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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资本市场最新消息-2016年7月第4期

金融2016-07-22毕马威巡***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消息-2016年7月第4期

©2016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与上市规则披露有关的关键领域以下是与《 MB规则》附录16中的披露要求有关的关键领域:•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MD&A”)和业务回顾• 新《公司条例》规定的其他披露•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董事酬金• 按乐队划分的五个最高薪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可分配储备• 审计师出具的修改意见的财务报表• 使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香港联合交易所对上市发行人财务报告的审查概述2016年7月15日,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发布了有关上市发行人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期间发布的财务报告的最新报告,其中包括关键结论和改进财务披露的建议。作为其监管职能的一部分,联交所实施了财务报表审核计划(以下简称“ FSRP”),在此计划的基础上,它基于风险审核上市发行人发布的季度,中期和年度报告。联交所定期出版报告其关于FSRP的主要观察结果和发现,以提高上市发行人对与准备财务报告有关的潜在陷阱的认识,并提高其财务报告的质量。主要发现和建议 提醒上市发行人年度财务信息披露要求《主板上市规则》(「《主板规则》》)或同等的《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16所载的报告,以及参照新《公司条例》(第622章)对上市规则所作的最新修订( “新CO”)。 上市发行人应采取主动行动,及时解决已发现的问题,如审计报告中提出的修改意见。提醒上市发行人的董事首要责任是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并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以使编制的财务报表不受欺诈的影响或错误。还提醒他们,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组成部分。香港资本市场动态问题4 | 2016年七月新的审计师报告准则截至2016年12月15日或之后的期间,审计师的财务报表报告将受到香港会计师公会(“ HKICPA”)于2015年8月发布的新版和经修订的《香港审计准则》的约束。表单和内容将得到增强,并且将针对特定实体。建议上市发行人尽早或在整个报告期内与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师讨论新审计师的报告。应该讨论关键的审计事项,持续经营的问题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或交易,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最后一刻的意外,并避免延误年度报告的发布。 瑞士实体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版权所有。毕马威的名称和徽标是毕马威国际的注册商标或商标。香港资本市场最新消息 上市发行人应提供均衡的MD&A讨论(包括好消息和坏消息),自定义的(包括重大事件或重大余额或交易的性质和影响)讨论,并防止样板披露掩盖有用的信息。 预计上市发行人将披露财务报表对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在初始应用中的影响,这些新准则或新准则在报告期内无效,且未及早采用。如果在发布年度报告时尚不清楚或无法合理估计其影响,则应披露这一事实。 上市发行人应确保非IFRS / HKFRS信息的披露(“非GAAP披露”)不会误导或掩盖其财务业绩和财务状况。 上市发行人应对有形和无形资产(包括商誉)实施稳健的资产减值审查程序,以确保所涉及的关键假设是合理的并且不会过分乐观。此外,应提高披露质量,尤其是在可收回金额是基于管理层对现金流量预测,增长率和折现率的估计的情况下。 上市发行人应适当评估是否存在对被投资方的控制以及是否需要或适当合并被投资方的财务报表。评估的支持事实和情况应向投资者明确披露。联交所的建议是根据选定上市发行人的已发行报告中所披露的特定信息作出的。应该注意的是,联交所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增强披露的建议可能并不代表有关会计准则要求的最低披露的完整清单。鼓励上市发行人咨询其审计师或专业顾问,以确保正确应用会计和披露要求。如果您对本出版物中讨论的问题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的资本市场咨询小组的以下合作伙伴联系。刘保罗毕马威中国资本市场咨询小组负责人电话:+852 2826 8010kpmg.com/cn黄凯瑟琳·黄伙伴,毕马威中国资本市场咨询小组电话:+852 2978 8195何伙伴,毕马威中国资本市场咨询小组电话:+852 2143 8533本文包含的信息具有一般性质,并不旨在解决任何特定个人或实体的情况。尽管我们努力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但不能保证此类信息在收到之日是准确的,或者将来仍将是准确的。在对特定情况进行彻底检查之后,没有适当的专业建议,任何人都不得对此类信息采取行动。©2016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商业评论自2015年12月31日或之后结束的财政年度起,上市发行人必须根据与新《公司条例》有关的上市规则修正案,在其董事报告中包括《业务回顾》。在编制《业务回顾》时,建议上市发行人注意以下几点:• 交叉引用允许与MD&A进行交叉引用,前提是其要求的披露与董事报告中的业务回顾相似。但是,交叉引用应该清楚,并指出年度报告的交叉引用部分“构成董事报告的一部分”。提醒上市发行人确保MD&A中的披露足以满足业务回顾的内容要求。• 主要风险和不确定性不建议将所有风险都包括在《业务回顾》中,无论其对发行人业务的重要性如何。只应包括上市发行人真正关心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此外,上市发行人应披露如何管理和减轻这些主要风险。非GAAP披露上市发行人的有关非公认会计准则披露的建议:• 不应以过于突出或带有偏见的方式呈现《非一般公认会计准则》披露。• 应该解释为什么要提出非GAAP披露。• 应说明各自的计算方法。• 应使非GAAP披露与财务报表保持一致,并说明重大调整(如果有)。• 如果项目是过去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则不应将其描述为“一次性”或“一次性”。• 各个期间应始终如一地呈现非GAAP披露。• 提出非GAAP披露时,应包含警告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