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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期:全球金融监管动态月刊(12月1日-12月31日)

2026-01-22毕马威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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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期:全球金融监管动态月刊(12月1日-12月31日)

2025年12月刊 摘 要 国家金融监管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 监管机构: 国家金融监管局 监管机构:国家金融监管局 中国内地(1/2) 业务类型:治理与战略/声誉风险 业务类型:治理与战略/声誉风险 12月5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办法》聚焦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特色,突出对业务流程各环节中与租赁物相关的管理要求,旨在树立鲜明导向,引导金融租赁公司紧紧围绕企业设备资产需求,贴近产业、服务产业、深耕产业,逐步形成产业特色突出的金融服务模式。《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防控业务风险,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金融监管总局将做好《办法》颁布实施工作,持续做好“五大监管”,指导金融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做精专业,打造专业化、特色化竞争力,紧紧围绕“五篇大文章”,更好发挥“融资+融物”独特优势,在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管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通知将保险公司持仓超三年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风险因子由0.3降至0.27,持仓超两年科创板上市普通股风险因子由0.4降至0.36。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保费风险因子由0.467降至0.42,准备金风险因子由0.605降至0.545。要求保险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准确计量投资持仓时间和风险资本,确保偿付能力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监管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发改委发布《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项目行业范围清单》 业务类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监管机构:发改委 12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五章49条,明确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范围、职责及禁止性行为。要求商业银行托管产品财产与自有财产、其他产品财产相互独立,禁止为托管产品提供担保、垫付资金、参与投资决策等。规定托管业务需建立健全治理架构、风险管理体系、信息系统隔离、客户资质和产品准入标准,强化数据保护和信息披露。托管业务违规将面临限期整改、暂停业务等监管措施。 业务类型:治理与战略/声誉风险 1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行业范围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清单》涵盖交通、能源(含清洁能源、储能、特高压等)、市政、生态环保、仓储物流、园区、新型基础设施(如数据中心、AI、5G)、租赁住房、水利、文化旅游、消费基础设施、商业办公、养老、城市更新及其他符合国家战略的基础设施项目。部分领域对发起人资质、资产结构、建筑面积比例等作出具体要求,租赁住房、消费基础设施等项目发起人须为独立法人且不得从事商品住宅开发。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工厂建设的通知 商务部等三部门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更大力度提振消费 监管机构: 工信部 中国人民银行 监管机构: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内地(2/2)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工厂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进一步从强化供需对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方面作出部署。其中提到,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制定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工厂工作方案,确定相关职责部门,明确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工厂建设重点领域,优化绿色工厂业务审批流程,提高重点项目审批效率。 商务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提振消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三个方面11条政策措施,具体包括: •深化商务和金融系统协作;•加大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扩大政金企对接合作。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2025保险科技洞察大会上概述保险科技战略和监管举措 香港金管局就专项审查后发布通告,为打击高端洗钱活动提供指引 监管机构:香港特区政府(HK SAR)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中国香港(1/2) 业务类型:治理与战略/声誉风险 业务类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香港金管局(HKMA)已发出通告,分享有关高端洗钱的意见,即涉及使用复杂方法规避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AML/CFT)控制的洗钱和恐怖融资(ML/TF)类型。该通告是在HKMA对认可机构(AIs)的AML/CFT控制措施在减轻与高端洗钱相关的ML/TF风险方面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专项审查后发布的。审查发现,AIs总体上制定了充分有效的AML/CFT控制措施,但仍有一些需要加强的地方。 在2025保险科技洞察大会上,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SFST)局长许正宇先生讨论了中国香港作为风险管理中心的发展: •香港保监局(IA)正在推行一项平衡的双管齐下的战略,在积极培育创新的同时提供监管清晰度。