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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结论战略动向复盘:5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裁定特朗普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实施的关税违法,标志着特朗普行政权扩张在贸易政策领域遭遇司法制约。美国以往通常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他国实施制裁或冻结资产,特朗普是第一个援引该法律来全面加征关税的美国总统。这一判决的核心在于维护宪法分权原则,凸显了特朗普关税政策的法律争议性及其对美国贸易治理体系的冲击。理论上,美国海关需立即停止征收相关关税(包括对等关税),但特朗普政府可以通过上诉或援引其他法律拖延执行。尽管CIT判决具有全国性效力,但行政部门的应对策略(如申请暂缓执行或转移法律依据)可能削弱判决的实际效果。由于特朗普政府随即提出上诉,目前美国上诉法院已裁定特朗普仍可以继续征收进口关税,并命令原法院及特朗普政府分别在6月5日和6月9日前提交回应文件。特朗普宣布自6月4日起将钢铁和铝的进口关税翻倍提高至50%,扰乱美国与加拿大、欧盟等贸易伙伴的既有谈判进程。1)能否长期暂缓执行影响关税常态化机制形成。国际贸易法院裁决特朗普政府违法后,司法部提起紧急动议,要求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暂缓执行该裁决,上诉法院虽临时暂缓执行违法裁决,但并未满足司法部长期暂缓执行的要求。下一个时间节点是双方提交回应文件(6月5日和6月9日),届时司法部可能再次提交动议要求长期暂缓执行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以便特朗普对各国的关税(对等关税、芬太尼关税)形成常态化机制。2)特朗普因应“国家紧急状况”加征关税是否超越宪法所赋权力成为争论焦点。这起诉讼由亚利桑那州在国际贸易法院发起,作为原告方参与起诉的州还包括:俄勒冈州、科罗拉多州、康涅狄格州、特拉华州、伊利诺伊州、缅因州、明尼苏达州、内华达州、新墨西哥州、纽约州和佛蒙特州。此外,加州已于一周前单独提起类似诉讼。国际贸易法院由美国国会设立,负责处理包括关税在内的贸易相关专门纠纷,法官由总统任命。审理此次诉讼的3名法官分别在里根、奥巴马和特朗普担任总统时获得任命。根据美国宪法,国 会 而 非 总 统拥 有征 收 关 税 的 权 力 , 特 朗 普 引 用 《 国 际 经 济 紧 急 权 力 法 》(IEEPA)以因应“国家紧急状况”加征关税是否超越宪法所赋权力,成为判决本案的核心标准。法院援引美国宪法,指出只有国会才有权加征关税,总统只有在面临来自国外的“非同寻常和极端威胁”时,才能依据IEEPA动用相关紧急权力,白宫方面指责国际贸易法院存在司法越权行为。3)特朗普政府可以选择规避司法约束的其他征税方式。上诉结果落定后处于不利的一方预计继续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特朗普利用关税杠杆获取贸易谈判筹码的效果将打折扣,90天关税暂缓期内与美国谈判的贸易伙伴可能暂停妥协,直至最高法院给出明确司法裁决。特朗普政府贸易顾问纳瓦罗提示规避司法约束和国会投票外的其他征税方式,包括:根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以国家安全为由所加征的汽车、钢铁与铝材关税。特朗普可以根据该法律将进口税扩大至其他产业,例如半导体与木材;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301条款)加征对华关税;《1930年贸易法》第338条允许总统对“歧视美国”的国家进口商品征收最高50%关税,也可以作为征税依据。此案反映了司法系统对行政权扩张的警惕,尤其是保守派法官在“重大问题原则”上对总统权力的限制倾向。判决间接批评国会长期放任总统扩张行政权力,呼吁立法机构明确授权边界,是司法对行政权的一次重要制衡。但其长期效果将取决于国会能否填补法律漏洞,以及最高法院对分权原则的坚持。风险提示美国内部司法行政权力角逐引发关税风险频繁切换。东方战略周观察:特朗普关税裁决进展更新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本周市场复盘图1:全球股市涨跌幅(2025年5月23日-5月30日)图3:全球主要汇率涨跌幅(2025年5月23日-5月30日) 数据来源:Wind,东方证券研究所数据来源:Wind,东方证券研究所 数据来源:Wind,东方证券研究所图4:主要商品涨跌幅(2025年5月23日-5月30日)数据来源:Wind,东方证券研究所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3战略动向复盘:5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裁定特朗普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实施的关税违法,标志着特朗普行政权扩张在贸易政策领域遭遇司法制约。美国以往通常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他国实施制裁或冻结资产,特朗普是第一个援引该法律来全面加征关税的美国总统。这一判决的核心在于维护宪法分权原则,凸显了特朗普关税政策的法律争议性及其对美国贸易治理体系的冲击。理论上,美国海关需立即停止征收相关关税(包括对等关税),但特朗普政府可以通过上诉或援引其他法律拖延执行。尽管CIT判决具有全国性效力,但行政部门的应对策略(如申请暂缓执行或转移法律依据)可能削弱判决的实际效果。由于特朗普政府随即提出上诉,目前美国上诉法院已裁定特朗普仍可以继续征收进口关税,并命令原法院及特朗普政府分别在6月5日和6月9日前提交回应文件。特朗普宣布自6月4日起将钢铁和铝的进口关税翻倍提高至50%,扰乱美国与加拿大、欧盟等贸易伙伴的既有谈判进程。图5:2024年美国钢铝产品进口前三位国家数据来源:央视网,东方证券研究所1)能否长期暂缓执行影响关税常态化机制形成。国际贸易法院裁决特朗普政府违法后,司法部提起紧急动议,要求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暂缓执行该裁决,上诉法院虽临时暂缓执行违法裁决,但并未满足司法部长期暂缓执行的要求。下一个时间节点是双方提交回应文件(6月5日和6月9日),届时司法部可能再次提交动议要求长期暂缓执行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以便特朗普对各国的关税(对等关税、芬太尼关税)形成常态化机制。2)特朗普因应“国家紧急状况”加征关税是否超越宪法所赋权力成为争论焦点。这起诉讼由亚利桑那州在国际贸易法院发起,作为原告方参与起诉的州还包括:俄勒冈州、科罗拉多州、康涅狄格州、特拉华州、伊利诺伊州、缅因州、明尼苏达州、内华达州、新墨西哥州、纽约州和佛蒙特州。此外,加州已于一周前单独提起类似诉讼。国际贸易法院由美国国会设立,负责处理包括关税在内的贸易相关专门纠纷,法官由总统任命。审理此次诉讼的3名法官分别在里根、奥巴马和特朗普担任总统时获得任命。