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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全球金融监管动态月刊(6月1日-7月31日)

2025-08-20 毕马威
报告封面

2025年6&7月合刊 摘 要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就《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就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征求意见 监管机构: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中国内地(1/5) 业务类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三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中国证监会就修订后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四十四条,重点针对近年来期货市场形势和期货行业状况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明确了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的扣分标准,优化了加分标准,简化了评价流程。 •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明确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程序;•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 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业务类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出台《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 监管机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明确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的定义,并要求从事程序化交易不得影响期货交易所系统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明确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加强系统接入管理;•加强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明确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要求;•明确监督管理安排;•明确对相关主体的适用安排。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与以往相比,《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优化调整行政许可事项;•适度延展经营业务范围;•细化业务经营规则;•进一步强化风险监管;•加强经纪行为监管。 中国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政策举措支持上海金融发展 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 中国内地(2/5)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中国证监会修订形成《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与以往相比,《征求意见稿》拟修改完善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在2025陆家嘴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政策举措支持上海金融发展。这些举措包括: •中国人民银行将在上海实施八项政策举措,包括设立银行间市场交易报告库、设立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在上海临港新片区开展离岸贸易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发展自贸离岸债、优化升级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在上海“先行先试”终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创新以及会同证监会研究推进人民币外汇期货交易;•金融监管总局会同上海市政府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方案》,包括鼓励上海在科技金融、跨境金融等领域开展创新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全国性银行在沪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支持探索不动产、未上市股权等非货币信托财产登记上海模式,提升上海国际再保险、航运保险承保能力和全球服务水平等;•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宣布,将继续充分发挥科创板示范效应,加力推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1+6”政策措施。 •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的导向,完善评价框架;•适当整合、优化业务发展指标,引导行业机构聚焦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突出“打大打恶”导向,优化评价结果下调手段,同时适当调整扣分分值设置,提升评价的合理性;•总结前期分类评价经验,明确特殊问题的处理规则。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 监管机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业务类型:金融风险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共五章四十三条,主要包括: 中国人民银行拟修订《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明确市场风险定义。厘清《办法》适用范围,不再包括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相关内容,加强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制度衔接;•强调完善市场风险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责任,界定三道防线的具体范围和职责,强调银行在集团并表层面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细化市场风险管理要求。要求银行对市场风险进行全流程管理,细化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要求。完善内部模型定义以及模型管理、压力测试要求,匹配当前市场风险计量框架和管理实践。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办法》)。《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明确评级指标涵盖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备付金管理等七个模块,满分100分;评级结果分为A至E五类,11级;每年进行一次评级,结果用于差异化监管;对不同评级结果的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如对D、E类机构加强监管力度;评级结果仅供内部使用,不对外披露。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修订《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拟修订《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 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内地(3/5)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业务类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6月26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修订<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规则>的公告》。新规则明确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定义及分类,参与者分为核心交易商和一般交易商,核心交易商可与所有参与者交易。规则要求参与者遵循公平、诚信、自律原则,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合约类工具可通过认可平台交易,凭证类工具需登记托管。核心交易商需建立内部操作规程,净卖出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0%。交易商协会对参与者实施自律管理,违反规则将被处理。 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一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明确CIPS运营机构和参与者的职责,规范账户管理、业务处理、结算机制、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行为。运营机构需制定参与者管理办法,确保参与者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直接参与者需在CIPS开立零余额账户,进行实时全额结算或定时净额结算。运营机构和参与者需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和备份系统,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央行与外汇局拟发布《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拟发文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类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7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4日。《规定》旨在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主要内容包括: 业务类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形成《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开展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新增资金池业务及存量外币资金池业务需按新规定办理;•鼓励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过渡至新资金池;•各地央行和外汇局需加强对资金池业务的指导和监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明确法人金融机构监管分工,细化非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要求;•完善基于风险的反洗钱监管工作要求;•调整金融机构反洗钱信息报送要求;•其他修订内容。 中国财政部发布《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监管机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内地(4/5) 监管机构:中国财政部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制发《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财政部发布《关于引导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 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周期考核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此次调整涉及国有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类指标的“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指标。其中,“净资产收益率”由“3年周期指标+当年度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调整为“当年度指标+3年周期指标+5年周期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由“当年度指标”调整为“当年度指标+3年周期指标+5年周期指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规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行为;•强化风险管理;•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分工。 其中,《办法》明确集中度风险监管要求,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单一客户和同一集团客户的股权、债权等投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10%、15%。明确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优质流动资产应当不低于未来30天内的净资金流出。明确关联交易监管要求,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债权余额不得超过自身上季末净资产的50%。规范外部融资,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3倍,防范风险外溢。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 监管机构: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农村改革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金融机构应当了解产品、客户,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对于投资型产品,要求金融机构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将投资型产品的投资者区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特别保护,包括强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开展风险提示等;•对于保险产品,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与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相衔接,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等产品,还需开展产品风险评级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强化监督管理。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措施、进行行政处罚。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农村农业部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农村改革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强调,要健全金融服务农村改革体制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的确权颁证、抵押登记等管理制度,扩大抵押融资覆盖面,推动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强化金融机构授信用信管理,优化完善金融供给机制。同时加强政策保障和组织推动,综合运用货币、信贷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绿色专项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券,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资金投放。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就《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内地(5/5)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26条,主要内容包括: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决定》)。《决定》对《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2005年1号令)、《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08年1号令)、《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2009年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