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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期:全球金融监管动态月刊(8月1日-8月31日)

2025-09-17毕马威葛***
第七期:全球金融监管动态月刊(8月1日-8月31日)

2025年8月刊 摘 要 两部门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三部门拟出台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 中国内地(1/3) 业务类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业务类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明确金融基础设施的定义及管理部门,强调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监管需符合国家战略和规划;规定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的设立条件,包括法人实体、组织结构、资本要求等;强调风险管理、数据安全、内控制度及信息披露要求;对境外金融基础设施提供跨境服务的合规性提出要求,并规定了金融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日。《办法》旨在落实《反洗钱法》,规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及资料保存,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要求金融机构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保存客户资料及交易记录至少10年;对高风险客户需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低风险客户可简化措施;金融机构需确保境外分支机构遵守规定,并对外国政要等特定客户采取特别措施。 七部门发布十八项意见部署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工作 监管机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 三部门召开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监管联络员会议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意见》共六方面十八项内容,提出优化金融政策工具,支持关键技术和产品攻关,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等,推动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创新,计划到2027年,金融体系将支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文件强调引导金融资源向产业集群聚集,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制造业的能力,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等。 业务类型:消费者保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召开第二次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监管联络员会议。会议通报了2025年上半年金融消费投诉情况,研究了金融消费环境治理工作及金融教育宣传活动安排。会议强调要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及时研判投诉形势,协同治理重点领域问题,强化风险提示和整治,提升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能力。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就《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监管机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内地(2/3)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业务类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业务类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出《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规定》)。《规定》共35条,明确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应通过外汇交易中心进行,境外金融机构参与需遵守相关规定;规定市场参与机构管理、交易员资质、做市商制度、交易品种(即期、远期、掉期、期权等)、价格波动幅度、信息披露与数据服务、风险管理、利益冲突防控、违规处罚等;外汇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负责交易与清算资格管理、信息报送及数据服务。 •拓宽并购贷款适用范围。进一步允许并购贷款支持满足一定条件的参股型并购交易;•设置差异化的展业资质要求。对开展控制型和参股型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在要求监管评级良好、主要审慎监管指标达标等要求的基础上,设置差异化的资产规模要求;•优化贷款条件。进一步提高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上限,延长贷款最长期限,更好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强调偿债能力评估。银行应在综合考虑并购交易相关风险基础上,重点评估并购方偿债能力,同时关注并购后企业的发展前景、协同效应和经营效益,多维度评估对并购贷款的影响。 中国证监会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5〕14号 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5〕15号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共十八条,提出将加强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其包括界定互联网营销活动范围、强化营销内容审核、明确营销制度与部门、加强营销人员与账号管理、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加大客户保护力度、明确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等。 •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引导证券公司聚焦高质量发展;•突出“打大打恶”导向,强化综合惩戒;•总结前期分类评价经验,明确特殊问题的处理规则。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央行联合发布《房地产从业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监管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 中国内地(3/3) 业务类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房地产从业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包括客户身份识别、保存交易记录不少于十年、提交可疑交易报告、拒绝向身份不明客户提供服务,对恐怖活动及高风险名单对象须采取特别预防措施。 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提出15条措施,重点包括: •加大林权抵押贷款创新,拓宽抵押物范围,延长贷款期限,完善林权收储担保与评估机制,强化抵押林权管理与处置,健全林权抵押登记和流转平台;•聚焦国家储备林、“三北”工程等生态项目,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及林下经济发展;•推动林业碳汇资源经营,完善生态产品抵押价值评估,运用数字化技术优化融资服务;•用好货币政策工具,拓宽涉林企业融资渠道,创新森林保险产品,强化风险管理,建立金融支持林业改革发展工作会商机制。 香港证监会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阐明稳健托管标准 香港保监局推出“人工智能促进计划” 监管机构:香港证监会(SFC) 监管机构:香港保监局(IA) 中国香港(1/2)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业务类型:数据与技术 香港证监会(SFC)向所有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s)发出通函,阐明其对稳健托管客户虚拟资产方面的要求,在“ASPIRe”路线图下为业界循序采用更先进的托管技术奠定坚实基础。SFC列举多项良好作业范例及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应达到的最低标准,涵盖: 香港保监局(IA)与保险业界领袖和活跃科技服务提供者聚首一堂,推出“人工智能促进计划”。重点参与的保险公司将致力: •在中国香港成立卓越中心,作为人工智能创新的区域枢纽;•透过培训项目支援人工智能人才发展;•与业界和监管机构分享知识。 •高级管理层的责任;•客户冷钱包(比特币存储技术)的基础设施与运作;•第三方钱包的应用;•实时威胁监控。 香港金管局发布有关银行体系为缩短香港股票现货市场结算周期的准备工作 香港金管局执行董事在2025年全行业模拟演习开幕致辞中讨论运营弹性和网络安全举措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业务类型:金融风险 香港金管局(HKMA)已发出通函,鼓励认可机构尽早做好为缩短中国香港股票现金市场结算周期的准备工作。HKMA建议认可机构: 香港金管局(HKMA)执行董事(银行监理)朱立翘女士在2025年全行业模拟演习(WISE)启动研讨会上致开幕词。HKMA计划在未来几个月内发布进一步的行业指导,以阐明修复和管理漏洞的良好实践。HKMA的监管议程包括: •仔细考虑缩短结算周期可能对其业务活动、相关操作、流动性和资金安排以及为客户提供服务和支持的影响,特别是在国际投资者在香港股票市场中参与度较高的背景下;•在必要时,分配充足资源以提升其运营、系统和基础设施,并与服务提供商及系统供应商合作,为更短的结算周期做好准备;•在过渡过程中,认可机构要与香港交易所及其他市场参与者紧密合作,例如参与全行业测试,以确保顺利过渡。 •网络映射练习,以了解网络互连、相互依存关系以及金融部门潜在的系统性集中风险;•网络弹性评估框架(C-RAF,目前处于第三个周期),旨在提高银行业的网络防御成熟度;•一个新的网络弹性测试框架,在已经为防御和保护奠定的坚实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银行的响应和恢复能力;•为巴塞尔委员会(BCBS)即将出台的《第三方风险健全管理新原则》做好准备。 香港金管局发布2026–2030年未来银行能力建设报告 香港金管局就SPM模块IC-5“压力测试”的拟议修订启动行业咨询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中国香港(2/2) 业务类型:金融风险 业务类型:治理与战略/声誉风险 香港金管局(HKMA)向银行业发出咨询函,就《监管政策手册》(SPM)模块IC-5“压力测试”的拟议修订进行咨询。模块IC-5阐述了有效压力测试计划的关键要素,并解释了HKMA对认可机构压力测试实践的期望。除其他事项外,该模块已更新,以反映巴塞尔委员会于2018年10月发布的“压力测试原则”、HKMA近年来的指南(如与气候风险管理、运营弹性和复苏规划有关的指南),以及国际组织和行业团体就过去全系统银行业压力(如2008/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及2023年美国和欧洲的银行业动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香港金管局(HKMA)已公布2026–2030年未来银行能力建设报告。这项最新研究基于2020年研究的成果,旨在主动识别银行业新兴的技能缺口,并为未来五年提出相应的策略和行动方案。主要研究结果包括: 1.以下技能预计将在不断变化的业务环境和技术进步中最为抢手:(i) 人工智能、数据分析与治理、以及网络安全的专业技术知识;(ii) 人机交互和以人为本的软技能;(iii) 可持续金融相关风险管理、新兴市场和新监管合规的银行业知识;2.培养适应银行业运营结构变革的全面型银行专业人员至关重要,同时应通过定制化但可扩展的培训计划来满足特定的技能需求;3.应采取协作方式推进行业在能力建设方面的努力,包括:(i) 倡导本地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ii) 协同实施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计划;(iii) 致力于促进持续学习等措施。 香港金管局就重塑网银安全计划发出通告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业务类型:金融风险 香港金管局(HKMA)发布了一份关于其“网银安全ABCD”倡议的通告,该倡议从“网银安全ABC”更名而来。新增的“D”代表“深度伪造检测”,而现有的“A”、“B”和“C”分别代表“在应用程序内进行身份验证”、“告别未使用的功能”以及“取消可疑支付”。 国际清算银行公布2024年关于央行数字货币和加密货币的调查结果 国际清算银行发布《加密资产反洗钱合规方法》 监管机构:国际清算银行(BIS) 监管机构:国际清算银行(BIS) 国际组织(1/1) 业务类型:系统/货币稳定 业务类型:金融犯罪 国际清算