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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全球金融监管动态月刊(5月1日-5月31日)

2025-06-20毕马威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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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全球金融监管动态月刊(5月1日-5月31日)

2025年5月刊 摘 要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实际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的通知 国家外汇局修订《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监管机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监管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内地(1/3) 业务类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业务类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于5月7日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有效供给。通知明确: 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下称《统计制度》)。《统计制度》旨在进一步提升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更好地满足最新国际标准要求。此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深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突出重点领域金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公平精准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加力支持小微外贸企业,依托进出口贸易场景及订单、物流等数据要素,提升信用评估和金融服务水平,促进稳外贸稳增长;•着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丰富完善金融产品,为小微企业专精特新、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 •细分非金融机构申报主体类别,提升数据报送便利性;•将贸易信贷调查统计融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整合数据采集要素;•调整国际运输等调查统计报表,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源;•优化数据采集范围和要素定义,调整部分附录代码表。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就修订《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财政部 业务类型:金融风险 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共同起草了《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如下: 中国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适应性调整计收范围;•下调计收比例;•完善风险基金规模相关规定;•优化投资管理及存放方式;•优化使用程序;•丰富管理措施及相关规定。 5月7日,中国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从优化基金运营模式、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守牢风险底线、强化监管执法、促进高质量发展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5条改革措施,回应市场和社会关切。方案旨在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市情的公募基金发展新模式,着力引导行业机构努力实现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型,形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拐点”,加快建设一流投资机构。 中国证监会发布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决定修改部分规章 监管机构: 中国证监会 监管机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内地(2/3)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业务类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5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计划包括19项规章项目,重点加强资本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具体而言,19项规章项目分为“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8件和“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11件。重点项目包括制定《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研究项目包括制定《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提供管理办法》,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此外,证监会还将配合国务院制定、修订相关行政法规,推动《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完善,并配合司法机关制定相关司法解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修改《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监事会设置有关规定,明确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可不再设置监事会;•在《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新增规定,强化对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的管理,明确相关交易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 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从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加强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发展特色金融服务、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开展跨境金融创新与交流、完善金融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30条重点举措,推动广州南沙更好发挥在粤港澳大湾区“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地”建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额度为5000亿元的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年利率为1.5%,政策执行至2027年末。通知旨在扩大服务消费供给,支持养老产业发展。再贷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等26家金融机构。贷款期限为1年,可展期2次,最长不超过3年。金融机构根据申请自主决策贷款发放,符合政策支持领域的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人民银行负责贷款信息真实性核查及监督管理。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拟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 七部门宣布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监管机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 中国内地(3/3)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业务类型:数据与技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五条,对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全面覆盖产品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督促机构严格履行信义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科学技术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下称《政策举措》)。《政策举措》聚焦服务于国家重大科技战略部署,着力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重点围绕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支持科技创新等七个方面内容,提出15项科技金融措施,旨在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自8月起施行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 监管机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 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 业务类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业务类型:金融风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着重发挥监管、货币、财税、产业等各项政策合力,从增加融资供给、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提高支持精准性、落实监管政策、强化风险管理、完善政策保障、做好组织实施等八个方面,提出23项工作措施,旨在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5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规定了网络安全事件的分级标准、报告流程、内容、时效及法律责任。金融从业机构需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网络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件包括金融基础设施中断、核心数据泄露等。报告需及时、准确,分事发、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未按规定报告的机构将面临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业务类型:数据与技术 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于网站公布《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了数据处理者的安全保护义务,包括建立健全数据分类分级制度、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加强数据安全培训、以及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等。数据处理者需对重要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并报送评估报告,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需及时处置并报告。 香港证监会在国际证监会组织年会上与区内监管机构就打击网上骗局的监管合作达成共识 香港特区政府欢迎立法会通过《稳定币条例草案》 监管机构:香港证监会(SFC) 监管机构:香港特区政府(HK SAR) 中国香港(1/3)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业务类型:系统/货币稳定 香港证监会(SFC)在卡塔尔多哈举行的第50届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IOSCO)年会上,成功推动亚太区一众证券监管机构就加强合作以打击网上投资骗局达成共识。与此同时,SFC在IOSCO年会上把握机会加强其与海外监管同业的合作交流,藉以继续增进中国香港与区内及全球资本市场的连系。就此,SFC在出席年会期间亦分别与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金融服务监管局、爱尔兰中央银行及加拿大安大略省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签订谅解备忘录,为促进跨境行业合作及开拓新市场奠定基础。 香港特区政府(HK SAR)欢迎立法会通过《稳定币条例草案》,以在中国香港设立法币稳定币发行人的发牌制度,完善对虚拟资产活动在中国香港的监管框架,以保持金融稳定,同时推动金融创新。《稳定币条例》实施后,任何人如在业务过程中在中国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或在中国香港或以外发行宣称锚定港元价值的法币稳定币,必须向金融管理专员申领牌照。相关人士须符合储备资产管理及赎回等方面的规定,包括妥善分隔客户资产、维持健全的稳定机制,以及须在合理条件下按面额处理稳定币持有人的赎回要求。相关人士亦须符合一系列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管理、披露规定及审计和适当人选等要求。 香港保监局发布关于现场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检查的观察结果和方法 监管机构:香港保监局(IA) 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监会和香港金管局共同宣布强化“互换通”下的产品类型 业务类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香 港 保 监 局 (IA) 已 发 布 通 知 , 分 享 其 自2018年6月 以 来 对 反 洗 钱 和 反 恐 怖 主 义 融 资(AML/CFT)合规性进行例行检查的观察结果。在通函附件A中,IA分享了其在以下方面的检查意见: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为进一步促进内地与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协同发展,推动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监会(SFC)、香港金管局(HKMA)在充分总结“互换通”运行经验、认真听取境内外投资者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拟进一步丰富“互换通”产品类型: •高级管理层的监督;•合规职能部门的职责;•客户风险评估(确定要应用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的程度);•对高风险业务关系使用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与政治公众人物、恐怖分子和制裁指定有关的义务;•保费收取;•持续监测AML/CFT系统的有效性;•可疑交易报告。 •延长合约期限,延长利率互换合约期限至30年,满足市场机构多样化风险管理需求;•扩充产品谱系,推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参考利率的利率互换合约。 香港金管局与土地注册处联手通过“商业数据通”与“授权数据交换闸”促进政府数据开放 香港金管局发布持牌稳定币发行人监管指引咨询草案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中国香港(2/3) 业务类型:数据与技术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香港金管局(HKMA)公布透过政府“授权数据交换闸”,成功将HKMA“商业数据通”与土地注册处连接(LR@CDI),促进“商业数据通”参与银行土地查册流程的自动化。银行透过“商业数据通”与“授权数据交换闸”连接土地注册处,可以运用应用程式介面(API)以更直接方式查阅土地和业主资料,有效简化个人及企业客户的物业估价、按揭和贷款批核流程,从而有助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改善客户体验及减省时间成本。 《稳定币条例草案》于2025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