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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资本市场通讯 – 2023年7月,第5期

信息技术2023-07-07毕马威福***
香港资本市场通讯 – 2023年7月,第5期

© 2023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印刷。 联交所就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发表咨询总结 2023年 6 月30 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就建议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及其他《上市规则》修订刊发 咨询总结(“咨询总结”)。《上市规则》的主要变动概述如下: 简化文件呈交流程  减少呈交规定  废除非必要的签署或核证规定  强制规定以电子方式提交文件  将联交所批准招股章程登记的程序数码化 上市发行人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  规定上市发行人在适用法律及法规容许的范围内,通过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 简化《上市规则》附录  重新编排《上市规则》附录,以简化及提升《上市规则》用户的网上体验 生效日期  2023年12月31日: 上述主要变动,并设有过渡安排  2023年7月8日: 咨询总结所载其他非主要修订 背景资料 为进一步简化行政程序及减少用纸,联交所于2022年 12月 16日刊发咨询文件 (“《咨询文件》” ),当中载有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及其他《上市规则》修订的建议(有关概要,请参阅2023 年第 1期的《香港资本市场通讯》)。咨询期已于2023年2月28日结束。 联交所在综合考虑市场意见后,决定在略作修订后实施《咨询文件》所载建议。 主要修订及澄清 对《咨询文件》中原有建议作出的主要修訂及澄清概括如下: 减少呈交规定  M105、M106、M107 及 M108 表格现阶段会继续于联交所的网站上展示,供市场从业人士参考,但已无需向联交所呈交这些检查清单。  无需呈交载有 A1 表格文件的唯读光碟,因为这些文件亦会透过 HKEX -ESS 系统呈交。 主要变动 香港资本市场通讯 2023年第5期 I 2023年7月 2 © 2023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基于有关资料的实用性,澄清相关盈利预测资料应于有关须予公布的交易的公告中披露。 为确保所有新任董事取得法律意见,要求发行人的企业管治报告须披露新任董事接受培训的日期。 废除非必要的签署或核证规定 M 119 表格的签署规定将会废除。 规定通过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 上市发行人应向其持有人个别发出一次性通知(以印刷本或以电子方式),以(a) 通知他们有关以电子方式发布通讯的新安排(实施前)及(b) 索取证券持有人的电邮地址。 将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定义稍作修改,改为“任何涉及要求发行人的证券持有人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证券持有人的权利或作出选择的公司通讯”。 联交所将就向证券持有人以电子形式个别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时可能出现的运作问题,刊发相关市场指引。生效日期 经修订的《上市规则》将于2023 年 12 月 31 日生效,但咨询总结中列出的对《上市规则》的数项非主要修订将于2023年7月8日生效。 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的过渡安排 2023年 12 月 31 日之前,现有上市发行人及拟于联交所上市的上市申请人须确认其组织章程文件是否载有任何可能禁止其根据相关《上市规则》规定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的条文。 不受适用法律及法规禁止遵守相关经修订《上市规则》条文但需要修订其组织章程文件以删除相关限制(例如有任何规定发行人只可以实体方式发布公司通讯的条文)的发行人,可于其在2023年12 月31 日后首次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之前对其组织章程文件作出所须变更,以便按规定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 因适用法律及法规的任何限制而未能遵守经修订《上市规则》的任何规定的发行人, 则须于适用法律及法规删除相关限制之日后首次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中对其组织章程文件作出所须变更,以便符合相关《上市规则》规定。 如贵方对本期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以下资本市场合伙人和总监。 刘国贤 资本市场及执业技术主管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852 2826 8010paul.k.lau@kpmg.com 刘大昌 资本市场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852 2143 8876louis.lau@kpmg.com文肇基 资本市场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86 10 8508 5548terence.man@kpmg.com 邓浩然 资本市场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852 2833 1636mike.tang@kpmg.com谭晓林 资本市场总监 毕马威中国 +852 2978 8188elton.tam@kpmg.com kpmg.com/cn 本刊物所载资料仅供一般参考用,并非针对任何个人或团体的个别情况而提供。虽然本所已致力提供准确和及时的资料,但本所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阁下收取时或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资料行事。 © 2023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毕马威的名称和标识均为毕马威全球性组织中的独立成员所经许可后使用的商标。 毕马威的名称和标识均为毕马威全球性组织中的独立成员所经许可后使用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