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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资本市场最新动态– 2018年6月第5期

金融2018-06-29毕马威李***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动态– 2018年6月第5期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消息香港联合交易所对上市发行人财务报告的审查摘要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于2018年6月1日根据财务报表审阅计划(FSRP)发布了其第九份报告。该报告总结了FSRP的主要发现,该报告基于对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间上市发行人发布的100份定期财务报告的审查。上市发行人通过基于风险的方法进行选择,并根据其是否符合《上市规则》的披露要求,会计准则以及新《公司条例》(第622章)的相关披露要求进行评估。 (新CO)。此外,该报告还包含针对特定行业的评论,在此版本中,该评论基于22个精选的针对工业工程的发行人的年度报告。联交所鼓励上市发行人注意该报告的关键讨论要点,以确保其财务部门拥有必要的资源和培训,以履行其财务报告职责。需要重点和改进的关键领域为投资者提供有意义的管理评论上市发行人应在其管理层讨论与分析(MD&A)和业务回顾中提供有益于投资者的有意义的评论,以提高股东价值。此外,去年报告中强调的关键领域涉及(i)对绩效的充分解释; (ii)对重大余额和交易的评论; (iii)解释该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iv)使用关键绩效指标仍然适用。联交所还概述了与识别主要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关的多个领域:-网络风险和安全性:详细说明如何考虑网络风险以及进行了哪些有关网络风险和安全性的讨论-数据欺诈或盗窃:详细说明内部控制措施经过评估,可以防止重要信息因数据欺诈或盗窃而被滥用-环境和社会风险:考虑环境和社会风险是否相关,并详细说明这些风险将如何影响其在不同细分市场和地理位置的业务。©2018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香港资本市场动态第2018-5期| 2018年六月• 附录16第32(1)至32(12)段和新《公司条例》附表5下的业务审查要求的一些最低限度披露:-持有的重大投资,其在财政年度的表现以及未来的前景-资产负债比率及其计算依据-发行人面临的特定于实体的主要风险和不确定性-对MD&A /其他部分的交叉引用-关键绩效指标和非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指标的详细披露-分析重大事件或重大余额和交易• 提出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账龄分析的依据• 董事酬金• 核数师的酬金(包括非核数服务)• 可分配给股东的储备金表最常见的遗漏或不完整披露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消息©2018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评估有形和无形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由于投资者继续对波动市场中的资产减值表示担忧,因此敦促上市发行人确定评估减值的程序是否足够和适当。董事和管理层负责评估关键假设的合理性,以使他们不会过于乐观,特别是在发行人亏损或遭受重大业务恶化的情况下。他们不应不依靠独立评估而仅依靠专业评估师。收购会计上市发行人应仔细考虑将一项收购确认为业务合并还是一项资产收购,因为它们的会计处理方式有很大不同。此外,上市发行人应确保正确识别和确认所有可识别资产,以便准确计量和披露商誉或议价购买收益。应用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影响两项主要准则,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9“金融工具”和HKFRS 15“客户合同收入”于2018年1月1日生效。这两个准则将影响上市发行人的下一套中期或年度财务报表财政年度结束日期为12月31日。上市发行人应披露更多特定于实体的定性和定量信息,例如他们的当前实施阶段,将应用的会计政策选择以及对受影响项目的预期财务影响。尚未这样做的上市发行人应咨询其专业顾问并进行详细审查。判断与估计判断和估计可能会对财务报表中的主要余额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提醒上市发行人确保管理层与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师就关键会计估计所依据的主要假设的判断进行了详尽的年度讨论。上市发行人应披露影响最大的判断,并确保其清晰明了且针对特定实体。新审核员的报告为确保审计师能够按照《香港审计准则》(HKSA)720(修订版)“审计师与其他信息有关的责任”的要求,完成有关“其他信息”的程序,关于应用已发布但尚未生效的新的或经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可能影响,联交所建议:•避免通用的样板披露,并提供有关新的或经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影响的更量身定制的详细信息•提供完整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清单,并讨论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以降低忽视任何新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风险如果申请涉及会计政策变更,联交所建议:•明确提供管理层在应用新要求时做出的任何关键判断•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和交易量身定做的定量披露,内容翔实而详细地说明了变化•解释如何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8号实施过渡•尽早咨询审核员,以确保正确应用和实施这些新标准新会计准则的披露确认或转回减值损失后,上市发行人应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第130段披露相关信息。联交所提醒发行人披露:•导致减值损失的确认或转回的事件和情况的描述,应针对具体情况并与发行人密切相关•可收回金额以及是否根据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或使用价值确定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第134段规定,每个商誉或具有无确定可使用年期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很高的现金产生单位的相关披露。联交所特别提醒发行人披露:•现金产生单位的可收回金额是根据使用价值还是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确定的•用于估计可收回金额的主要假设及其确定方法•管理层根据经理批准的财务预算/预测预测现金流量的期限,以及使用期限超过五年的原因(如果适用)•用于推断现金流量预测的增长率和应用于现金流量预测的折现率•如果适用,将导致现金产生单位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主要假设的价值变动幅度资产减值披露 香港资本市场最新消息©2018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上市发行人应及早联系其审计师。应讨论组成年度报告的哪些文件将在“其他信息”的范围内,以及何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审计师以供阅读和考虑。联交所的建议仅基于选定上市发行人已发布报告中披露的特定信息。因此,报告中的建议可能不是相关会计准则要求的最低限度披露的完整列表。鼓励上市发行人咨询其审计师或专业顾问,以确保正确应用会计和披露要求。如果对本出版物中讨论的问题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以下资本市场合作伙伴和董事联系。刘保罗毕马威中国合伙人,资本市场主管电话:+852 2826 8010刘易斯毕马威中国资本市场咨询集团合伙人电话:+852 2143 8876黄凯瑟琳·黄毕马威中国资本市场咨询集团合伙人电话:+852 2978 8195特伦斯·曼毕马威中国资本市场咨询小组主任电话:+86 1085085548kpmg.com/cn本文包含的信息具有一般性质,并不旨在解决任何特定个人或实体的情况。尽管我们努力提供准确和及时的信息,但不能保证此类信息在收到之日是准确的,或者将来会继续保持准确。在对特定情况进行彻底检查之后,没有适当的专业建议,任何人都不得对此类信息采取行动。©2018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合伙制事务所,是与瑞士实体—毕马威国际合作组织(“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网络中的成员。版权所有。毕马威的名称和徽标是毕马威国际的注册商标或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