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8.4-2025.8.8 上周新增非标风险事件4条,分别为8月4日涉及的“浙金·汇业54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8月6日涉及的“中融-隆晟1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及8月7日涉及的“中铁信托·宝能广州汽车产业园项目(一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中铁信托·宝能广州汽车产业园项目(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上事件均未涉及发债主体,融资方式均为信托计划,风险类型分别为“风险提示”、“已违约”、“已违约”和“已违约”,涉 及 区 域 分 别 为 浙 江 省 舟 山 市的定 海 区和广 东 省 深 圳 市的罗 湖 区, 涉 及 金额 分 别 为81,700.00万元、29,710.00万元、209,546.00万元和70,454.00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上周末,2025年涉及发债主体的非标风险事件共58起,按省份看,主要分布在山东省和福建省,分别有13起和7起,云南省发生6起,广东省和贵州省各发生5起,其余省份相对较少;按地级市分布看,潍坊市、青岛市、福州市和昆明市发生次数较多,分别发生7起、6起、3起和4起,各事件详细情况见下表。 报告声明 1.本报告仅供丝路海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户使用。 2.本报告所载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投资建议,任何投资者须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任何投资者因信赖本报告而进行的投资或其他行动并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报告所载的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认为准确、可靠的来源获取,但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报告的使用者不应认为本报告所载的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而加以依赖,本公司不对因本报告所载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4.本报告是本公司依据合理的内部程序独立做出的,所载的观点仅是报告当日的观点,且上述观点后续可能发生变化,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观点不一致的研究报告,本公司不承担及时更新和通知的义务。 5.本公司对本报告的所有信息表达与本公司业务利益存在直接或间联不做任何保证,相关风险请本报告的使用者独立做出评估,本公司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6.本报告的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翻版、篡改、引用、刊登或发表等。 7.本公司发布的报告和信息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免责规定。 8.以上声明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