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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泛金融业监管政策............................................................................... . .3(二)银行保险业监管政策................................................................................5(三)证券期货业监管政策................................................................................9(四)反洗钱监管政策......................................................................................12(五)其他行业监管政策..................................................................................13 二、监管处罚趋势与分析.......................................................................................14 (一)银行业..................................................................................................14(二)保险业..................................................................................................15(三)证券业..................................................................................................16(四)反洗钱..................................................................................................17 一、各行业监管政策及要点解读 2024年四季度,各金融监管机构不断加强金融行业治理,深化合规管理要求,发布一系列行业监管规定以及自律规范。本文通过收集、整理、分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各行业自律组织等的各类监管机构在四季度发布的各项政策,协助金融机构洞察、识别监管动态,防范内外部风险,提高合规效率。 具体政策请参见如下表格: (一)泛金融业监管政策 1.3《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工作的通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2号 11月,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发布《关于2025年度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工作的通知》,旨在指导中央企业做好2025年度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工作,提升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能力,确保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该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9月30日发布,并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六章五十条,涵盖总体要求、适用范围、管理体制、贸易便利化措施、出口管制各项制度措施和监督检查等内容,对两用物项出口进行了系统性规范。 ►将重大经营风险形势预测作为决策依据。风险意识提升:强化中央企业领导层的风险意识,确保管理层对潜在风险有清晰的认识,并将其作为决策的核心因素。风险管理责任:“新官要理旧账”,明确新任领导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要求其对历史遗留风险进行梳理,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1.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的指导意见》 金发〔2024〕34号 11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的指导意见》,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切实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水平。该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风险预测前瞻性。风险信息整合:通过多种渠道收集风险信息,整合内外部风险数据,为风险预测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持。风险预警机制:提高风险敏锐度,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对新兴产业、新业态领域潜在的风险进行早期识别和预警,以便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优化传统服务方式,扎实保障基础金融服务。包括优化营业网点布局、完善适老设施配置、提升柜面服务水平、不断优化现金服务、推动客服热线适老化改造等。 ►趋势研判预见性。关键风险指标监控:要求企业围绕评估出的集团前五项重大经营风险,选取与企业运营密切相关的关键风险指标进行监控,以便及时捕捉风险变化趋势。风险趋势分析:通过“红黄绿灯”分类动态呈现风险变化趋势,确保重大经营风险监测有抓手、预警不间断。 ►用好智能科技成果,提升适老化服务水平。包括推进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优化手机APP服务流程和功能、优化自助服务和推广使用便携式智能服务等。 ►丰富适老化产品和服务,促进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包括加大适老金融产品供给以及提升保险保障和健康服务水平等。 ►风险防控主动性。风险防控措施:突出风险防控考核导向,引导“新官要理旧账”,将重大经营风险处置情况,巡视、审计等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风险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经营考核范围。压实主体责任:压实重大经营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建立防控任务台账,确保防控责任早明确、防控举措早落实、防控成果早体现。 ►强化行为管理,保护老年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包括提升适老化服务意识和能力、加强销售行为管理、牢固建立信息安全保障和妥善处理消费投诉等。 ►做好金融教育,营造安心金融消费环境。包括深入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和强化风险防范与提示等。 ►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提升适老化金融服务质效。包括强化监管引领、落实监督约束以及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等。 ►《通知》指出,审慎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鼓励支持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商业银行要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变更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为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便利。 1.4《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11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国家数据局、国家外汇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了到2027年底的发展目标:基本建成与数字经济发展高度适应的金融体系。行动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通知》明确,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的基础上,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商业银行等途径提出申请并经核实后,由商业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系统推进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包括加强战略规划和组织管理、强化数字技术支撑能力、夯实数据治理与融合应用能力基础、建设数字金融服务生态、提升数字化经营管理能力。 ►运用数字技术提升重点领域金融服务质效。包括助力科技金融提质增效、赋能绿色金融深化发展、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持续丰富养老金融服务、支持提升数实融合水平。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强化信息共享,促进制度规范运行。同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经营主体等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发展。 ►夯实数字金融发展基础。包括营造高效安全的支付环境、培育高质量金融数据市场、加强数字金融相关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1.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完善数字金融治理体系。包括强化数字金融风险防范、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防护、加强数字金融业务监管、提升金融监管数字化水平、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 金规〔2024〕23号 12月,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质效。该通知主要明确了三项要求。 1.5《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87号 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 ►允许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实际,优化监督机构设置。可以继续保留监事会、监事,也可以选择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通知》规定,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产品基础上,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金融机构要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等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咨询服务,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保护,保障参加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机构,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职工监事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 ►金融机构要加强与股东、职工等利益相关方的沟通,结合实际推进章程修改和人员选任工作。 (二)银行保险业监管政策 1.7《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7号 2.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12月,金融监管总局公布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全文由总则、合规管理架构和职责、合规管理保障、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附则五大章节构成,共五十八条规定,确立了依法合规、全面覆盖、权责清晰、务实高效四大原则,分别从合规管理职责划分、合规管理保障机制、合规监督管理等方面,对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金规〔2024〕14号 9月底,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七章六十一条,包括总则、银团成员、银团贷款的发起和筹组、银团贷款合同、银团贷款管理、银团贷款转让交易和附则等部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了监管导向:通过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确保银团贷款业务在合规的前提下健康发展。►丰富了筹组模式:提供了更多的银团筹组模式选择,满足不同客户和项目的需求。►优化了分销比例和二级市场转让规则:通过优化分销比例和二级市场转让规则,提高市场效率。►规范了收费原则和方式:明确了银团收费的原则和方式,防止乱收费现象。►提出了更为系统化的管理要求:对银团贷款管理提出了更为系统化的要求,确保风险防控到位。 ►时间要求。《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在过渡期内达到《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在过渡期结束前逐项对照《管理办法》要求,确保将《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内化为自身制度和操作实践。 ►明确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明确了合规管理部门的职责与分工。《管理办法》明确了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合规委员会、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金融机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责,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置首席合规官,在省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立合规官。 2.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确合规管理部门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