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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期:全球金融监管动态月刊(11月1日-11月30日)

2025-12-18 毕马威 黄崇贵-中国医药城15189901173
报告封面

2025年11月刊 摘 要 两部门修订《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证监会拟发布《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 监管机构: 中国证监会 财政部 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中国内地(1/2)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证监会、财政部发布《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自2025年12月8日起施行。《办法》规定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用于垫付或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基金来源包括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收入、收益的9%提取,以及结算参与人按成交金额逐日交纳。权益类品种按百万分之九,固定收益类现券按百万分之三,质押式回购按不同期限分档交纳。基金净资产总额不少于三十亿元,已满一年参与人可免交。资金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关键期限国债等,银行存款余额不得低于上月末净资产总额的70%。动用基金需事后报告,最低支付限额为两千万元。明确结算参与人和机构风险防范、内部管理及追偿追责要求。 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就<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8日。《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五条,明确十四类监管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警示函、定期报告、限制业务、责令处分人员等。规定监管措施实施原则、程序、证据要求、回避、法制审核、事先告知、紧急处置机制、决定书内容、公开及送达要求。违法行为两年内未发现原则上不再采取监管措施。明确复议、诉讼、承诺制度、追责问责等条款。 三部门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国务院发布《碳达峰碳中和的中国行动》白皮书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 监管机构:国务院 业务类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业务类型:气候风险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境内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支付等金融机构,明确客户尽职调查、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具体要求。金融机构须识别并核实客户及受益所有人身份,针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措施,低风险可简化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期限为至少10年。对存量客户,较高风险客户半年内完成尽职调查,全部客户2年内完成。 国务院发布《碳达峰碳中和的中国行动》白皮书,白皮书分为六部分,重点规定: •坚定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深入推进,降碳路径全面落地,支撑保障体系不断夯实;•强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可再生能源替代、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节能降碳增效、循环经济、碳汇能力提升等措施;•提出中国将持续推动国际合作,引领全球气候治理新格局。 证监会拟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 监管机构: 中国证监会 中国内地(2/2)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11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就<关于修改〈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8日。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 •明确不予受理承诺申请的情形,包括缺乏交纳承诺金能力、拒绝调查、严重失信未修复、履约未满一年等;•完善申请材料及补正程序,补正期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金原则上不低于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金额;•强化诚信约束,恶意拖延、泄露协商内容等行为将被认定违背诚信原则并处理;•统一部门表述,优化内部决策流程。 香港证监会发出新指引利便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香港金管局于香港金融科技周2025公布“金融科技2030”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中国香港(1/5)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香港证监会(SFC)刊发两份新通函,列明对SFC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平台营运者)的预期标准,在便利它们接通全球流动性及扩大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范围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其中一份通函述明,SFC准许平台营运者与关联海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交易指示合并入共享订单簿,而此举正是ASPIRe路线图的支柱A(Access连接)下,SFC旨在吸引全球平台、交易流量和流动性提供者而踏出的第一步。透过紧密无缝的跨平台订单匹配及执行交易,香港投资者可望受惠于市场流动性提升及更具竞争力的定价,并得以在稳健的保障措施下减低额外风险。为了优化路线图内旨在扩展新产品和服务的支柱P(Products产品),SFC于另一份通函中准许平台营运者发售不具备12个月往绩纪录的虚拟资产予专业投资者及由香港金融管理局发牌的稳定币,以及销售代币化证券及数字资产相关投资产品。 香港金管局(HKMA)于中国香港金融科技周2025公布“金融科技2030”,以前瞻性策略推动香港金融科技发展。“金融科技2030”聚焦四大重点领域,统称“DART”,涵盖超过40个具体项目,包括: •构建新一代数据及支付基建;•推出全新的整体性“人工智能×授权机构”战略(AI²战略);•强化业务、科技与量子韧性;•促进金融代币化。 