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勾选标记以表明注册人:(1) 在过去12个月(或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报告的更短期间)是否已提交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 过去90天是否已受到此类提交要求的约束。是 ☐ 否 ☒ 请勾选表示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或根据规定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间)内是否已根据S-T规则第405条(本章§232.405)的要求通过电子方式提交了所有必需的交互式数据文件。是 ☒ 否 ☐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否为大型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公司、非加速申报公司、小型报告公司或新兴成长公司。参见《交易所法案》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公司”、“小型报告公司”和“新兴成长公司”的定义。 若为成长型新兴公司,请勾选表示注册人已选择不使用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3(a)条提供的任何新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的 延期过渡期。☐ 请勾选表示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2b-2条定义)。是 ☒ 否 ☐ 截至2026年8月21日,已发行在外的A股普通股为28,325,000股,面值0.0001美元,全部计入单位中,同时还有9,166,667股B股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已发行在外。 第一部分 - 财务信息 自由金属收购公司2026年6月30日简明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 (1)包括高达1,375,000股B类普通股,若承销商未全部或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该等股票可能被取消(见注释5)。(2) 2026年7月9日,主承销商放弃了其超额配售权,因此,1,375,000股B类普通股由保荐人无偿缴回(注释5和9)。 随附的注释是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每股B类普通股的基本和稀释净亏损 随附的注释是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附的注释是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自由金属收购公司2026年6月30日简明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注释 注释1 — 组织与业务运营 自由金属收购有限公司(“公司”)是一家空白支票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根据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法案设立。公司设立旨在促成与一个或多个企业(“业务组合目标”)的合并、合并、股份交换、资产收购、股份购买、重组或类似业务组合。公司尚未选择任何特定的业务组合目标,且公司或其代表均未与任何业务组合目标就与公司进行初步业务组合事宜进行任何实质性讨论,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尽管公司目前打算专注于矿业和关键矿产行业的目标企业,但公司可能追求任何行业、领域、部门或地理位置的收购机会。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开展任何业务。2026年2月25日(成立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所有活动均与公司的设立及首次公开募股(“首次公开募股”)相关,具体描述见下文。公司最早将在其首次业务合并完成后才能产生营业收入。公司将通过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产生的利息收入形成非营业收入。公司已选择12月31日为其财年年末。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注册声明已于2026年7月7日获准生效。2026年7月9日,公司以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完成了2,750万股(“单位”,且就所发行单位中包含的A类普通股而言为“公开发行股”)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75亿美元。每个单位包含一股公开发行股和三分之一股可赎回认股权证(每一项,均为“公开发行认股权证”)。 在首次公开发行(IPO)结束的同时,公司向其保荐人NLC America SPAC 1 LLC(“保荐人”)和Cohen & Company CapitalMarkets(Cohen & Company Securities, LLC的一个部门,“Cohen”)、Clear Street LLC(“CS”,承销商代表)进行了私募配售,以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完成了825,000股(“私募配售单位”)的出售,产生了8,250,000美元的毛收入。每个私募配售单位包括一股A类普通股(“私募配售股份”或集体称为“私募配售股份”)以及一个期权单位的三分之一(“私募配售期权”),连同公共期权,统称为“期权”。每个完整期权赋予持有人以每股11.50美元的价格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的权利,该价格可进行调整。在825,000股私募配售单位中,保荐人购买了550,000股私募配售单位,Cohen购买了261,250股私募配售单位,CS购买了13,750股私募配售单位。 交易成本总额为2.7539亿美元,其中包括5500万美元的现金承销费、1.1亿美元的递延承销费、分配给非管理成员的创始人股份公允价值超过成本的部分1.0375296亿美元,以及其他发行成本664,431美元。 公司管理层对首次公开发行和私募单位净收入的特定用途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尽管其中绝大部分净收入拟用于促成一项商业合并(扣除递延承销佣金后)。 商业合并必须与一个或多个目标企业进行,这些目标企业合计拥有公允市场价值,至少等于信托账户(如下所定义)净余额的80%(不包括信托账户所获收入的应缴税款),且该价值须在签署旨在进行商业合并协议时确定。然而,公司只有当商业合并后的公司拥有或收购了目标企业的50%或更多的流通有表决权证券,或以其他方式获得了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足以使其无需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经修订,下称“《投资公司法》)注册为投资公司)时,才会完成商业合并。公司无法成功完成商业合并没有保证。 首次公开发行(IPO)结束后,于2026年7月9日,将出售的股份(Units)和私募配售股份(Private Placement Units)的净收益2.75亿美元(每股10.00美元)中的一笔款项存入位于美国的信托账户(“信托账户”),由大陆证券过户信托公司(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担任受托人,该款项仅可投资于期限为185天或更短的美国政府国债,或根据《投资公司法》第2a-7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该基金仅投资于直接的美国政府国债;持有这些资产以这种方式存放的目的是暂时的,且仅是为了促进预期的业务合并。