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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遇研究:商票逾期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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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遇研究:商票逾期观察

2024年10月 上海票交所公布的截至2024年10月31日票据承兑人逾期名单显示,涉及逾期主体数量由2024年9月的1,541家增加至1,617家,增加76家,环比增长4.93%,统计口径为自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发生3次以上票据逾期,且10月末有逾期余额或10月有票据逾期行为的企业数量。截至2024年10月31日,6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承兑人逾期的承兑人数量为4,742家,较上月增加200家,环比增长4.40%,统计口径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根据上海票交所2022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系统控制相关事项的通知》,对于持续逾期的主体,票交所暂停提供相关票据业务服务或功能等。 数据来源:上海票交所、胜遇研究团队整理 从信用债市场来看,10月逾期主体共涉及321家债券发行人,较上月环比减少2家。目前无存续债的主体112家;有存续债的209家主体,包括直接发债主体46家,发债主体子公司163家;其中城投主体81家,环比减少4家;产业主体122家,环比减少15家;金融主体6家,数量环比减少2家。(1)城投方面,81家主体分布在14个省份(直辖市),涉及省份包括山东省、陕西省、贵州省、江苏省、河南省和云南省等,主要为债务压力较重的区域。(2)产业方面,122家主体涉及的行业包括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纺织、商业地产、机械和综合等,前三大行业逾期主体个数占比达60.66%,房地产行业50家,较上月环比减少7家,但仍为重灾区。(3)金融方面,6家主体涉及的行业包括银行、资产管理及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 数据来源:企业预警通、胜遇研究团队整理 数据来源:企业预警通、胜遇研究团队整理 10月商票逾期名单中首次出现的相关发债主体共41家,较上月环比减少14家,包括直接发债主体10家以及发债主体子公司31家。10家首次出现的直接发债主体中包括8家城投主体、1家多元金融主体和1家建筑施工主体(详见下表),其中8家城投主体涉及区域包括山东省的泰安市、潍坊市奎文区、诸城市和枣庄市薛城区,四川省的成都市简阳市、达州市渠县,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浙江省绍兴市。本月城投商票逾期无新增区域。截至2024年11月14日,首次出现的直接发债主体中尚未结清的有5家,分别为诸城市经开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山东晟众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聚兴建投实业有限公司、西藏鲲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31家发债主体子公司中,涉及发债城投主体12家;产业主体18家,其中地方国有企业和中央国有企业合计8家;金融主体1家。 截至2024年11月14日,321家涉及票据逾期的债券发行人中已有33家主体(包含发债主体子公司及无存续债主体)作出相关公告澄清不存在信用风险,逾期票据均已还清,具体如下。 持续逾期方面,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共148家城投主体(包含母公司为发债主体)被票交所纳入“持续逾期名单”,与上月持平,持续逾期主体多集中在山东、云南、贵州和陕西等省份,本月持续逾期名单中城投主体未涉及新增区域。除城投主体外,另有金融主体31家,较上月环比增加2家;产业类持续逾期主体1,688家,较上月环比减少67家,仍主 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行业。 逾期金额方面,2024年10月,全部企业披露商票累计逾期发生额达970.64亿元,较上月增长14.02%,逾期余额512.08亿元,较上月增长28.98%,均主要系产业类主体增长拉动所致。其中,发债主体累计逾期发生额365.64亿元,逾期余额162.90亿元。商票逾期余额最大的10家发债主体如下表,与9月相比,南平武夷新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逾期余额跌出前十,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入前十,合计逾期余额90.76亿元,增长1.93%,房地产开发、城投和建筑施工行业依然占比较高。 总体来看,10月逾期名单承兑人数量和持续逾期名单承兑人数量均有所增加。本月商票逾期涉及的发债主体数量有所减少,有存续债的主体中,产业主体有所减少,仍为商票逾期重灾区,行业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纺织等;涉及城投发行主体数量有所减少,仍主要分布在山东省、陕西省、贵州省、江苏省、河南省和云南省等债务压力较重的区域,需对债务压力较重区域继续保持关注;金融主体数量较少。首次逾期发债主体数量有所减少,直接发债主体仍主要为城投行业,发债主体子公司主要集中在产业主体。持续逾期方面,涉及主体数量环比继续增加,发债主体中,城投主体进一步增加;产业类主体有所回落,仍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行业,产业类主体逾期金额有所增加;金融类主体数量亦有所回落。 报告声明 1.本报告仅供丝路海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户使用。 2.本报告所载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投资建议,任何投资者须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任何投资者因信赖本报告而进行的投资或其他行动并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报告所载的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认为准确、可靠的来源获取,但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报告的使用者不应认为本报告所载的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而加以依赖,本公司不对因本报告所载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4.本报告是本公司依据合理的内部程序独立做出的,所载的观点仅是报告当日的观点,且上述观点后续可能发生变化,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观点不一致的研究报告,本公司不承担及时更新和通知的义务。 5.本公司对本报告的所有信息表达与本公司业务利益存在直接或间联不做任何保 证,相关风险请本报告的使用者独立做出评估,本公司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6.本报告的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翻版、篡改、引用、刊登或发表等。 7.本公司发布的报告和信息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免责规定。 8.以上声明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