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位于欧洲中南部的共和国,经济基础良好,旅游业、建筑、造船和制药等产业发展水平较高。2023年克罗地亚GDP为765亿欧元,人均GDP为1.9万欧元,GDP增长率为3.1%。克罗地亚经济以第三产业为主,农业、工业、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为2.5%、19.5%、61.3%。主要产业包括农、林、牧业,制造业,观光旅游等大类。中国与克罗地亚签有多个协议,包括《经济贸易协定》《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和《关于开展共建中克经济技术园区可行性研究的谅解备忘录》等协议。2022年中克双边贸易额24.2亿美元,同比增长4.8%。中国对克罗地亚直接投资存量2.42亿美元。
克罗地亚税制与欧盟标准制定,主要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特种税与消费税、关税、博彩税和由各地方政府制定的税种(省级税和市镇税)。2023年克罗地亚加入欧元区,采用欧元作为法定货币。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18%,对于年收入低于100万欧元的纳税人,其税率为10%。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制,适用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值税基本税率为25%。克罗地亚对多个行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旅游业、信息和通信科技、汽车、食品、医药、物流、金属和纺织品等。克罗地亚不断完善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关税、劳动用工、教育和培训及劳动密集项目等一系列优惠措施。
克罗地亚的税收管理机构为国家税务局,其职责包括规范性事宜、保管税务登记和有官方记录的发行文件、税收及应缴税款的评估和征收、税务审计、为纳税人提供服务、轻罪程序等。纳税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按时缴纳税款。克罗地亚税务机关可依据各税种的法律实施检查。税务机关决定接受检查的纳税人时,基于全面、持续的检查应当以大型纳税人为主;对于所有其他纳税人,应当实施检查以使所有纳税人平等地受到该种形式的监督。纳税人不得影响税务机关对任一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的决定。
克罗地亚税法注重衔接,承继了大陆法系的优良品质,尤其注重与民法的衔接。克罗地亚税法针对避税行为做出反避税的一般性规定,规定了“经济实质法”和“虚假交易”,在反避税上完全采纳了德国及欧盟的一般性反避税规定。克罗地亚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地区)签订了税收协定,已经生效执行66个。中国与克罗地亚于1995年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克罗地亚税法对税收饶让没有相关的规定,《中克税收协定》中没有关于税收饶让的相关条款。
中国企业在前往克罗地亚投资经营时,需重点掌握克罗地亚与中国税收协定签订情况及主要条款,既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尽可能主动了解克罗地亚税收法律情况,也要主动与国内税务机关取得联系、保持交流。另一方面,国内税务机关也会致力于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权益保障、投资促进、风险预警等更多服务,尽可能帮助企业降低境外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