根据美国宪法,国会而非总统拥有征收关税的权力,特朗普引用《国际经济紧急权力法》(IEEPA)以因应“国家紧急状况”加征关税是否超越宪法所赋权力,成为判决本案的核心标准。法院援引美国宪法,指出只有国会才有权加征关税,总统只有在面临来自国外的“非同寻常和极端威胁”时,才能依据IEEPA动用相关紧急权力,白宫方面指责国际贸易法院存在司法越权行为。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43)特朗普政府可以选择规避司法约束的其他征税方式。上诉结果落定后处于不利的一方预计继续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特朗普利用关税杠杆获取贸易谈判筹码的效果将打折扣,90天关税暂缓期内与美国谈判的贸易伙伴可能暂停妥协,直至最高法院给出明确司法裁决。特朗普政府贸易顾问纳瓦罗提示规避司法约束和国会投票外的其他征税方式,包括:根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以国家安全为由所加征的汽车、钢铁与铝材关税。特朗普可以根据该法律将进口税扩大至其他产业,例如半导体与木材;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301条款)加征对华关税;《1930年贸易法》第338条允许总统对“歧视美国”的国家进口商品征收最高50%关税,也可以作为征税依据。此案反映了司法系统对行政权扩张的警惕,尤其是保守派法官在“重大问题原则”上对总统权力的限制倾向。判决间接批评国会长期放任总统扩张行政权力,呼吁立法机构明确授权边界,是司法对行政权的一次重要制衡。但其长期效果将取决于国会能否填补法律漏洞,以及最高法院对分权原则的坚持。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5海外政要本周动态表1:海外政要本周动态(2025年5月22日-6月2日)人物职务日期普京俄罗斯总统2025/5/282025/5/22泽连斯基乌克兰总统2025/6/22025/5/282025/5/252025/5/23马克龙法国总统2025/5/22特朗普美国总统2025/5/302025/5/282025/5/282025/5/262025/5/26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风险提示美国内部司法行政权力角逐引发关税风险频繁切换。 6 有关分析师的申明,见本报告最后部分。其他重要信息披露见分析师申明之后部分,或请与您的投资代表联系。并请阅读本证券研究报告最后一页的免责申明。分析师申明每位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分析师在此作以下声明:分析师在本报告中对所提及的证券或发行人发表的任何建议和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其个人对该证券或发行人的看法和判断;分析师薪酬的任何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与其在本研究报告中所表述的具体建议或观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投资评级和相关定义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或公司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A股市场基准为沪深300指数,香港市场基准为恒生指数,美国市场基准为标普500指数);公司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买入: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15%以上;增持: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15%;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减持:相对弱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股票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股票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相关信息。暂停评级——根据监管制度及本公司相关规定,研究报告发布之时该投资对象可能与本公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亦或是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股票的价值和价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股票给予投资评级等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股票的投资评级、盈利预测及目标价格等信息不再有效。行业投资评级的量化标准:看好:相对强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5%以上;中性: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5%之间波动;看淡:相对于市场基准指数收益率在-5%以下。未评级:由于在报告发出之时该行业不在本公司研究覆盖范围内,分析师基于当时对该行业的研究状况,未给予投资评级等相关信息。暂停评级:由于研究报告发布当时该行业的投资价值分析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研究依据支持分析师给出明确行业投资评级;分析师在上述情况下暂停对该行业给予投资评级信息,投资者需要注意在此报告发布之前曾给予该行业的投资评级信息不再有效。 7 免责声明本证券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作及发布。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的全体接收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本报告被转发给他人。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且目前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也不应该认为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同时,本公司不保证文中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证券研究报告。本公司会适时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可能会因某些规定而无法做到。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证券研究报告之外,绝大多数证券研究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