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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泛金融业................................................................................................3(二)银行业...................................................................................................5(三)保险业...................................................................................................6(四)证券基金业............................................................................................6(五)其他......................................................................................................10 二、监管处罚趋势与分析.......................................................................................12 (一)银行业..................................................................................................12(二)保险业..................................................................................................14(三)证券业..................................................................................................15(四)反洗钱..................................................................................................16 一、各行业监管政策及要点解读 引言: 二季度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发文频率持续放缓,各个细分行业的国内金融监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二季度以来,经济复苏动能偏弱,市场需求不足矛盾凸显。加之全球贸易投资放缓等,影响我国经济恢复进程。市场期待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增强发展动能,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泛金融业监管政策方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通知持续深化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国资委同时发布《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指导了央企在法律纠纷案件中形成“事前风险防控、事中纠纷化解、事后以案促管”的完整管理链条。原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更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旨在形成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同时人民银行发布《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维护境内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加强发行业务自律管理,促进银行间债权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6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一批政策措施。会议围绕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做强做优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等四个方面,研究提出了一批政策措施。 银行业方面,监管机构政策发布频率有所降低。人民银行以及外汇管理局为提升资本项目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数字化水平对《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征求意见。 保险业方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农业保险精算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为农业保险,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了精算定价的主要规则和依据。 证券期货业方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在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方面,先后发布《关于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注册制下提高中介机构债券业务执业质量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协”),先后发布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3年修订)》《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指标(2023年修订稿)》《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对基金公司以及证券公司提出了更高要求。 其他金融监管政策方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二季度发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旨在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以及管理状况进行有效评价,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证监会也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两政策发布,旨在优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地位,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一)泛金融业监管政策 1.2《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 1.1《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3〕42号 国资厅发监责〔2023〕10号 2023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全年工作目标,并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要求: 2023年4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通知持续深化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突出提升责任追究震慑性、监督协同系统性、制度机制完备性、工作手段有效性。进一步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反向查、正向建”作用,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强保障。重点任务包括: ►聚焦重点领域小微企业需求。支持住宿、餐饮、零售、教育等领域小微企业的合理金融需求,促进经济复苏。支持制造业、科技型、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发展,助力产业升级。积极研发符合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征的信贷产品,更好满足其资金需求。 ►加强保障夯基础,健全完善权威高效追责体系►加强震慑筑防线,严肃查处重大违规问题线索►加强联动聚合力,发挥监督管理协同综合效能►加强整改促提升,发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用►加强手段畅通道,持续做实监督追责信息化工作►加强力量增能力,不断提升责任追究队伍素质 ►践行人民至上、客户为本的理念。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积极推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优化数据交换方式,提升信用信息的可用性。 ►提高银行服务质量和要求。积极开发小微企业续贷专门产品或完善现有产品续贷功能,规范小微企业服务收费行为,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合理控制贷款质量。健全完善小微市场主体诉求回应机制。 ►构建保险服务小微企业机制、拓展保险保障渠道。机构层面,保险业树立为小微企业提供全面、系统风险保障的理念,统筹小微企业保险工作,梳理服务小微企业的各类保险业务。产品服务层面,鼓励保险公司针对各类小微市场主体丰富产品种类,设计专属保险方案。 鼓励法务人员参与或直接代理案件。《办法》鼓励法务人员结合企业实际及法律专业能力深度参与案件办理,既能够更好地回应企业纠纷案件处理需求,也与“十四五”时期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相吻合。 1.3《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3〕第8号 2023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办法》适用于“北向互换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清算、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 科学管理中介机构。《办法》新增了中介机构管理相关规定,明确了中央企业应在案件处理中发挥主导作用,科学选聘中介机构,动态评价管理,规范使用风险代理,实现内外部资源的高效整合利用。 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办法》进一步健全了考核问责机制,对于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及案件管理过程中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将追究问责的责任压实到企业;国务院国资委主要对案件管理不到位造成损失的、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案件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嫌违纪违法等存在重大过错的企业和相关人员开展责任追究。 《办法》明确,“北向互换通”境外投资者可在银行间市场开展符合集中清算要求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初期全市场每日交易净限额为200亿元人民币,清算限额为40亿元人民币。 1.4《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3号 2023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办法共7章39条,从总则、组织职责、管理机制、重大案件管理、中介机构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 1.5《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市协发〔2023〕102号 建立健全以案促管机制。《办法》提出建立健全以案促管机制,定期开展纠纷风险排查,及时分析总结案件反映的管理漏洞,反哺中央企业合规建设体系,提升管理水平,实现风险关口前移,从源头防堵纠纷案件的风险。 2023年6月,中市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包括总体要求、招标发行规范、簿记建档发行规范、包销业务规范、自律管理及实施安排六部分,共二十五条。《通知》要求: 明确案件管理组织职责。《办法》细化了企业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和法务管理部门在案件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并将企业业务和职能部门纳入案件管理组织,要求相关部门及时与法务管理部门沟通纠纷风险,协同配合开展风险排查、案件处理及管理机制完善等相关工作,体现了案件管理非法务系统一岗之责,企业应为案件管理机制运行的有机整体。 ►主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发行人不得有通过综合业务合作等方式干扰发行定价、违背市场化原则违规指定发行利率(价格)等情形。►合理设置承销机构比选评分指标:比选评分指标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发行利率(价格)挂钩,不得影响发行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办法》鼓励中央企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案件,并提出同一中央企业所属单位之间发生法律纠纷,可以通过内部调解等方式解决;中央企业之间发生重大案件,鼓励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报国务院国资委指导协调。探索诉与非诉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方式,充分提高管理效能,维护企业稳定运营。 ►完善对估值机构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估值产品的审计、估值机构的行政监督和自律管理。 1.6《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银行业监管政策 2.1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办法》共十九条,主要围绕估值业务中立性、公允性、专业性、透明性,重点明确估值机构内部治理、估值基本原则、估值方法、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等要求。内容如下: 2023年6月,为进一步提升资本项目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数字化水平,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相关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关于提升银行办理资本项目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数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