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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资本市场通讯 – 2023年4月,第4期

2023-04-21毕马威等***
香港资本市场通讯 – 2023年4月,第4期

© 2023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印刷。 联交所咨询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气候信息披露 2023年4月14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 (“ 咨询文件”),就 建议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ESG )框架下的气候信息披露征询市场意见。就咨询文件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4日。 规定所有发行人在其 ESG 报告中披露气候相关的信息  建议生效日期:2024 年1 月1 日  首个适用ESG 报告新规的财政年度:2024 年1 月1 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 推出符合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 气候准则的新气候信息披露要求 管治 风险管理  用于监察及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的管治流程、监控和程序  用于识别、评估和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及(如适用)机遇的流程 策略 指标和目标  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  过渡计划  气候抵御力  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的财务影响  温室气体排放  跨行业指标  内部碳价格  薪酬  行业指标 订立若干气候相关披露的过渡规定  过渡条文:尚未按要求作披露的发行人可以提供定性披露,亦应披露有助读者了解相关事项的资料及其完全遵守有关规定的工作计划、进度及时间表  过渡期:2024 年1 月1 日生效日期后首两个汇报年度  过渡规定适用于以下披露:(i) 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的财务影响,(ii) 范围3 排放,以及 (iii) 若干跨行业指标,包括过渡风险、实体风险、气候相关机遇和资本配置 背景资料 为维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联交所全面检讨了其ESG 框架,以确保其继续紧贴国际发展,并且继续反映市场持份者的期望及促进市场调整资金分配,以达到更加可持续的未来。 主要建议 联交所建议规定所有发行人在其 ESG 报告中披露气候相关的信息(即提升目前的 “不遵守就解释” 要求), 及推出符合ISSB 气候准则的新气候信息披露要求。 ISSB 气候准建基于TCFD 建议的原则。 新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将分为四个核心支柱,即管治、策略、风险管理和指标和目标。下表载列了主要规定摘要。 摘要 香港资本市场通讯 2023年第4期 I 2023年4月 2 © 2023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i)管治 (iii)风险管理 披露发行人用于监察及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的管治流程、监控和程序 披露发行人用于识别、评估和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及(如适用)机遇的流程 (ii)策略 (iv )指标和目标 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 — 披露发行人面临的气候相关风险及(如适用)机遇及其对发行人业务运营、业务模式和策略的影响过渡计划 — 披露发行人如何应对其识别出来的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包括对其商业模式和策略作出的调整、适应及减缓措施,以及为此类计划设定的气候相关目标气候抵御力 — 披露发行人的策略(包括其商业模式)及运营抵御气候相关变化、发展或不确定因素的能力,并须使用切合发行人自身情况的气候相关情境分析方法对其进行评估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的财务影响 — 披露气候相关风险以及(如适用)机遇对发行人财务状况、财务表现和现金流量的当前(若属重大则须量化) 及预期(定性的)财务影响温室气体排放 — 披露范围 1、范围 2 及范围 3 排放跨行业指标 — 披露 (i) 容易受过渡/实体风险影响或(ii)涉及气候相关机遇的资产或业务活动的金额和百分比,以及用于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的资本开支金额内部碳价格 — 若发行人设有内部碳价格,披露其内部碳价格及说明发行人在决策中如何应用碳价格薪酬 — 披露如何将气候相关考虑因素纳入薪酬政策行业指标 — 考虑国际ESG汇报框架下的行业披露规定,并作出发行人认为适当的披露建议生效日期和过渡规定 《上市规则》的新气候信息披露规定的修订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并适用于在生效日期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ESG 报告。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人应注意新的气候信息披露规定,并着手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以确保他们在上市后能在《上市规则》的新规定生效时遵守有关规定。 考虑到发行人可能需要更多时间及工作才可遵守某些披露规定(详情见第1页 “ 摘要” ),联交所制定了适用于发行人于2024年1月1日生效日期后首两个汇报年度的ESG 报告的过渡规定。发行人须在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全面遵守所有新的气候相关披露规定。 如贵方对本期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以下资本市场合伙人和总监。 刘国贤 资本市场及执业技术主管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852 2826 8010paul.k.lau@kpmg.com 刘大昌 资本市场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852 2143 8876louis.lau@kpmg.com文肇基 资本市场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86 10 8508 5548terence.man@kpmg.com 邓浩然 资本市场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852 2833 1636mike.tang@kpmg.com谭晓林 资本市场总监 毕马威中国 +852 2978 8188elton.tam@kpmg.com kpmg.com/cn 本刊物所载资料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针对任何个人或团体的个别情况而提供。虽然本所已致力提供准确和及时的资料,但本所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阁下收取时或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资料行事。 © 2023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毕马威的名称和标识均为毕马威全球性组织中的独立成员所经许可后使用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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