其将很快发布关于使用人工智能(AI)的最新监管指南,确保创新伴随着公平、问责、透明度以及强有力的保单持有人保护;•IA正与行业紧密合作,推动超过30个开放的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用例,覆盖整个保险价值链。其目标是促进互操作性,并为一个真正互联的保险市场奠定基础,使消费者和分销商均能受益。 许先生还讨论了其他正在进行的举措和发展,包括2025年8月启动的AI队列计划、虚拟保险公司快速通道下数字保险公司的授权、保险科技沙盒和网络安全框架。 •理解ML/TF风险:一些AIs在实施客户风险评估框架方面还有改进的空间;•客户尽职调查(CDD):一些AIs需要改进CDD措施的实施,使其与客户关系相关的ML/TF风险相称;•财富来源(SoW)和资金来源(SoF):在少数情况下,AIs的一线员工在建立SoW和SoF时过度依赖客户陈述,没有要求澄清模棱两可的地方,没有质疑所提供信息的合理性,也没有获得额外的文件进行证实;•交易监控:AIs在没有充分理由和分析的情况下关闭了某些警报;•银行分支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一些AIs有机制共享有关客户关系的信息,能够在不同司法管辖区运营的银行集团分支机构之间共享有关具有较高风险指标的客户关系的信息,从而能够更全面地看待客户关系。 香港金管局就有关处置估值的拟议业务守则第VIR-1及VIR-2章展开业界咨询 香港政府就实施加密资产申报框架和与共同汇报标准有关修订展开公众咨询 监管机构: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中国香港(2/2)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与香港税务局(IRD)已联合发表咨询文件,内容涉及实施加密资产申报框架(CARF)的建议,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中国香港颁布的共同汇报标准(CRS)的修订。 香港金管局(HKMA)已发出函件,就《金融机构(处置)条例》(FIRO)下有关处置估值的拟议业务守则章节,即VIR-1(HKMA的处置估值方法)及VIR-2(处置规划–处置能力估值),征询银行业的意见。 •CARF:这是一个新的税务透明度框架,以标准化的方式与纳税人居住地的司法管辖区自动交易所有关加密资产交易的税务信息;•对CRS的修订:这涵盖了数字金融产品,并规定了增强的CRS报告和尽职调查要求;•加强CRS的行政框架:自2024年以来,OECD一直在对中国香港自动交换资料(AEOI)制度的有效性和CRS的实施情况进行第二轮同行审查。其对报告金融机构的人口的识别以及处罚规模和执行机制提出了意见。 VIR-1就HKMA在处置中的估值方法提供指引,内容包括(除其他外): •FIRO要求的估值(处置前和处置后);•三组估价的方法和产出——估价失败或可能失败(估价1)、处置交易估值(估值2)及“没有比清算中更糟糕的债权人”估值(估值3);•估值过程;•集团层面的决议考虑因素。 VIR-2阐述了HKMA对授权机构应具备的事前能力和安排的期望,以支持及时和稳健的处置估值。其还就HKMA实施标准的方法提供指导。所涵盖的关键领域包括(除其他外): •处置能力的评估范围;•授权机构在以下方面的期望:数据和信息,模型、方法和假设,治理和访问,文件,以及测试和验证;•HKMA的执行方法。 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第三方风险健全管理的新原则 全球金融创新网络发布了关于代币化全球监管视角的报告 监管机构:巴塞尔委员会(BCBS) 监管机构:全球金融创新网络(GFIN) 国际组织(1/2)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业务类型:金融风险 巴塞尔委员会(BCBS)发布了一套新的原则,为银行和监管机构制定了第三方服务提供商(TPSP)风险管理安排的共同基线。这些原则旨在适应不同的银行风险管理实践和方法,并旨在根据银行的规模、复杂性、业务模式和风险状况,以及TPSP安排的风险和关键性,按比例应用。 全球金融创新网络(GFIN)发布了一份报告,详细介绍了其代币化项目的调查结果。研究结果表明: •不存在单一的代币化模型;•设计选择因管辖区、资产类型和市场基础设施而异;•监管机构更喜欢进化而不是革命,调整现有规则而不是创建新的资产类别;•即使创新加速,消费者保护和金融犯罪控制仍然是不可谈判的。 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关于监督议题的监管简报 监管机构:巴塞尔委员会(BCBS)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巴塞尔委员会(BCBS)发布了关于监督议题的监管简报。自2023年银行业动荡以来,BCBS一直致力于加强监管有效性,以应对可能引发财务损失并影响金融机构安全与稳健的重大风险。这项工作涵盖了对流动性风险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IRRBB)的监管、银行的业务模式,以及有效监管判断的运用。BCBS还推动了关于一系列监管实践的信息共享,以支持监管机构对受监督的银行进行风险监管,包括根据每家金融机构的规模、复杂性和风险状况量身定制监管要求。 国际清算银行发布关于后全球金融危机时代证券化改革及新举措的金融研究所洞察 监管机构:国际清算银行(BIS) 业务类型:金融风险 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了一篇关于后全球金融危机时代(GFC)证券化改革及新举措的金融研究所洞察。本文旨在通过基于证据的分析,阐明当前研讨所涉及的三个方面。首先,它评估了后GFC时代的改革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其既定目标。其次,它探讨了这些改革是否导致了意料之外的后果。最后,它考虑了是否有必要重新审视并调整证券化的监管框架。 金融稳定委员会发布全球非银行金融中介监测年度报告 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发布2024年跨境支付监测调查的结果 监管机构:金融稳定委员会(FSB) 监管机构: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 国际组织(2/2)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业务类型:系统/货币稳定 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发布了全球非银行金融中介(NBFI)监测年度报告。该报告描述了2024年29个司法管辖区(占全球GDP的90%以上)的NBFI的总体趋势。今年监测工作的主要发现包括: 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发布2024年跨境支付监测调查的结果。CPMI与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合作监测G20路线图中关于加强跨境支付的优先主题的进展,包括: •支付系统互操作性和扩展;•数据交换和信息标准;•法律、监管和监督框架。 •2024年,NBFI部门增长了9.4%,是银行业增长速度(4.7%)的两倍,使其在全球金融资产总额中的份额增加到51%(256.8万亿美元),近似于2019年前的水平。这一增长反映了在资产价格上涨和政策利率降低的背景下,市场出现强劲的风险偏好;•2024年,所有非银行金融中介子行业均实现增长;•非银行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