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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商票逾期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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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商票逾期观察

2024年3月 上海票交所公布的截至2024年3月31日票据承兑人逾期名单显示,涉及逾期主体数量由2024年2月的1,932家减少至1,779家,减少153家,统计口径为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发生3次以上票据逾期,且3月末有逾期余额或3月有票据逾期行为的企业数量。截至2024年3月31日,6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承兑人逾期的承兑人数量为3,823家,较上月增加119家,统计口径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根据上海票交所2022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系统控制相关事项的通知》,对于持续逾期的主体,票交所暂停提供相关票据业务服务或功能等。 自年初票据新规实施以来,由于统计周期延长(新规实施后,逾期名单仅统计2023年1月1日以后的数据),2023年前6个月承兑人逾期名单与持续逾期名单承兑人数量呈逐步增加态势;7月,因1月承兑的银票集中到期,银票逾期问题集中显现,导致承兑人逾期的银行数量显著增加;8月以后,承兑人逾期名单承兑人数量基本稳定下来,持续逾期名单承兑人数量因为存在累积效应仍在增加;2024年3月,逾期名单承兑人数量进一步减少,持续逾期名单承兑人数量却仍在增加。 数据来源:企业预警通、胜遇研究团队整理 从信用债市场来看,3月逾期主体共涉及785家债券发行人,较上月环比减少50家。目前无存续债的主体167家;有存续债的618家主体,包括直接发债主体54家,发债主体子公司564家;其中城投主体78家,环比增加9家;产业主体523家,环比减少47家;金融主体17家,数量上未发生变化。(1)城投方面,78家主体分布在8个省份,涉及地级 市包括昆明市、潍坊市、青岛市、贵阳市、西安市、洛阳市、玉溪市等。(2)产业方面,523家主体涉及的行业包括产业控股、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零售、贸易、商业地产和通信等,前三大行业为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和机械,逾期公司个数占比达94%,房地产行业450家,较上月环比减少65家,仍为重灾区。(3)金融方面,17家主体涉及的行业包括资产管理、多元金融、金融控股及银行。 数据来源:企业预警通、胜遇研究团队整理 数据来源:企业预警通、胜遇研究团队整理 3月商票逾期名单中首次出现的相关发债主体共34家,较上月环比减少3家,包括直接发债主体16家以及发债主体子公司18家。16家首次出现的直接发债主体中包括11家城投主体、2家银行主体、1家房地产开发行业主体、1家钢铁行业主体和1家机械行业主体(详见下表),其中11家城投主体涉及区域包括山东省潍坊市、临沂市、滨州市和青岛市,贵州省铜仁市、贵阳市,陕西省。 18家发债主体子公司中,涉及发债城投主体5家,金融主体2家;产业主体11家,其中地方国有企业和中央国有企业7家,具体情况如下。 本月,和上月相比,城投商票逾期新增的区域行政层级均为区县级,包括江苏省的南京市浦口区,河南省的安阳市林州市和浙江省的杭州市富阳区。区域经济实力较强,但浦口区和富阳区的广义债务负担较重。另外,红旗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杭州富春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目前均已结清。 截至2024年4月12日,785家涉及票据逾期的债券发行人中已有58家主体(包含发债主体子公司及无存续债主体)作出相关公告澄清不存在信用风险,均已还清,具体如下。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共102家城投主体(包含母公司为发债主体)被票交所纳入“持续逾期名单”,多集中在贵州、山东、云南和河南等地,未新增持续逾期区域,仍需关注商票逾期主体未来债券到期情况。除城投主体外,另有金融主体37家,产业类持续逾期主体1,670家,较上月均有所增加,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行业。 逾期金额方面,2024年3月,全部企业披露商票累计逾期发生额达957.89亿元,较上月下降2.44%,逾期余额545.39亿元,较上月下降5.01%。其中,发债主体累计逾期发生额550.473亿元,逾期余额346.52亿元。商票逾期余额最大的10家发债主体如下表,与2月相比,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成都融创文旅城投资有限公司及中国林产工业有限公司本月新增进入前10大,合计逾期余额无大变化,房地产开发、城投、建筑施工行业依然占比较高。 总体来看,3月,商票逾期承兑人数量进一步减少,但持续逾期承兑人数量却在进一步增加。本月商票逾期涉及的发债主体继续减少,产业主体仍为商票逾期重灾区;城投发行主体数量有所上升,且涉及区域仍在蔓延,部分主体逾期票据均已结清。持续逾期方面,涉及主体数量环比进一步增加,其中产业类主体增加数量最多,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行业,行业风险进一步加剧;城投主体亦有所增加,但逾期区域并未向外蔓延。 报告声明 1.本报告仅供丝路海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户使用。 2.本报告所载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投资建议,任何投资者须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任何投资者因信赖本报告而进行的投资或其他行动并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报告所载的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认为准确、可靠的来源获取,但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报告的使用者不应认为本报告所载的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而加以依赖,本公司不对因本报告所载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4.本报告是本公司依据合理的内部程序独立做出的,所载的观点仅是报告当日的观点,且上述观点后续可能发生变化,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观点不一致的研究报告,本公司不承担及时更新和通知的义务。 5.本公司对本报告的所有信息表达与本公司业务利益存在直接或间联不做任何保证,相关风险请本报告的使用者独立做出评估,本公司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6.本报告的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翻版、篡改、引用、刊登或发表等。 7.本公司发布的报告和信息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免责规定。 8.以上声明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