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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遇研究:商票逾期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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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遇研究:商票逾期观察

2024年11月 上海票交所公布的截至2024年11月31日票据承兑人逾期名单显示,涉及逾期主体数量由2024年10月的1,617家减少110家至1,507家,环比减少6.80%,统计口径为自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1月31日,发生3次以上票据逾期,且11月末有逾期余额或11月有票据逾期行为的企业数量。截至2024年11月31日,6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持续逾期的承兑人数量为4,929家,较上月增加187家,环比增长3.94%,统计口径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1月31日根据上海票交所2022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系统控制相关事项的通知》,对于持续逾期的主体,票交所暂停提供相关票据业务服务或功能等。2024年4月以来,票据承兑人逾期数量进入了一个平台期,稳定在1,500家左右,11月环比有所下降,持续逾期承兑人数量因为累积效应仍在继续上升。 数据来源:上海票交所、胜遇研究团队整理 从信用债市场来看,11月逾期主体共涉及281家债券发行人,较上月环比减少40家。目前无存续债的主体有107家;有存续债的174家主体,包括直接发债主体39家,发债主体子公司135家;其中城投主体72家,环比减少9家;产业主体97家,环比减少25家;金融主体5家,数量环比减少1家。(1)城投方面,72家主体分布在13个省份(直辖市),仍主要为债务压力较重的区域包括山东省、陕西省、河南省、贵州省、重庆市和云南省等。(2)产业方面,97家主体涉及的行业包括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商业地产、纺织、煤炭和产业控股等,前三大行业逾期主体个数占比达67.01%,房地产行业45家,较上月环比减少5家,但仍为重灾区。(3)金融方面,5家主体涉及的行业包括银行、资 产管理及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 数据来源:企业预警通、胜遇研究团队整理 数据来源:企业预警通、胜遇研究团队整理 11月商票逾期名单中首次出现的相关发债主体共16家,较上月环比减少25家,已经连续第三个月减少,包括直接发债主体7家以及发债主体子公司9家。7家首次出现的直接发债主体中包括5家城投主体和2家产业主体(详见下表),其中5家城投主体涉及区域包括山东省的潍坊市,河南省的开封市,湖南省的邵阳市邵东市,四川省的成都市简阳市,重庆市的綦江区。 表首次商票逾期直接发债主体(单位:亿元) 9家发债主体子公司中,涉及发债城投主体5家;产业主体4家,其中地方国有企业和中央国有企业合计3家。 本月,城投商票逾期新增的区域行政层级均为区县级,包括江西省的赣州市信 丰 县,湖北省的宜昌市夷陵区,山东省的泰安市新泰市以及重庆市的奉节县,区域经济实力均较弱,同时债务负担较重。另外,除重庆百盐乡村建设有限公司未披露金额外其余主体均已结清。 截至2024年12月24日,281家涉及票据逾期的债券发行人中已有25家主体(包含发债主体子公司及无存续债主体)作出相关公告澄清不存在信用风险,逾期票据均已还清,具体如下: 持续逾期方面,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共158家城投主体(包含母公司为发债主体)被票交所纳入“持续逾期名单”,较上月增加10家,持续逾期主体多集中在山东、云南、贵州和陕西等省份,本月持续逾期名单中城投主体未涉及新增区域。除城投主体外,另有金融主体36家,较上月环比增加5家;产业类持续逾期主体1,823家,较上月环比增加135家,行业风险进一步蔓延,仍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行业。 逾期金额方面,2024年11月,全部企业披露商票累计逾期发生额达1,243.73亿元,较 上月增长28.14%,逾期余额519.79亿元,较上月增长1.51%,均主要系产业类主体增长拉动所致。其中,发债主体累计逾期发生额322.39亿元,逾期余额158.26亿元。商票逾期余额最大的10家发债主体如下表,与10月相比,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跌出逾期余额前十,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进入前十,合计逾期余额95.18亿元,环比增加4.88%,房地产开发、城投和建筑施工行业依然占比较高。 总体来看,11月逾期名单承兑人数量有所减少,持续逾期名单承兑人数量有所增加。本月商票逾期涉及的发债主体数量仍在减少,有存续债的主体中,三大主体类别均有所减少,产业主体减少最多,但仍为商票逾期重灾区,行业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商业地产、纺织、煤炭和产业控股等。首次逾期发债主体数量已经连续第三个月减少,主要为城投行业主体。持续逾期方面,涉及主体数量环比继续增加,发债主体中,城投主体进一步增加;产业类主体大幅增加,行业风险进一步蔓延,仍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行业,相关主体仍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金融类主体数量亦有所增加。 报告声明 1.本报告仅供丝路海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户使用。 2.本报告所载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投资建议,任何投资者须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任何投资者因信赖本报告而进行的投资或其他行动并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报告所载的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认为准确、可靠的来源获取,但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报告的使用者不应认为本报告所载的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而加以依赖,本公司不对因本报告所载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4.本报告是本公司依据合理的内部程序独立做出的,所载的观点仅是报告当日的观点,且上述观点后续可能发生变化,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观点不一致的研究报告,本公司不承担及时更新和通知的义务。 5.本公司对本报告的所有信息表达与本公司业务利益存在直接或间联不做任何保 证,相关风险请本报告的使用者独立做出评估,本公司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6.本报告的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翻版、篡改、引用、刊登或发表等。 7.本公司发布的报告和信息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免责规定。 8.以上声明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