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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期:全球金融监管动态月刊(10月1日-10月31日)

2025-11-18毕马威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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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期:全球金融监管动态月刊(10月1日-10月31日)

2025年10月刊 摘 要 中国人民银行拟公布《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3号——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 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内地(1/3) 监管机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业务类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10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征求意见稿》明确金融机构需基于风险原则识别并核实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规定识别标准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25%以上股权、收益权或实际控制权。部分机构可简化或豁免识别。要求金融机构持续更新受益所有人信息,发现重大差异需反馈并报告。对未履行识别、核实、差异反馈等义务的金融机构设定法律责任,并规定存量客户的过渡期核查要求。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3号——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下称《指引》)。《指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尊重合同约定,增加“生前遗嘱”条款;•简化决议文件,优化投资者决议变更管理人程序;•明确办理依据,畅通司法仲裁与自律衔接;•聚焦管理人变更,删除成立清算组相关条款;•响应投资者诉求,扩大管理人变更适用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修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业务类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中国人民银行发文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下称《办法》)等2件规章予以修改,并废止《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年修订)》。其中,《决定》将《办法》第十四条修改为:“金融机构应当对通过交易监测标准筛选出的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并记录分析过程;不作为可疑交易报告的,应当记录分析排除的合理理由;确认为可疑交易的,应当在可疑交易报告理由中完整记录对客户身份特征、交易特征或行为特征的分析过程。金融机构应当对以上人工分析、识别、排除或确认工作设置合理时限。”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业务类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央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机构进行反洗钱监管。部分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由央行作为其反洗钱监管行,其他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属地原则,由机构总部所在地央行分支机构作为其反洗钱监管行。《通知》要求,央行分支机构开展非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时,应当重点关注机构反洗钱义务履行情况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央行和省级分行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统筹反洗钱监管资源,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跨区域监管活动,确保对各法人金融机构实施有效反洗钱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 中国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履职保障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内地(2/3) 监管机构:中国财政部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业务类型:治理与战略/声誉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信用社申请代理支库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初审行)受理与初步审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审批行)负责审批。初审行辖内新设代理支库,应当书面报经审批行同意后,开展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初审工作。 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履职保障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办法》明确股权董事可查阅金融机构经营、财务、风险等各类履职相关资料,并有权参加或列席涉及重大事项的会议。金融机构须建立信息报送和会议保障机制,及时、全面、真实提供资料,开通内部信息系统权限。股权董事须严格保密,及时报告重大风险和损失,履行穿透管理职责。未履行保障要求的金融机构将被约谈或通报。 证监会发文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 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发布《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优化工作方案》 业务类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10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10月27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优化工作方案》,推动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工作方案》提出: •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提升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压实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信息披露责任,推动上市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全面优化融资融券、程序化交易、证券期货经纪业务监管,要求经营机构加强产品适配、投资者教育、投诉处理和适当性管理;•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投资者保护机构诉讼和示范引领作用,健全退市及主动退市投资者保护措施,完善中小投资者参与立法和法治保障。 •优化投资前准入流程,简化材料、并联整合流程,实现资格审批与开户高效办理,对主权基金等配置型外资实行绿色通道和简易流程;•提升资金汇划与核验效率,提高证券账户运作效率,支持一次性归集过户,强化穿透报送要求;•扩大投资范围,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ETF期权及更多商品期货期权品种;•明确外资公募基金短线交易规则,落实程序化交易报告和监管要求,优化跨境投资模式管理;•允许境内持牌机构为外资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国家金融监管局拟发布《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 监管机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内地(3/3)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10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明确资产管理信托产品定位为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仅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实行“卖者尽责、买者自负”。严格信托产品设立、销售、存续期及资金运用管理,强化风险管理和净值管理。规范信托公司及代理销售机构销售行为,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化基础资产投资规则,禁止通道类和资金池业务,加强关联交易及穿透管理。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要求,提升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 香港金管局提供跨境数据验证平台的最新进展和指引 香港金管局提供跨境征信互通的最新进展和指引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中国香港(1/3) 业务类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业务类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香港金管局(HKMA)提供跨境数据验证平台的最新进展和指引。在HKMA及内地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数据验证试验平台于2024年5月推出。这是一个创新的金融基础设施,利用区块链技术和数据编码,使用户能够验证数据所有者提交的文档的真实性,而不涉及原始文档的任何跨境传输或存储。这提高了跨市场可用的跨界数据的质量、可用性和安全性。 香港金管局(HKMA)提供跨境征信互通(CBCR)的最新进展和指引。在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信用参考信息直接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CRAs)跨境转移到当地CRAs,再转移到当地银行。总体而言,该模型适用于商业CBCR,也是基于海外经验的全球跨境征信数据共享的主要模型。 香港保监局推出新的“具本地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分类框架,并将两个实体纳入其中 香港保监局发表《2024—2025年报》 监管机构:香港保监局(IA) 监管机构:香港保监局(IA)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业务类型:治理与战略/声誉风险 香港保监局(IA)引入一套“具本地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简称D-SII)的分类框架。从宏观审慎角度而言,D-SII机构一旦陷入困境将严重扰乱香港的金融体系,故必需遵守经强化的监管要求。因此,保监局会向财政司司长建议将所有D-SII纳入《金融机构(处置机制)条例》(第628章)的涵盖范围,从而提供一套更广泛的工具进行处置可行性评估及处置规划。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和英国保诚集团亚洲有限公司已被归类为D-SII,它们也是符合保监局集团监管框架下严格标准的国际活跃保险集团。 香港保监局(IA)发表《2024—2025年报》,阐述涵盖规管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人、调查及执法、市场推广和宣传、公众教育、与持份者联系及机构发展等主要工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对保险中介的监管;•调查与执行;•投保人的保护;•市场发展;•反洗钱和反恐融资(AML/CFT)。 香港金管局公布第二期GenA.I.沙盒参与者名单 进一步推动负责任A.I. 应用 香港证监会建议优化香港零售基金守则以提升全球竞争力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监管机构:香港证监会(SFC) 中国香港(2/3) 业务类型:数据与技术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香港金管局(HKMA)与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公布第二期生成式人工智能(GenA.I.)沙盒参与者名单。第二期沙盒计划聚焦积极加强A.I.治理,多个用例采用“以A.I.对抗A.I. ”策略,例如运用A.I.对A.I.生成内容进行自动化质量检测,以更具规模的方式提升系统准确度和一致性。针对深度伪造诈骗的风险日益俱长,沙盒亦为开发创新防御机制提供试验场。部分参与者将运用A.I.进行模拟攻防测试,巩固系统以抵御更精密的数码诈骗手法。 香港证监会(SFC)就建议修订《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单位信托守则》)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咨询。有关建议将会令香港证监会认可基金的监管制度与最新国际监管标准接轨,并扩大投资者的产品选择。《单位信托守则》的主要修订包括: •允许采用替代方法来管控零售基金的衍生工具投资;•更新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规定;•加强货币市场基金的监管要求。 香港金管局就监管政策手册单元CA-G-1建议修订向业界咨询,以纳入加密资产标准 香港金管局助理总裁讨论监管科技及支持创新的同时保护消费者的相关举措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业务类型:系统/货币稳定 业务类型:消费者保护 香港金管局(HKMA)已发出一封信函,就《监督政策手册》(SPM)模块CA-G-1“本地注册认可机构资本充足制度概览”建议修订向银行业界进行咨询,以纳入国际加密资产标准。此次修订新增了“信用风险”部分,将其纳入法规架构下的风险加权框架中。 香港金管局(HKMA)助理总裁(银行操守)区毓麟先生在“重新构想风险与合规”研讨会的主题演讲中,探讨了HKMA用于监管的各类技术。HKMA一直利用多种技术,包括机器人流程自动化、语音转录和代理人工智能,通过释放员工从事行政性和重复性工作的精力,来提升行为监管的效率和效果,使员工能够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复杂任务和监管分析中。例如: •HKMA已采用一种由代理人工智能和网络抓取技术驱动的工作流系统,以检测和监控误导性营销声明,包括滥用“银行”或“存款”等术语,从而保护公众免受市场上的误导广告或欺骗行为; •HKMA还引入了语音转文本系统,用于分析银行与其客户之间的音频记录。通过该系统对音频记录进行转录和分析,有助于识别潜在的合规问题(如产品披露不足),供HKMA进一步审查,从而提高了监管工作的效率。因此,HKMA的抽样能力显著增加。 香港金管局发布通函,分享气候风险管理的良好实践和关键观察 香港金管局完成数码港元先导计划并阐述数码港元的未来发展方向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中国香港(3/3)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业务类型:气候风险 香港金管局(HKMA)发布《数码港元先导计划第二阶段报告》,介绍数码港元先导计划第二阶段下11组试验的主要成果与经验。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