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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资产风险周报

2026-03-09 丝路海洋(北京)科技 等待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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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2-2025.3.5 上周新增非标风险事件1条,涉及发债主体的为3月5日的“睿海天泽咸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新消息),成立于2017年5月,合伙经营期限为5年(2017-2022年),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退出期。2017年9月,湖北楚天高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楚天高速”)出资5000万元参与投资该私募基金,成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基金25%的财产份额,至此基金规模达到20000万元。根据楚天投资与天风天睿签订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若基金到期未实现退出(即触发“转让条件”),楚天投资有权要求天风天睿或其指定机构受让其所持基金财产份额。2022年5月,私募基金到期,所投项目未能实现退出,楚天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自2017年投资以来未获得任何收益分配;2022年7月,天风天睿指定第三方与楚天高速签订协议,由第三方受让楚天高速所持的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份额,约定第三方分别不晚于2022年9月末、2023年3月末、2023年12月末完成相应转让价款支付;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后,办理基金份额过户手续。2022年9月,楚天高速收到第三方支付的首笔价款1,000万元;2023年3月,第三方表示如期支付第二笔价款存在困难,但仍将积极筹措资金,继续履行付款义务。至2023年5月中旬,楚天高速仍未收到第二笔价款,遂分别向天风天睿和第三方发送书面通知函,催请天风天睿及第三方履行义务,但未得到其正式回应;截至2023年7月3日,天风天睿未依约受让楚天高速投资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由此,楚天高速投资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价款7312.33万元;2026年3月5日,楚天智能公告披露:2025年8月27日,湖北省高院以被告天风天睿非《睿海天泽咸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转让协议书》的合同相对方,驳回楚天高速投资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楚天高速投资公司于2025年12月申请民事抗诉,于2026年3月4日收到《受理通知书》。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上周末,2025年以来涉及发债主体的非标风险事件共103起,按省份看,主要分布在山东省和云南省,分别有20起和11起,广东省9起,陕西省7起,其余省份相对较少;按地级市分布看,昆明市、潍坊市和青岛市发生次数较多,分别发生8起、8起、7起。2026年以来涉及发债主体的非标风险事件共15起,按省份看,主要分布在山东省和天津市,分别有4起和3起;按地级市分布看,德州市、深圳市和西安市发生均发生2起,各事件详细情况见下表。 报告声明 1.本报告仅供丝路海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户使用。 2.本报告所载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投资建议,任何投资者须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任何投资者因信赖本报告而进行的投资或其他行动并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报告所载的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认为准确、可靠的来源获取,但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报告的使用者不应认为本报告所载的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而加以依赖,本公司不对因本报告所载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4.本报告是本公司依据合理的内部程序独立做出的,所载的观点仅是报告当日的观点,且上述观点后续可能发生变化,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观点不一致的研究报告,本公司不承担及时更新和通知的义务。 5.本公司对本报告的所有信息表达与本公司业务利益存在直接或间联不做任何保证,相关风险请本报告的使用者独立做出评估,本公司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6.本报告的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翻版、篡改、引用、刊登或发表等。 7.本公司发布的报告和信息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免责规定。 8.以上声明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