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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二季度保险业监管处罚及政策动态分析

金融2023-07-15-普华永道秋***
2023年二季度保险业监管处罚及政策动态分析

2023年二季度保险业监管处罚及政策动态分析 前言3 一.监管处罚总体情况4二.重要处罚与典型案例8三.机构类型分析14四.地域分析18五.罚款金额占保费收入比分析20六.监管处罚事由、依据分析21七.法规、监管政策动态24八.普华永道可以提供的协助26 结语27 前言 2023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回升向好态势持续巩固,保险行业持续回暖。据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下文简称“原银保监会”)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文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公布的保险业经营数据显示,2023年1-5月原保险保费收入合计2.6万亿元,同比增长10%。 随着2023年第二季度金融监管总局的揭牌,我国金融监管迎来新局面。2023年6月8日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在第十四届陆家嘴论坛上的开幕辞及主题演讲中提出,金融监管总局将扛起新时代金融监管的职责使命,“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切实提升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5月30日发布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公告》〔2023年第1号〕,即金融监管总局揭牌后发布的第1号文件,就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重新明确了金融消费者投诉维权渠道保持不变,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切实履行自身责任,反映出金融监管部门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督金融机构严格依法合规经营的决心。 为了协助保险机构有效规避合规风险带来的损失,普华永道持续收集整理监管机构公布的行政处罚数据,对其进行多维度的分析总结,并收集梳理了2023年二季度出台的相关监管政策,希望能够帮助保险机构厘清合规风险管理的重点,更有效地规划与开展下半年的内控合规工作。 杨丰禹金融行业风控及合规服务主管合伙人 监管处罚总体情况1 2023年二季度原银保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共公布594张监管处罚的罚单,涉及125家保险机构,罚单总金额为7,627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主要涉及罚款、警告、责令改正、禁止从事保险业、撤销任职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接受新业务7类。 备注1:监管处罚罚单分为作出处罚决定日期和处罚发布日期,本文均按处罚发布日期进行统计。备注2:本文仅统计原银保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针对保险行业发布的处罚罚单,数据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备注3:按违法违规事由计算,由于单张罚单内包含多个处罚事项,而罚单中的处罚金额未按照处罚事项进行细分,因此针对某个处罚类型的罚单金额为整个罚单的金额。 1监管处罚总体情况(续) •从总体来看,2023年二季度原银保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共公布594张监管处罚的罚单,罚单总金额为7,627万元。罚单数量及罚款金额同比上升、环比下降。•从同比趋势来看,2023年二季度罚单数量同比上升约9%。罚单金额同比上升约42%。•从环比趋势来看,2023年二季度罚单数量环比下降约16%,罚单金额环比下降约9%。 1监管处罚总体情况——按处罚对象(续) •从总体来看,2023年二季度原银保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共公布的594张监管罚单中,罚单总金额为7,627万元,其中个人罚款占罚款总额的21%,公司罚款占罚款总额的79%。从同比角度来看,个人罚款金额和机构罚款金额均呈上升趋势,从环比角度来看,机构罚款金额呈下降趋势,个人罚款金额呈上升趋势。•从同比趋势来看,与2022年二季度相比,2023年二季度监管对机构开出的罚款金额增长39%;对个人的罚款金额增长53%。•从环比趋势来看,与2023年一季度相比,2023年二季度从环比角度来看,机构罚款金额呈下降趋势,个人罚款金额呈上升趋势。机构罚款金额环比下降了12%,个人罚款环比增长了8%。结合监管发文及监管措施的动向可以看出,监管持续加强落实对违规人员的问责、追责。 1监管处罚总体情况——按公司类型(续) •从总体来看,2023年二季度,财产险、人身险、中介机构的罚款金额和罚单数量从同比来看均呈上升趋势。从环比来看,人身险的罚款金额和罚款数量较稳定,财产险的罚款金额和罚单数量均呈下降趋势,中介机构的罚款数量呈下降趋势,罚款金额较稳定。财产险的罚款金额仍位居第一,而人身险的罚款数量位居第一。•从同比趋势来看,财产险罚款金额同比增长25%,人身险的罚款金额同比增长了44%,中介机构的罚款金额同比增长了55%。•按环比趋势来看,财产险的罚单数量环比下降了约33%,罚款金额环比下降了约20%。人身险的罚单数量环比上升了约5%,罚款金额环比下降了约4%。中介机构的罚单数量环比下降了约29%,罚款金额环比上升了约6%。 2.1违规频发管理环节 •总体来看,2023年二季度保险机构处罚金额和罚单数量占比前十的业务领域主要分布在:文件资料、保险展业、费用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合作机构、许可证管理、内控管理、机构变更、中介管理等领域,涵盖保险机构内控合规、承保理赔、经营资质、人员管理等业务模块,与上季度保持基本一致。其中,从业人员管理为对比上季度处罚金额新增的前十事由,处罚总金额为1080万元,同时罚单数量上升约7%,由罚单数量第十上升至第四。 •从罚款金额和数量来看,保险展业、文件资料、费用管理三大领域仍然是市场乱象高发领域,与上季度保持一致,监管在这三大领域的关注及惩处力度保持在相对稳定的强度。从具体处罚事由来看,保险展业领域的具体处罚事由主要包括: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欺骗投保人等;文件资料领域的具体处罚事由主要包括: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费用管理领域的具体处罚事由包括:虚列费用和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该三大领域作为监管持续关注的重点,与保险机构的收入、费用等确认息息相关,建议各保险机构从业务本质出发,重视业务的可持续合规性发展,给予消费者更高的权益保障。•另一方面,对于公司治理(机构变更、许可证管理、内控管理)和基本业务运营(中介管理、承保理赔、合作机构)相关的处罚金额及罚单数量占比 较其他环节更低,但仍是监管关注及处罚的聚焦领域。其中,中介管理的罚单数量占比虽不在前十,但本季度涉及2笔罚单,共212万元,平均单笔罚款金额较高为106万元,可见监管在中介管理领域的罚款力度较强。而保险理赔管理的处罚金额占比不在前十,但本季度共开出罚单9张,排名罚单数量第十,从罚单数量可以看出,监管保持对该领域的关注频率。 2.1违规频发管理环节(续) •按照机构类型来看,保险展业是保险机构与消费者最直接接触的相关环节,为财产险、人身险及中介机构共同的罚款金额前三的事由,可见保险展业相关的合规管理仍是监管的重点领域。