香港金管局就拟议修订《监管政策手册》单元IR-1“银行账内的利率风险”征求银行业意见 香港保监局协办香港金融科技周倡导平衡监管与发展以加强韧性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监管机构:香港保监局(IA)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香港金管局(HKMA)已发出函件,就拟议修订其《监管政策手册》(SPM)单元IR-1“银行账内的利率风险”以及相关报表的完成说明征求银行业意见。SPM IR-1列出了HKMA在监管银行账内的利率风险(IRRBB)和监测授权机构IRRBB风险敞口水平方面将采取的方法。拟议修订将取代以下内容: 香港保监局(IA)于中国香港金融科技周宣布发表《联盟式学习:开启保险业创新之门》白皮书。IA行政总监张云正先生在主题演讲中重点分享由IA牵头的一系列措施,以推动高端科技应用并加强保险业的营运韧性,当中包括开放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框架、网络防卫评估框架、人工智能促进计划,以及联盟式学习白皮书。 •2018年12月14日版本的单元IR-1;•2024年7月22日发布的HKMA通告“巴塞尔委员会(BCBS)对IRRBB的冲击重新校准”;•2021年3月30日发布的HKMA通告“替代参考利率:临时报告指南”;•2018年8月31日发布的HKMA通告“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适用范围”。 香港证监会发布关于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更新内容 香港证监会公布跨境理财通优化措施促进参与机构与客户互动 监管机构:香港证监会(SFC) 监管机构:香港证监会(SFC) 中国香港(2/5) 业务类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香港证监会(SFC)向持牌公司、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和相关实体发布通函,内容涉及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更新: 香港证监会(SFC)公布跨境理财通试点计划的新优化措施,以促进参与计划的持牌法团与其客户之间的沟通。SFC已于通函中列明有关优化与客户互动沟通的实施细节,主要安排包括: •一份呼吁成员国对高风险国家或司法管辖区采取行动的声明;•一份需加强反洗钱监测的国家名单的声明;•2025年10月22日至24日FATF联合会议的成果,内容涉及:o批准发布《资产追回指南》,旨在为司法管辖区提供一个更加强大的工具包来瞄准和没收犯罪资产;o即将发布《风险预警报告》,旨在向公共和私营部门通报生成式人工智能、人工智能代理和其他新技术所带来的现有及未来潜在的非法金融风险。 •参与机构现可向并非身处中国香港的南向通客户取得一次性书面同意,有效期最长为一年,以便根据客户的需要和所选产品种类向其解释产品的资料;•与参与机构属同一公司集团的内地伙伴券商,可应南向通客户的要求,安排与参与机构在各自的业务所在地,以线上方式进行三方对话,让参与机构向其客户解释产品的资料;•在取得南向通客户的一次性书面同意后,参与机构可向其客户提供由伙伴券商拟备的个别投资产品研究报告。 香港证监会敦促持牌机构侦测及预防用作洗钱的潜在分层交易活动 监管机构:香港证监会(SFC) 香港金管局公布Ensemble项目新阶段以支持代币化存款及数码资产的真实交易 业务类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香港证监会(SFC)发出一份通函,敦促持牌法团及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统称为 “持牌机构”)务必对显示分层交易活动迹象的可疑资金转移保持警觉,以预防洗钱行为。SFC在通函中指出,不法分子利用持牌机构进行分层交易活动有持续上升的趋势,部分人士试图通过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及去向,将涉及欺骗和诈骗案件的非法所得进行清洗。分层交易活动的常见预警迹象涉及一连串可疑行为,包括频繁、迅速及有组织地将资金存入客户户口,并随即以资金或虚拟资产的形式提取。同时,SFC在通函中重申其对持牌机构侦测及预防分层交易活动所期望的严格标准。 业务类型:系统/货币稳定 香港金管局(HKMA)宣布推出EnsembleTX,Ensemble项目正式进入试行阶段。此里程碑标志着中国香港在将代币化存款及数码资产用于可控的试行环境中进行真实交易迈出重要一步。在试行阶段中,HKMA、代币化存款银行及其他业界先行者旨在实现更快速、透明且高效的真实代币化交易结算。EnsembleTX初期将聚焦于推动市场参与者在代币化货币市场基金交易中使用代币化存款,以即时管理流动性与资金需求。 香港金管局发布有关释放可持续债务工具潜力的研究报告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携手打造港深全球金融科技中心的行动方案(2025-2027年)》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中国香港(3/5) 监管机构: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业务类型:数据与技术 香港金管局(HKMA)和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DFSA)发表题为《扩大新兴市场可持续债务市场规模》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显示,中东与北非地区以及亚太新兴地区的可持续债务市场有很大发展空间,不少发行人及借款人在为可持续项目进行融资时仍未使用可持续债务工具。政府可透过抵销可持续债务工具发行费用及提供指引等支援措施,协助发行人应对进入市场的挑战。鼓励更多企业发行、提升绿色以外其他可持续债务标签的使用,以及探索新的发行结构,均可为市场提供增长动力。报告亦涵盖三个案例研究,展示可持续金融在传统标签、年期及结构方面的创新,包括迪拜环球港务集团发行的蓝色债券、阿联酋迪拜国民银行发行的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债券,以及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发行的长年期绿色债券及贷款。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与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携手打造港深全球金融科技中心的行动方案(2025-2027年)》,充分发挥深港两地在金融科技的优势,携手打造全球金融科技中心。行动方案的重点措施包括: •推动深圳金融机构在港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支持两地共建金融科技联合孵化器;•鼓励深圳科技企业利用香港“生物科技公司上市通道”、“特专科技公司上市通道”及“科企专线”等便利政策来港融资;•鼓励深圳企业在港发行可持续发展离岸人民币债券;•推动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持续创新;•支持两地共同参与“多种央行数码货币跨境网络”(mBridge)项目的研究与应用。 香港金管局分享认可机构保费融资活动审查的关键观察和良好实践,并列出预期标准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业务类型:消费者保护 香港金管局(HKMA)发布了通函,向认可机构(AIs)分享近期审查中的关键观察和良好实践。此次审查的重点是AIs及其子公司在处理已签订保费融资安排并表示陷入财务困境的客户方面的做法。审查发现,AIs通常制定了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