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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KPMG, a Hong Kong (SAR) partnership, are member firms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s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with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All rights reserved通常情况下,上市申请人提交上市申请后,需要将其申请材料和整体协调人公告发布于联交所网站上。而符合保密提交条件的上市申请人则可以保持申请材料的保密性,直到接近最终上市阶段。特专科技公司和生物科技公司面临类似的问题,因为它们通常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或者尚未商业化推出产品。过早和长时间披露这些公司的运营策略、专有技术和上市计划可能会带来比其他行业更高的和不成比例的风险。为了帮助这些公司降低这些风险,交易所允许根据主板第18C章和第18A章申请上市的公司进行保密提交申请版本。同股不同权架构主板第8A章、第18C章和第18A章的上市制度是为具有相似需求的新兴和创新申请人设计的,这些章节下的申请人需满足类似的上市前第三方投资要求。因此,完全符合主板第18C章和第18A章相应要求的特专科技公司和生物科技公司将被视为已满足创新公司要求及外部验证要求,并且有资格作为创新公司在主板第8A章下上市。访问「科企专线」希望通过「科企专线」与交易所开始沟通的申请人可以按照「科企专线」网页3上的指示联系上市科。创新公司要求和外部验证要求(详见《新上市公司指南》第2.2章)「科企专线」网站,https://sc.hkex.com.hk/TuniS/www.hkex.com.hk/listing/rules-and-guidance/technology-enterprises-channel?sc_lang=zh-cn如阁下对本期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以下资本市场合伙人。刘国贤毕马威中国资本市场及执业技术主管合伙人+852 2826 8010paul.k.lau@kpmg.com刘大昌毕马威中国香港资本市场组主管合伙人+852 2143 8876louis.lau@kpmg.com邓浩然毕马威中国资本市场组合伙人+852 2833 1636mike.tang@kpmg.comkpmg.com/cn本通讯所载资料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针对任何个人或团体的个别情况而提供。虽然本所已致力提供准确和及时的资料,但本所不 能保证这些资料在阁下收取时或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本通讯所载资料行事。© 2025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毕马威的名称和标识均为毕马威全球组织中的独立成员所经许可后使用的商标。香港上市申请的保密提交 文肇基毕马威中国资本市场组合伙人+86 10 8508 5548terence.man@kpmg.com谭晓林毕马威中国资本市场组合伙人+852 2978 8188elton.tam@kpmg.com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