为降低可能被视为《投资公司法》中投资公司的风险——该风险随着公司持有信托账户中的投资时间的延长而增加——公司可以随时(基于管理团队对与《投资公司法》潜在资格相关的所有因素的持续评估),指示受托人清算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投资,并代之以现金或银行活期存款账户的形式持有信托账户中的资金。除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可能被支付给公司以支付其可能产生的税款外,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和私募配售股份的销售所得,在以下最早发生者之前不会从信托账户中取出:(i) 公司初始业务合并的完成,(ii) 如果公司无法在18个月内(如果公司在IPO结束后18个月内签署了初始业务合并的最终协议,则为IPO结束后24个月)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则公司公开股份的赎回,或由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更早的清算日期(“完成窗口”),遵守适用法律,或 (iii) 公司为修改公司修订后的章程和细则并提交股东投票而适当提交的,与修改公司义务以允许与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赎回相关,或如果公司在完成窗口内未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则赎回公司100%的公开股份,或与股东权利或初始业务合并前活动相关的任何其他实质性条款。存入信托账户的收益可能会成为公司债权人(如有)的索赔对象,这些索赔可能优先于公司公开股东的索赔。 公司将向其公众股东提供机会,使其在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全部或部分赎回其公众股份,具体方式为:(i) 在召开旨在批准初始业务合并的股东会决议时;(ii) 通过要约收购,无需股东投票。公司是否寻求股东对拟议的初始业务合并的批准或进行要约收购的决定,将由公司自行全权决定。公众股东有权以每股价格赎回其股份,该价格以现金支付,等于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前两个工作日计算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额(包括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以及此前未向公司发放的允许提款部分),除以当时未赎回的公众股份数量,并受限于相关规定。信托账户中的金额最初按每股10.00美元投资于公众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时,可赎回的一级普通股按赎回价值入账,并归类为暂时权益,此举遵循了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号(“ASC”)第480号主题“区分负债与权益”。 公司仅享有完成期内的期限来完成初步业务合并。但是,如果公司在完成期内无法完成其初步业务合并,公司将在完成期结束后尽快但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内赎回公众股,赎回价格为每股价格,以现金支付,等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额,包括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以及尚未向公司支付税款(不包括任何消费税)(统称为“允许提取的款项”)和最高10万美元的利息用于支付清算费用,除以当时流通的公众股数量,该赎回将构成对公众股的完全和最终支付,并完全消灭公众股东作为股东的权益(包括进一步接收清算或其他分配的权利,如有),但需遵守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承担的向债权人提供索赔的责任,并需遵守适用法律的其他要求。 发起人、高管及董事已与公司签署书面协议,根据该协议,他们同意:(i) 在初始业务合并完成或初始业务合并完成程序启动时提前赎回其创始人股份及公众股份,前提是公司认定此举有利于促进初始业务合并的完成;(ii) 在股东投票批准公司修订后的章程时,放弃其创始人股份及公众股份的赎回权;(iii) 如果公司未能在完成期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则放弃其创始人股份从信托账户获得清算分配的权利,尽管如果公司未能在完成期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他们仍将有权获得其持有的任何公众股份从信托账户的清算分配以及从信托账户外资产的清算分配;(iv) 将其持有的所有创始人股份及在首次公开募股期间或之后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包括在公开市场及私下协商交易中购买的股份)投赞成票,以支持初始业务合并。 赞助方已同意,若任何第三方就向公司提供的服务或售予公司的产品,或公司已与某潜在目标企业签署书面意向书、保密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或业务合并协议而提出的索赔,导致信托账户中的资金减少至低于(i)每股10.00美元和(ii)信托账户清算之日信托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每股金额中较低者,则赞助方将对公司承担责任,前提是该等责任不适用于已签署放弃信托账户中持有款项任何及所有权利的任何第三方或潜在目标企业(无论该等放弃是否可执行),也不适用于根据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承销商的赔偿条款提出的索赔,该等赔偿条款包括根据1933年证券法(修订版)(“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然而,公司并未要求赞助方为该等赔偿义务进行预留,公司也未独立核实赞助方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其赔偿义务,且公司认为赞助方唯一的资产是公司的证券。因此,公司不能保证赞助方能够履行该等义务。 注意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汇报基础 随附的未经审计的简明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编制的,用于中期财务信息,并依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10-Q表格指示以及S-X条例第8条的规定。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关于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则和法规,某些通常包含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或脚注披露已被简略或省略。因此,它们并未包含所有必要的信息和脚注,以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进行全面反映。管理层认为,随附的未经审计的简明财务报表包含了所有必要的调整,包括具有正常经常性性质调整,以确保所列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公允反映。 随附的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应与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IPO)最终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8-K表格当前报告一并阅读。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三个月中期业绩以及从2026年2月25日(成立)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期间业绩,不一定能预示公司截至2026年12月31日财年或任何未来期间的可预期结果。 流动性与资本资源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的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