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提供的文字内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于2024年4月12日发布了关于库存股份的《上市规则》修订建议的咨询总结。以下是总结的关键要点:
修订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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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有关注销购回股份的规定:
- 发行人可根据其注册成立地点的法律及其组织章程文件,以库存方式持有购回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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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与发行新股相同的方式规管库存股份再出售:
- 将现有适用于发行新股的规则应用于库存股份的再出售,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认股、股东授权、股份计划、关联交易规定以及特定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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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规定以减轻市场操纵及内幕交易的风险:
- 设立为期30天的暂止期,禁止在购回股份后立即进行库存股份的再出售(不论场内或场外)。
- 禁止在特定敏感时期(如拥有未披露的内幕消息、公布业绩前30天内或明知交易对象为核心关联人士)在联交所进行库存股份的再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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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市规则》的其他修订:
- 新上市申请人在上市时可保留库存股份,但库存股份的再售需遵守6个月的禁售期。
- 要求发行人放弃对涉及库存股份的《上市规则》需股东批准事项的投票权。
- 库存股份不计入计算公众持股量和规模测试时的已发行股份或有投票权股份。
- 发行人在说明函中需明确拟购回股份的处置意向(注销或库存)。
- 强调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或代理人的库存股份再售行为。
实施细节
- 生效日期:《上市规则》的修订将于2024年6月11日生效。
- 调整说明:联交所在审慎考虑反馈意见后,对原建议进行了微调,包括调整暂止期的长度、明确库存股份再售的例外情况以及完善对发行人投票权的限制等。
补充信息
- 更多指引:联交所提供了关于库存股份持有的安排指引和常见问题解答。
- 联系方式:提供了联系资本市场合伙人以获取更多信息的渠道,包括合伙人姓名、联系方式及电子邮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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