而根据行业不同的天然属性,不同类型保险机构的十大处罚业务领域中均存在各自特点。 •从财产险来看,文件资料、费用及保险展业管理三大领域是本季度罚款前三事由,与上季度保持一致,为财产险领域持续的监管重点。另外,该三大领域在二季度处罚金额的所占比重超85%,财产险领域的处罚事由相对集中。原因可能是财产险的保险金额主要由保险标的的价值决定,保险机构可能因面临产品定价不合理、偿付能力不足等压力和风险而更容易采取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或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行为。而除此之外,还应关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和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和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等中介管理和合作机构管理问题。 •从人身险来看,从业人员管理是对比本季度财产险处罚金额前三的不同事由,也是与上一季度相比罚款金额前三的不同事由。原因可能是人身险的保险金额主要根据被保险人的经济能力及获取补偿的需求由订立保险合同的双方协商而定,相对财产险而言,人身险领域的消费者更依赖于代理人展业,保险机构可能更容易面临未对销售人员进行执业登记、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等从业人员管理的合规风险。此外,从业人员管理处罚金额上升超10%,可见监管在二季度加大了对从业人员管理的处罚力度,保险机构应作出相应的重视。 •从中介机构来看,保险中介机构因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合作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领域成为该行业的监管重点。此外,与上一季度相比,从业人员管理领域的处罚金额上升约14%,由处罚金额排名第六上升至第三,处罚总金额为278.1万元,中介机构应保持警惕,避免相关人员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和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确保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合规。 违规频发管理环节(续)2.1 结合前述重点业务领域及管理环节罚单金额的定量维度分析可以看出,文件资料、保险展业、费用管理是前三大违规频发领域。对于屡禁不止的市场乱象,原银保监会在其2023年度工作会议指出将“统筹推进保险公司回归本源和风险处置,坚决整治恶行竞争乱象”。对此,保险机构应及时按照原银保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他机关发布的相关制度,及时建立健全自身的合规自评机制及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对自身内控合规方面的监督。 2.2较严厉的行政处罚 2023年二季度原银保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披露的594张罚单中,除罚款、警告及责令改正外,较严厉的处罚情况列示如下: 典型案例2.3 基于2023年二季度原银保监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披露的594张罚单中罚单数量较多、罚款金额较高的监管处罚方向,并结合当前监管动态及关注要点,归纳出以下较为典型案例,主要涵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互联网保险业务展业合规、数据治理和代理人管理四个领域。 须重视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保护消费者权益 须关注互联网保险业务展业问题 案例背景1 案例背景1 •原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开出罚单,处罚事由为:未按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经纪业务(违规转委托)、未按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经纪业务(违规融合展业)、未按规定信息披露。对公司及个人处以警告及分别罚款7万元和3万元。•原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对某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分公司及其当事人开出共2张罚单,处罚事由为代理保险业务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区域,即2021年,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方式,代理销售未在辽宁银保监局辖区设立分支机构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 •2023年5月,原银保监会济宁监管分局对某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开出2张罚单,罚款内容如下:一、投诉核心业务系统记载信息不真实,即78件保单的投诉件在投诉处理系统中记载的投诉时间、处理完成时间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二、回访提示内容不全面,即2020年9月至2022年9月期间,共1809份采取电子回访问卷方式进行回访的新单业务的回访问卷内容中均未提示投保人确认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三、未在规定时限内制作合同并送达投保人,即356笔新单业务在投保人投保后,未能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投保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险合同制作并送达投保人。 分析与建议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需按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经纪业务。《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要求保险合规审计情况。机构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其中包括合规经营以及外部合规审计情况。 •基于该监管办法针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合规要求,保险机构应切实履行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重点针对互联网保险业务条件、销售管理、服务管理等合规领域,梳理并健全上述领域的管理制度,并全面检查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同时,机构应根据每年合规审计报告的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和落实整改工作。•保险机构的内部审计职能部门也应发挥第三道防线作用,建立合规风险预警机制,识别业务流程中的不合规事项并督促整改。 分析与建议2 •2023年5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公告》,要求各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投诉处理要求,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