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泛金融业监管政策...................................................................................3(二)银行保险业监管政策................................................................................5(三)证券期货业监管政策................................................................................7 (一)银行业..................................................................................................10(二)保险业..................................................................................................11(三)证券业..................................................................................................12(四)反洗钱..................................................................................................13(五)其他金融机构.........................................................................................14 一、各行业监管政策及要点解读 2026年二季度,各金融监管机构不断加强金融行业治理,深化合规管理要求,发布一系列行业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自律规范。本文通过收集、整理、分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中国信托业协会(以下简称“信托业协会”)等监管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在二季度发布的各项政策,协助金融机构洞察监管动态,识别监管义务,提升合规效率。具体政策请参见下表: 一、各行业监管政策及要点解读(续) 2026年二季度,各金融监管机构不断加强金融行业治理,深化合规管理要求,发布一系列行业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自律规范。本文通过收集、整理、分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中国信托业协会(以下简称“信托业协会”)等监管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在二季度发布的各项政策,协助金融机构洞察监管动态,识别监管义务,提升合规效率。具体政策请参见下表: (一)泛金融业监管政策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 1.3《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8号 国令第835号 4月,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旨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其主要内容如下: 5月,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 ◼优化监管机制。打通行政处罚与失信认定流程,完善告知、异议、复核全流程。 ◼明确适用范围和工作机制。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实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损害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中国政府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明确中国政府有权对与中国存在适当联系的行为实施域外管辖措施。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应对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有关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严惩虚假公示。从严约束企业信息公示行为,对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一步压实企业信息公示主体责任,强化对企业信息公示行为的刚性约束。 ◼紧盯民生安全。补齐食品流通、特种设备领域监管短板,将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但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违法行为,纳入严重违法失信惩戒,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建立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识别、阻断和反制制度。建立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识别制度,明确识别工作的程序、考虑因素等。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并规定了相关豁免制度。明确国家层面采取的反制和限制措施。针对推动实施或者参与实施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外国组织、个人,建立恶意实体清单制度,明确相关程序、采取的措施和豁免制度等。针对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组织、个人,规定了禁执令制度,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护航公平竞争。将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打击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助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以信用惩戒破除不正当竞争壁垒,涵养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生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1.4《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 ◼健全服务保障制度。明确任何组织、个人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侵害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中国公民、组织可以依法起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指导服务。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和协调作用,为会员提供与应对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有关服务。 国令第837号 6月,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旨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管理,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其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适用范围。对外投资即境外投资,中国境内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其他国家(地区)的企业、资产等相关权益的活动适用本规定。对投资者在港澳台投资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1.2《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公告〔2026〕第9号 ◼明确总体要求。对外投资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提升对外投资质量与水平。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 4月,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旨在从源头上整治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中的虚假宣传、诱导过度借贷等乱象,对金融机构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相关营销行为进行全面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实施了严格的“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禁止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保本保息”等诱导性、承诺性用语。同时,严禁通过片面、短期的数据“美化”产品前景,例如不得依据短期业绩对资管产品进行展示排序或预测未来,不得利用模拟业绩、截取个别有利时段的表现误导投资者。 ◼健全综合服务。国家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专业服务机构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贸易投资促进组织按照章程提供有关的信息咨询、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确立了“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要求,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以“投资者教育”为名行非法荐股之实的行为将遭严厉打击。金融机构员工的营销行为也需获得授权并经过合规审核。 ◼有效实施管理。完善调控措施,分类分级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风险防控,提高对外投资科学性、安全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和实施对外投资政策,指导、监督投资者规范投资经营行为。投资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核准备案、信息报告、跨境资金登记等手续。强化投资者主体责任,不得扰乱对外投资市场秩序。 1.6关于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离岸金融行动方案》的通知 6月,《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离岸金融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在“2026陆家嘴论坛”上发布,支持上海先行先试发展离岸金融。《行动方案》提出,按照“成熟一类、实施一类”的原则小切口稳步探索离岸金融试点业务,首批试点业务包括离岸贸易金融服务、自贸离岸债、离岸再保险、财资中心资金运营、离岸人民币外汇交易、非居民个人金融服务等。 ◼强化对外投资保护。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和帮助投资者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积极商签国际经贸协定,提高保护水平。鼓励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化解投资纠纷。建立投资壁垒调查制度等,切实维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以及国家的海外利益。 1.7《中国人民银行管理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5月,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管理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计5章24条,覆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条件、管理措施、列入与移出流程、信用修复等核心内容,搭建起较为完整的金融领域失信行为闭环治理体系。 1.5《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4号 6月,网信办、工业和信 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公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其主要内容如下: 1.8《金融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7月,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起草的《金融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从总则、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监督管理协同、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压实金融机构网络安全主体责任,要求金融机构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有效管控网络安全风险,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明确了适用范围、评估机制和部门职责。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应当遵守本办法。 ◼明确了风险评估的有关要求、依据和形式。规定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每年度开展风险评估。重要数据安全状态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数据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及时对发生变化及其影响的部分开展风险评估。鼓励处理一般数据的网络数据处理者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 ◼明确了评估机构的认证、培育、重大风险通知等要求。规定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积极促进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服务的发展,培育评估机构。 ◼明确了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报送与检查要求。规定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依法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编制并报送风险评估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将报告通报同级网信部门。 ◼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规定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网络数据处理者委托通过认证的评估机构开展风险评估。 ◼提升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能力。持续增强人工智能模型稳健性,提高透明度,促进可解释性,确保人工智能应用符合法律法规及社会价值观要求,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加强运营韧性和业务连续性管理。 (二)银行保险业监管政策 2.1《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发〔2026〕72号 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