起,按省份看,主要分布在山东省和福建省,分别有13起和7起,云南省发生6起,广东省和贵州省各发生5起,其余省份相对较少;按地级市分布看,潍坊市、青岛市、福州市和昆明市发生次数较多,分别发生7起、6起、3起和4起,各事件详细情况见下表。 表2025年以来涉及发债主体的非标风险事件汇总 报告声明 1.本报告仅供丝路海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户使用。 2.本报告所载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投资建议,任何投资者须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任何投资者因信赖本报告而进行的投资或其他行动并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报告所载的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认为准确、可靠的来源获取,但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报告的使用者不应认为本报告所载的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而加以依赖,本公司不对因本报告所载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4.本报告是本公司依据合理的内部程序独立做出的,所载的观点仅是报告当日的观点,且上述观点后续可能发生变化,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观点不一致的研究报告,本公司不承担及时更新和通知的义务。 5.本公司对本报告的所有信息表达与本公司业务利益存在直接或间联不做任何保证,相关风险请本报告的使用者独立做出评估,本公司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6.本报告的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翻版、篡改、引用、刊登或发表等。 7.本公司发布的报告和信息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免责规定。 8.以上声明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