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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季度金融行业监管政策与处罚分析报告

金融2024-04-25吴健、金栎、朱非墨安永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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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一季度金融行业监管政策与处罚分析报告

目录 (一)泛金融业........................................................................................... . .3(二)银行业...................................................................................................4(三)保险业...................................................................................................5(四)证券期货业.............................................................................................5(五)其他.....................................................................................................6 二、监管处罚趋势与分析.......................................................................................8 (一)银行业..................................................................................................8(二)保险业..................................................................................................9(三)证券业..................................................................................................10(四)反洗钱..................................................................................................11 一、各行业监管政策及要点解读 引言: 一季度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发文频率有所下降。各个细分行业的国内金融监管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受到我国新技术、新动能、新模式的不断推动,2024年一季度我国经济总体延续了改善态势,呈现出向好特征。2024年一季度我国金融数据积极稳健,结构上呈现延续优化态势。 泛金融业监管政策方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银行业方面,金融监管总局重磅发布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质效。 保险业方面,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通过六大维度、百余个指标,全方位审视人身险公司的各类风险,并对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和预警。 证券期货业方面,监管机构发文较少,主要为中国期货业协会(下称“中期协”)发布了《期货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规则》,以引导期货公司开展声誉风险管理工作。 其他金融监管政策方面,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规范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工作。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提高消费金融公司的准入标准,强化业务分类监管和公司治理监管。 (一)泛金融业监管政策 1.2《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1《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5号 3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旨在通过强化政策要求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数据管理和保护,确保客户信息和金融交易数据安全。 3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处罚裁量涉及到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予以统一规范,通过细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提升处罚案件办理质量,推动监管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实施。 具体来看,《办法》包括总则、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分类分级、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安全技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风险监测与处置、监督管理、附则九章内容。 此次《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明确处罚裁量权定义,行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过罚相当、程序合法等基本原则。明确“从旧兼从轻”、处罚时效认定等适用规则; 《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数据安全责任制,落实数据安全保护管理要求。制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数据目录和分类分级规范,动态管理和维护数据目录,并采取差异化的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建立针对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多元异构环境下的数据安全技术保护体系。 ►细化裁量阶次与适用情形。明确减轻、从轻、适中、从重处罚的基本内涵。落实新修订处罚法要求,进一步细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明确认定人员责任应当综合考察当事人岗位职责、与违法行为的关联性、实际危害后果等因素;处罚多名责任人员时,应当区分责任主次; 《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将数据安全风险纳入本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处置数据安全风险。同时要求收集数据应明确数据收集和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规则,保障收集过程的数据安全性、数据来源可追溯,不得超出数据主体同意的范围收集数据。 ►规范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适用标准。明确银行业保险业从轻、适中、从重罚款幅度标准,以及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与计算方式。计算违法所得时,当事人已经依法退赔的款项,应当在违法所得款项中扣除,当事人提供相关票据、账册等能够证明直接相关的税款及其他合法必要支出,可以予以扣除; ►明确各监管局可以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辖内行政处罚阶次、幅度以及适用情形进行合理细化量化。 (二)银行业监管政策 2.1《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2.2《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月,为进一步优化完善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和监管,推动银团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对《银团贷款业务指引》进行修订,形成了《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延续了《指引》的整体架构,共分为八章六十二条,包括总则、银团成员、银团贷款的发起和筹组、银团贷款合同、银团贷款管理、银团贷款转让交易、监督管理和附则等部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1/2/3号 1月,为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质效,金融监管总局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等信贷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并正式发布,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 ►将文件体例由“指引”修改为“办法”,并增加了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便于对照实施;►明确监管导向,要求商业银行开展银团贷款业务要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丰富银团筹组模式、优化分销比例和二级市场转让规则,提升开展银团贷款业务的便利性;►规范银团贷款收费,进一步完善银团定价机制;►对银团贷款的管理提出了更为系统化的要求。 ►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满足信贷市场实际需求; ►调整优化受托支付金额标准,适度延长受托支付时限要求,提升受托支付的灵活性;►结合信贷办理线上需求,明确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形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进一步强化信贷风险管控,推动商业银行提升信贷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将《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作为专章纳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三)保险业监管政策 3.3《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标准》 3.1《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1月,中保协制订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标准》(以下简称《制度标准》),共七章,对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保险公司党委前置研究事项、公司章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管理、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委托投资等业务管理、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机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所应包含的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金规〔2024〕4号 3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强人身保险公司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推动人身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搭建风险综合评估体系,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其他等六个维度评价,确定公司综合风险等级; ►提高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以定量分析为基础,结合非现场监管掌握的各类信息,对机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预警,实现风险关口前移;►科学评估风险等级,根据重要性程度量化风险水平,综合风险等级划分为1-5级,数值越大风险越高,处于重组、被接管等状态的公司直接列为S级。同时,引入动态调整机制,分别设定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级和直接认定为5级的情形。 其中,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机制中明确要求每年至少对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进行一次专项审计,也可在关联交易专项审计项目或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情况专项审计中涵盖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审计内容。 (四)证券期货业监管政策 3.1《期货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规则》 1月,中期协向业内发布《期货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整体来看,《规则》共六章四十一条,包括明确声誉风险及声誉事件定义、原则、建立机制和覆盖领域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2《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自律规则》 1月,中保协制订了《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自律规则》(以下简称《自律规则》),共四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声誉风险及声誉事件定义;►提出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原则;►要求期货公司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要求期货公司确定声誉风险的覆盖领域和管理机制;►规范声誉风险的处理流程与应对措施;►明确自律管理要求和适用范围。 ►明确《自律规则》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总体原则; ►自律管理,要求保险机构切实履行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主体责任,明确禁止行为,针对保险机构股东、董监高、审批或决策人员、合作机构在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中所承担的不同职责,分别提出自律管理要求;对委托投资和单一投资中涉及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行为提出操作建议;对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提出自律管理要求。►自律措施,包括政策培训、信息披露公告质量监测和统计分析、举报监督机制、自律监督检查和自律调查、自律惩戒。明确保险公司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宣传和销售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五)其他监管政策 四、着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 5.1《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不断增强重大经营风险评估监测前瞻性。►切实提升重大经营风险防控科学性。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要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协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